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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企业的纳税筹划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11 14:37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在面对如此巨大的税收政策变动时,一些“营改增”企业没能做到未雨绸缪,未能执行好国家的税收新政策或未打好政策变动的提前量,使“营改增”企业在纳税方面进入被动状态,情况更为严重的“营改增”企业则陷入到税收负担加重的尴尬境地。另外,一些“营改增”企业,由于其财务人员未能完全理解和运用好,国家政府颁布的一些防止企业“营改增”后错误纳税、少纳税的政策和措施,使“营改增”企业由于税务核算错误而承受不必要的损失。由于增值税的复杂性和“营改增”企业及其财务人员对新政策的不适应,容易造成试点企业增值税核算出现错误计税、错误纳税的现象和问题,给试点企业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因此,以帮助企业依法合理纳税为基本出发点的纳税筹划,对“营改增”试点企业至关重要。由于经济体制、税制体制发展的局限性,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理论引进较晚。加之纳税筹划理论的复杂性,许多学者未能研究出切合企业实际应用的纳税筹划方法。所以我国企业对纳税筹划意识淡薄,基本都停留在较浅薄的理解层面。即把企业纳税筹划当成“纸上谈兵”,而忽略了纳税筹划是企业履行其纳税义务后应该享有的权利。随着“营改增”改革的全面完成,“营改增”企业的会计人员都面临着新的挑战。“营改增”企业的纳税筹划是对其涉税行为的规范和正确应用新政策的保障,以期“营改增”企业在依法合理纳税的基础上,能够运用多种不同的筹划技术方法,为企业节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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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随着“营改增”改革的顺利落幕,我国实现全行业征缴增值税的目标。同时也意味着,我国已消除重复征税问题,完成补充增值税抵扣链条。企业的纳税行为更加规范,同时也出现了更多纳税筹划的空间,对纳税筹划来说也是一种挑战。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如下:(1)确定我国“营改增”纳税筹划的主要方向、实践目标以及纳税筹划方法,以期作为企业更好的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依据。(2)结合哈尔滨 D 会计师事务所实际会计核算案例,研究整理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纳税筹划要点与主要技术方法,供哈尔滨 D 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其他“营改增”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财务人员参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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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依据


2.1 相关概念

(1)营改增的含义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以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发展转型的重大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自 1954 年法国开征增值税,由于这项税种结束了重复征税问题,所以世界上其他国家也相继征收采纳。①我国 1979 年引进增值税,1984 年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等 12 类货物征收,1994 年税制改革后,还是在第三产业保留了营业税。经过近 20 年,营业税为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例如,制约产业分工细化、服务业转型升级等。同时,营业税的存在,还是没有消除重复征税问题。因此,营改增税制改革显得尤为重要,它能够扩展试点行业和企业的市场空间;加宽加工制造业产业链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的抵扣范围;促进企业分工细化和技术进步,越来越多的制造企业不再担心外购服务业的重复征税问题,将生产性服务环节从本企业分离出去,同时加快服务业资源要素的区域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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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的依据

由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性,营改增企业在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同时,进行纳税筹划是其应享的权利,纳税筹划依据则是营改增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必要前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定义为:纳税筹划时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已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活动安排。行业内并没有对纳税筹划的界定进行规整总结,中国注册税务师中的定义为: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要点在于“三性”——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纳税筹划有狭义和广义之说,狭义的纳税筹划是指节税,广义的纳税筹划还包括避税,在一些人的观念中往往把纳税筹划同投机取巧联系起来,甚至被他们认为是偷税、逃税,因此必须严格区分节税、逃税、偷税和避税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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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要点与方法................19

3.1 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业务执行主体................19

3.2 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的要求..................19

4 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案例.................33

4.1 哈尔滨 D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33

4.2 D 事务所营改增后纳税状况与问题............... 34



4 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案例


4.1 哈尔滨 D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经营规模哈尔滨 D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 事务所”),经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230103100110642(1-1)。合伙人(或)出资人共 5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于 2004 年取得由黑龙江省财政厅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是专业从事各类型审计、验资、财税咨询的财税专业服务机构。D 事务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经开区南岗集中区赣水路 195 号,总资产 982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871.2 万元。自 2004 年-2013 年,事务所向哈尔滨南岗区地税局缴纳营业税。2014 年服务行业营改增后,D 事务所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自成立以来先后成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入册机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入围机构、黑龙江省国资委入围机构、黑龙江省国土资源项目资金评审入围机构、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围机构、哈尔滨市国资委服务机构、牡丹江市审计局合作机构等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入围或服务机构;同时,与农行等多家金融机构也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并连续多年位列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 10 位(黑龙江省只排前 30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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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D 事务所营改增后纳税状况与问题

调查得知,D 会计师事务属于 2012 年 8 月 1 日起试行“营改增”的第一批试点范围。根据 2011 年末和 2013 年末之前事务所的营业额规模,D 会计师事务所应该被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依规按照销售额和 3%的征收率核算缴纳增值税,比原来的营业税(营业收入的 5%)低 1.91%。但是随着 D 事务所业务的不断拓展以及发展战略的实施,其年应税销售额不断增加,2013-2015 年销售额分别实现 4,895,767.32 元、8,754,694.20 元和11,889,960.67 元,预计 2016 年销售额有望突破 1500 万元。因 2014 年末公司财务报表反映的全年销售额远远超过 500 万元,南岗国税局开发区分局催促事务所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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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由于营改增改革所带来的税收政策新变化,在增加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必要性的同时,也扩大了营改增企业的纳税筹划空间,利用税法给予的权利减轻税负是营改增企业智慧的体现。为此,本文提出鲜明主张:第一,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要明确真正的目标。营改增企业依法合理纳税,正确核算应纳税额,降低企业纳税风险,也是营改增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应该追求的目标。营改增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在严格遵循国家颁布的最新政策前提下,还需根据会计准则与制度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制定最佳筹划方案。不应只着眼于纳税筹划为企业带来的单方面利益,认为只有为企业节税才是最佳的纳税筹划方案,将节税作为其纳税筹划的唯一目标。营改增企业的纳税会计在会计账目上核算清楚,减少由于错误计税、错误纳税而产生的不必要损失的同时,对于企业日常经济业务中存在纳税筹划节税空间的部分,则该利用筹划方法为企业节税的地方则必须利用。此外,不管是纳税人,营改增企业,还是税收会计和专业纳税筹划师,,都应明确“国家税收不受损害,企业税费合理筹划”的重要目标。第二,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与要点要注重实际,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本文在研究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方法与要点的过程中,结合哈尔滨 D 会计师事务所的真实案例,归纳总结出对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阐述了筹划方法的内容与应用。同时对外延伸拓展,提出在营改增的新政下,其他企业财务人员应筹划其业务核算,并对在实际应用中需注意的要点,在文中做出了特别的提示。通过本文研究,能为营改增企业的财务人员在实战操作中提供有价值信息与参考。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83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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