201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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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满半年的按一个月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作时间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公司因为经营业绩的问题,前段时间裁员了一部分员工,然后就根据《劳动法》的补偿原则,给他们满半年以上的人补偿一个月的月薪,不足半年的给了半个月月薪。可是,有些下面办事处的员工却不满意,说要补偿他们三倍的工资,提出公司解雇他们的理由不充分。当时因为人事上操作的员工已经离开了公司,考虑办事处与总部相隔两地,没有及时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故他们提出要补偿双倍工资,到底应该如何操作呢?不签合同的后果体现出来了。不签合同辞退员工补偿金更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双倍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未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赔偿金;若属于非过失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的,应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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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中国人才网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5年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吉林省、白城市的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对市区内市政府确定的老城区(棚户区)房屋进行拆迁时,给予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按本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五条: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额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待回迁安置结束后,剩余资金一次性返还给拆迁人。
第六条: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选择回迁安置的,其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执行补偿。
第七条:有如下情况的不做回迁安置,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评估计价补偿,—次性付给被拆迁人。 (二)拆迁中涉及国有、集体所有制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三)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一律回迁安置,附属物由拆迁人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后的住宅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属不变,并由原承租人承租,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八条:拥有私有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的,按建设部建住房(2005)178号文件规定并结算结构差价,结构系数为砖混楼房、平房1;砖瓦0.98;砖平0.95;砖土0.92;土平0.90。 非住宅房屋是指拆迁时正在用于生产、经营的且按有关规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正常缴纳各种税费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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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中,当出现劳动纠纷后,职场人士该如何解决?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法律就是职场人士维权的武器,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当职场人士与用人单位出现争议或纠纷,以下这些职场维权方式都可以帮助职场人士实现维权的目的。
1.协商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双方共同解决争议的问题。
2.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形成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
3.仲裁
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4.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适用民事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5.投诉
当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职场人士还可以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6.信访
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职场人士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等单位反映。
不签合同、不缴社保、超时加班、拖欠工资……如今,很多工作了大半年的职场人正在经受着这些侵权现象的困扰。如何维权?维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维权三错
根据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统计,在去年受理的案件中,劳动者得不到合法权益保护的原因,大多表现为这三个方面:
一错:错告对象
申请仲裁时,劳动者应了解我在为哪个单位工作,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有些外国企业驻沪代表处,他们既不是独立法人,也没有独立用工权,因此不是法律上的合法主体资格。对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二错:错失有效证据
在仲裁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主张自己权益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诸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卡、押金凭据等。由于无法提供相关有效证据,因此劳动者要主张自己权利就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三错:错过申诉时效
有的劳动者不了解劳动争议申请时效60天的法律规定,申请仲裁时已经超过时效。结果,因时效而丧失了维护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例不在少数。
维权一定要有理有据
初涉职场的新人由于不重视凭证保全,当权益遭侵害时,往往会因缺证据而导致“有理说不清”。专家提醒职场人士,职场人士应该对凭证的收集给予充分的重视,因为要求单位签字画押、留凭证是维权的首要条件,缺乏证据,意味着失去了维权的依据。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证据一定要保留好,例如押金收据,考勤记录,加班凭证,工资和奖金收条以及最重要的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应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如:工资单、考勤卡、工作证、出差报销凭证、奖励或处罚单据等。
近年来,职场人士的跳槽率呈逐渐上升趋势。对于大部分跳槽的职场人,“试用期”是一道躲不过的门槛,而这其中不乏个别劳动者遭遇企业试用期延长甚至是“白用工”现象,尤其是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那么,试用期内哪些权益应该受到法律保障呢?
先“试用”后签合同可以吗?
试用期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的,并且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中双方需要约定的一部分内容。诺亚人力资源劳动法专家律师表示,如果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双方存在的是事实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了。而且如果一个月内用人单位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责任。
试用期可以随意延长吗?
试用期既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里的内容,理论上是可以延长的,但是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自愿;二是不得超过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上限。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零工资”试用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其中“最低标准”是我国劳动法律对试用期工资标准的底线控制,属于法律强制规定。所以,只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零工资”协议并不就是合法的,有关规定需参照劳动法。
又到毕业季,大量应届生即将走出校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试用期间有哪些注意事项?今天,中国人才网的小编为大家整合了近期发生在毕业生身上的典型案例。
签订空白劳动合同“被填空”,月薪缩水一半
【案例】 今年3月,南京一所“211”高校应届生小莫应聘到一家软件公司上班,双方口头约定月薪6000多元。拿到劳动合同的时候,小莫发现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岗位和工资,还是在这份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可几个月来,他每月工资只有3000多元。小莫找到人事部门屡次协调未果,最终公司让他马上走人。小莫要求公司支付当初承诺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时公司拿出了与小莫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当初不同的是,这份合同“被填空”了,原来的劳动报酬处已写上3000多元。
【点评】 像小莫这样遭遇劳动合同“被填空”的人并不少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文本保留一些空白处,可根据单位的意愿随意更改,这都为劳动者日后维权埋下隐患。如果小莫想要证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弄虚作假,就得找到相应证据,但现实中很难取证。因此,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查看合同文本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加盖单位公章,起止日期是否明确等等,发现空白劳动合同,要勇敢地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己的疑问,不要贸然签字,以免被用人单位钻空子。
故意拉长试用期,职场新人无社保
【案例】 去年10月,南京某职业技术学院应届生小邹进入一家网站工作,至今试用期已超过大半年。尽管小邹做的工作与正式员工无异,但公司每月只发给他1400多元工资。本以为转正后工资会有所提高,但小邹得知,他还要经过3个月试用期才能转正,而且转正后公司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点评】 小邹的试用期已超过最长期限6个月,如果单位没有提出任何不能转正的理由,就明显违反试用期相关规定,小邹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由于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即使在试用期,单位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防止优秀员工跳槽,收取3万元服务期押金
【案例】 小柳是南京一所本二院校大学生,去年毕业后她进入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小柳被安排到核心业务部门担任技术人员。为了防止优秀员工流失,该公司收取了小柳3万元的服务期押金,并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满前小柳无权要求公司退还押金。今年5月,小柳辞职向公司索要3万元押金遭拒,便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该部门支持了小柳的申诉请求。
【点评】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面对用人单位以招聘为名收取费用时,毕业生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上当受骗。比如,用人单位收取入职押金、服务期押金以及笔试、面试费用的时候,不妨多留一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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