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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作业

发布时间:2017-03-22 19:01

  本文关键词:经济法,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府、企业、个人都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3、某化妆品广告称:水晶四季是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业除皱消眼袋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黑眼圈及周围暗沉。咨询订购热线64986666,免费送货。该广告属于要约。 答:不正确

这是一个要约邀请,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订合同的要约。

4、上市公司公告的年度报告有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有过错的,应当与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正确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不正确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它规范各种经济行为。

答:不正确

经济法并不是调整一切经济关系的法,它只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任何一个法律部门,无论多么重要,也都有自己的边界,因而并不是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也不是规范各种经济行为。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等法律部门同样调整一定的经济关系,这些法律部门都有其各自的职能和作用,不能互相替代。

7、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的,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先缴纳罚款。

答:不正确

《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问答题

1、简述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③意思表示不真实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2、破产和解制度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破产和解制度具有追求效率、正义和秩序的基本价值,其有着独特的法律特征:第一,和解制度的适用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和解申请为必要条件。当事人不提出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和解。第二,和解虽然具有合同性质,但它的成立只需要一部分债权人同意即可,并不需要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和解协议一旦生效,对全体债权人

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和解的成立,必须经过法院的裁定许可。第四,和解程序有优先于破产程序的效力。在采取和解前置主义的英美法系国家破产法中,和解程序有优先于破产程序的绝对效力,无论是自愿破产还是强制破产,都必须先行设置和解程序,只有和解失败后才转入破产程序。第五,和解协议没有法律强制力,在债务人履行和解协议完毕之前,不具有确定和变更债权债务关系的效力。

3、独资企业解散,如何进行财产清偿?

答:应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再清偿所欠税款;最后清偿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4、何为代位权?如何行使?

答: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代位权发生的条件有四个方面:一是债务人对第三人事有债权,且该债权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二是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即债务人应当而且能够行使债权但不去行使;三是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四是需债务人已迟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未到期和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但债权人专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如中断时效,可以不受债务人迟延履行的限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且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的权利并没有丧失,但债务人处分机的行使应受到限制,即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其权利。倘若妨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如兔除第三人的债务,则债务人不得为之。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不能因此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只能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同等地位受偿。

5、表见代理的主要类型?

答:1)由代理权限制所生的表见代理

2)由授权表示所生的表见代理

3)因代理权的撤回或消灭所生的表见代理

6、社会保险的种类包括哪些内容?

答: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项目主要有5项,统称为“五险”

①基本养老保险②基本医疗保险③工伤保险④失业保险⑤生育保险制度

7、合伙企业财产出资的相关规定。

答: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进行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合伙人可以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作为出资。《合伙企业法》第11条则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8、股份公司董事会性质\职权\董事会召开\董事会决议的相关法律规定!

答:性质: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决议: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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