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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1 19:07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农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示精神,为全面把握和评估全国农村人居环境状况,我部决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建立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全面掌握农村人居环境状况是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将为制定国家重大战略和政策提供重要依据。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调查和录入任务。

  二、调查对象

  全国所有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

  三、调查内容

  包括地址信息、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建设管理以及照片信息等6类41项指标。具体调查指标见附件1,填报要求见附件2。

  四、信息采集

  调查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一村一表采集信息。各地要依据《行政村人居环境信息表》,现场逐村、逐项采集和填报相关信息。要现场拍摄有关照片,并做好与信息表的对应标记。现场调查要实事求是、规范有序和全面准确,做到不虚报、不漏报。

  五、登记录入

  各地要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将填报好的《行政村人居环境信息表》及照片录入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网址:)。该系统的使用及用户管理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完全相同(使用相同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录入和修改行政村人居环境数据请以县级管理用户及其创建的乡镇级管理用户身份登陆。

  六、调查周期与时间点

  行政村人居环境信息按年度调查。每年度数据采集的截止时间点为当年9月30日。各地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数据的采集和录入任务。

  七、及时更新行政村变更信息

  在调查年度内行政村出现变更的,已撤消的行政村不再填报新的数据,当年数据只填报行政区划变更具体情况,系统继续保留其已录入的历史数据;新设立或调整后的行政村按新的行政区划采集和录入数据,请及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确认及做相应变更。

  八、数据审核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已录入行政村人居环境信息的审核与监管,积极组织现场抽查和核实,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我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地调查录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抽查。

  九、定期评估

  根据各地调查和录入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的数据,我部将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状况评价,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及发展报告。

  十、工作考核

  根据各地调查和录入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数据的进度与质量,我部将对工作先进的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并对先进单位安排一定工作经费奖励。

  联 系 人: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胡建坤

  联系电话:010-58933186,传真:010-58934713

  附件:1.行政村人居环境信息表

     2.行政村人居环境信息表填报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5月15日



本文编号:3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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