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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官遴选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6-08-23 07:12

引   言 

(一)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政治方面,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要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我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要求我们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突出强调,改革目前司法体制已是时代必然要求。在司法环境下,应不断就其权利予以监督,完善其保障机制,以达到尊重司法,维护其公正的目的。在我国政府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期间,完善和改革法官遴选制度,推进法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和职业化的建设目标。有利于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全面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国家和谐,为我国“双一百年”目标及伟大中国梦的实现提供法制保障。 经济方面,伴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五位一体之一的政治建设阻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新时期的改革,是全方位的改革,是涉及全国利益格局调整的改革。需要我们以更大的政治勇气来推进司法领域改革。法官遴选制度作为司法建设的重要环节,深化改革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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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当前研究现状分析 
从文献综述中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外对于法官遴选制度的研究,学者们都是以从不同的角度切入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如姚莉的《中国法官制度的现状分析与制度重构》指出,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遴选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王淑荣《论法官职业伦理》中一再强调,法官职业伦理是每一名法官都必须遵守的,它产生于法官的职业化过程中。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使其在职业活动及实施审判环节,需要严格地遵守相对应的特殊性要求。李建波在《司法和谐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革新》中,从司法和谐的高度出发,期望打造一套科学高效公正的司法制度,通过司法制度改革与创新解决目前迫切需要改革与建设的司法制度,等等。  学者们对法官遴选制度的关注,习惯于从理论入手对法官遴选制度进行分析介绍,从而得出符合现状的结论。对于法官遴选制度很少有专门的论文从其历史渊源探究并结合中国实际国情出发进行深入研究,找出具体切实可靠数据进行阐述,因而仍然是不成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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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国法官遴选制度的历史渊源 

(一)中国古代法官遴选制度 
从现有史料中可知,我国对司法官吏的选任是从商周时代开始的。商朝规定把“政务、民事、执法”作为选择和任命官吏的法则,并渐渐形成“三宅三俊”的选任方法。要求司法官吏做到严明执法、大公无私。西周时期特征是强调官吏要依据法律法规办理案件。为切实保证法官依法办案,西周把司法官吏的选任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当选的司法官要求有比较高的“德”,德行的标准叫做“三俊”:一是“敬于刑、有德惟刑”;二是“哲人惟刑”,三是“兹式有慎”。目的是避免选任一些有辱司法公正的人审理法案。《尚书·吕刑》指出,“非佞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其中。”另外,该时期还对司法官吏的选拔程序做出详细的规定。 在我国古代,秦朝对法治极为崇尚,做一名官吏,也要从熟悉相关法律及立法开始,刀笔吏就是其中最为鲜明的代表。进入了汉代,也深受其影响, “以吏为师”的传统一直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据《文献通考选举考》统计,《汉书》记录中显示小吏出身的成为大人物的有二十九位,占大人物的绝大多数。《汉书》有传的十一人,其中六人出身掾吏,还有二人是学律令治刑闻名的大家。东汉时期,律学盛行,据有关统计,东汉的二十二位廷尉中有十七人拥有“明习法律”的美誉。大有廷尉出于律学世家的风气。例如,任颖川太守三十余年的郭弘,他儿子郭躬教授律学,以郡吏起家而后两次出任廷尉。百年之中郭氏家族出了七位廷尉。颖川郭氏有“家世衣冠”世传律学的美称,同样的沛国陈氏,也是祖传律学,陈宠也出任过廷尉。东汉末期,出身经学世家的杨赐被命名为廷尉,但杨赐借“代非法家”为原由,推辞不接受。由此可见秦汉时期,职业化特征已极为鲜明,司法选任已经具备了最初的专业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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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近代的法官遴选制度 
受西方司法独立观念的影响,清朝末期我国开始了司法改革,司法改革的重点放在了积极筹建各级审判厅[1]。作为筹建审判厅的重要环节则是审判厅的人事安排问题,那么如何选用各级审判庭的法官成为清廷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宣统年间,,也强调了选任法官的重要性,法制部门选任法官必须通过考试才可被任用的建议被采纳,宣统二年八月开始举行相关考试,。除此外,为了弥补历来任用法官所造成的制度混乱,倾听决定对已经成为法官的人进行补考。有学者指出:在清朝晚期,各个审判庭合格人才极为匮乏,并不是此类资源短缺造成,而是该资源并没有被有效运用 [2]。 在宣统元年,对于任用考试的相关程序,在《法官考试任用暂行章程》都进行了针对性说明,并在其颁布的《法院编制法》中,也有详细规定:已经通过法部组织的测试的法官,要到地方审判厅和检察厅分别进行学习实践,时间总共为两年,法官实习期满后再接受第二次法官考试,通过考试并合格后方可被任命为检察官或者推事,但都只是具备了候补资格,主要为地方以下审判机构任选的。如果有厅级空缺,奏请清廷即可补录,但以初级厅级法官为主,如有在地方以下审判厅检察厅候补三年以上者,遇到空缺也可奏补。 总之,清朝末期,受外来司法制度的影响不规范的法官选任开始走向规范性,由以往看重法官资历向注重考试选任转变,虽说有所转变,但注重资历的现象仍较为普遍。总的来说,清朝末期司法制度与过去的制度相比有质的超越,值得我们今后司法制度建设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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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域外主要国家法官遴选制度的特点及启示借鉴........ 24 
(一)  域外主要国家法官遴选制度的特点..... 24 
1.  英国法官遴选制度的特点.... 24 
2.  美国法官遴选制度的特点.... 24 
3.  德国法官遴选制度的特点.... 25 
4.  日本法官遴选制度的特点.... 26 
(二)  启示借鉴......... 27
1.  具有较高的法官遴选资格标准.... 27 
2.  具有完善的法官遴选机构.... 27 
3.  具有健全的法官遴选程序.... 28 
四 完善我国法官遴选制度的路径.......32 
(一)  成立专门的法官遴选委员会........... 32 
(二)  制定科学的法官遴选实施办法....... 35 
1.   提高法官的最低学历要求.......35 
2.   提高法官的工作经验要求....... 36 
3.   完善司法考试制度...........36 
4.   建立专门的法官选任机构....... 37 
5.   规范法官遴选程序........... 37 
(三)  选择典型的法官遴选试点....... 38 

四  完善我国法官遴选制度的路径 

(一)  成立专门的法官遴选委员会 
关于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工作,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于第三次会议中公布了这一决定,颁布了相关制度。(详见《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这一文件制度进行了审议,提出了相关的指导意见,即在各省(市、区)建立  [14]  。法官遴选委员会,作为省级统管之后中级以下法院法官的遴选机构。对于这一指导意见中涉及到的组成运作方式,中央司改办负责人的解读是:“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 [14]  。上海成为了首批司法改革试点之一,  并在第一时间对《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等相关文件进行了起草出台,明确规定了即将建立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相关制度、定位、操作方式等。坚持法官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发展方向,是遴选委员会秉承的理念,在坚持党的领导基础上,坚持按照“统一提名、分级任免”等多层部署,对法官检察官选拔任用奖惩等统一拿出办法,最终的审批结果由上海市高级法检两院党组按制度规定提出意见。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突出强调,把司法体系进行改革,严格按照司法规律办事,努力实现司法公正,努力做好对相关权利的监管工作。我国法官遴选制度改革的目标有其限制性因素,因此对于我国法官遴选制度的改革,不能异想天开、过于激进,必须按照积极稳妥、扎实有序的方式进行。因此,本文着重在以下三个方面,在对中国法官选举制度调整过程中,提出了自己的想法,第一,不断探索相关制度,分析党和政府怎样实现对选举制度的构建。我们国家的执政党是我们中国共产党,无论在党委行政、人大政协参政议政领域,还是在司法执法方面,都必须把坚持党的政策方针、路线放在首要地位,这条必由之路是我国的法官遴选制度面临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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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为了推进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进程加快,司法体制改革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法官遴选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这不但是司法体制改革必不或缺的,更是我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催化剂,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是我们更应看到改革进程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只有发现问题、正视问题,才能找到合适、正确的解决方法。 要想真正达到法官遴选改革的目的,社会体制各个方面都要相互配合、互相促进,例如涉及到我国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法院的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内容。我们可以学习国外先进的成功经验,但不能直接抄袭过来,因为我国长期以来的社会传统和历史上的因素扎根很深,还要一步一步的来,切不可急于求成。另外,对于我国现有法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也很明显,如基本素质不高、执业经验不够丰富以及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等问题都亟待解决。 当然,法官遴选制度的改革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改革过程还需要按照党和中央的正确领导,充分发挥法院的内部力量,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配合,这样改革过程才能顺利完成。如今,在法官的职业化不断推进,我们应该有决心是使得我国的法官遴选制度遴选出最优秀的职业法官,服务于国家,服务于人民。总之,通过合理的遴选途径选拔出优秀的法官,这是中国法官选拔体系改革的目的。所以,法官选拔制度的调整是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但不是一朝一夕的,需要我们长期努力,不断摸索、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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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10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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