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_财政部印发《意见》支持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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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精神,支持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快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的关键时期,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支持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扶持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理念,将支持合作组织发展作为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有力抓手,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导向功能,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进一步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合作组织发展相融合,不断加大对合作组织扶持力度。
《意见》提出,要按照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自愿民主、市场调节、因地制宜、整合统筹、绩效导向的六项原则,做好财政支持合作组织发展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时期末,培养一批经营规模大、运作机制新、产业基础牢、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组织,实现农民参与合作组织的比例明显提高、合作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明显改善、参与农户收入水平明显提升的目标。
《意见》明确,要积极推动支农项目与合作组织对接,着重将在田间地头、农村社区以及需要有组织、规模化、成片推进的项目,优先让符合条件的合作组织参与申报和实施。财政部门将从农业补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农村人才培训等六个方面对合作组织予以支持。鼓励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更多地开展联系和合作,推广完善“农户+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多种有效经营方式。此外,推动支农项目资产移交合作组织,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增强与成员之间利益联结。
《意见》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加快改革创新步伐,进一步落实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切实将财政支持合作组织发展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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