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机农业发展的法律保障研究
第一章 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概况
“有机农业”这一术语最早出现在美国农业部土地管理局局长金所著述的《四千年的农民》一书中,1909 年,,金在考察了中国的传统农业之后借鉴其中的将废弃物还田的技术提出了有利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有机农业思想。随后,英国的霍华德爵士在进一步总结中国传统农业的经验基础上于 1940 年出版了《农业圣典》一书,书中阐述了土壤健康和动植物健康之间的相互关系,此书后来便成为指导有机农业发展的经典著作之一,而霍华德也成为有机农业的奠基人。随后,有机农业在欧盟、美国、日本迅速发展起来,特别是 20 世纪 70 年代之后,有机农业逐步成为替代传统粗放型农业的新型农业。那么,有机农业的概念究竟是什么?欧洲国家普遍认为,有机农业指的是在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基本上或者全部不使用人工合成的农药化肥或是禽畜饲料添加剂,而是使用有机肥或是动物的排泄物来作为农作物生长需求的种植业,或是以有机饲料作为满足禽畜营养需求的养殖业。①我国学者把有机农业的概念定义为:遵照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并采用一系列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维持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②有机农业最大的特点便是不使用化肥农药或是人工添加剂,它和中国古代传统农业中将废弃物还田的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处,但两者绝非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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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有机农业的法律规定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没有直接对有机农业作出规定,但是在其中却可以找到对农业发展至关重要的相关资源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例如,宪法中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同时也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①宪法中的这些规定对有机农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源、环境等各要素进行宪法上的保护,从宏观方面来讲,促进了包括有机农业在内的整个农业生产领域的发展。《环境保护法》中主要从宏观上强调了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第二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瘤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环境保护法》的这些规定,是对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保障,而环境、土壤、水等自然资源作为有机农业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为有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影响因素,特别是对化肥农药的相关规定,直接规制着农业主体的生产行为,为他们积极建立有机农场发展有机农业明确了法律政策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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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国有机农业法律保障的缺陷分析
虽然我国有机农业在发展时间上并不长,但其发展势头迅猛,与此同时,相应的法律制度也愈加成熟、完善。从整个法律框架的结构上看,相关的法律从根本法到基本法再到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已大体上形成完整的体系,为有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支撑 。然而,从微观的角度来看,现有的法律中,直接关于有机农业的法律条文基本上不存在,即使是相关的法律条文,也因太过于笼统,致使其可操作性不强。笔者就这方面将做具体的阐述。
第一节 立法上的缺失
虽然有机农业相关的立法工作已经获得了一定的进展,但针对有机农业的发展,我国仍然偏重的是宏观上政策上的调整,随着有机农业的不断发展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要求,现行的相关法律政策已不能满足有机农业发展的需求。有机农业立法上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目前为止,我国仍缺乏一部专门性的法律对有机农业进行引导与规划。在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中,关于农业发展的条文仅有第九条的第二款,第十条的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六条,然而这些法律规定都是对与农业发展相关的资源进行的规定,并非对农业发展问题的直接规定,至于有机农业就更是空白了。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动力与基础,有机农业作为农业生产方式转型的代表,关系到食品安全和大众健康,更是发展中的重中之重,理应提升到宪法的位阶加以保护。截止现在,关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涉及有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但是,目前真正促进有机农业发展的主要还是政府的红头文件,如国家环保局于 1985 年颁布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还有国务院分别于 1997 年、1998 年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农田基本条例》等,从中不难看出国家大力提倡有机农业的发展,并且积极保护有机农业发展所需的环境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了有机农业发展的步伐。然而它们并没有专门针对有机农业,这种独立性、分散性决定了有机农业在宏观上缺乏统一的指导,微观上也并没有具体有效的相关措施。即使是在对环境保护甚为重要的《环境保护法》中,农业环境资源方面的保护也并不具体、不全面,国家级的专门的农业环境立法缺失。例如,对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的生产和使用标准,一些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无法可依。这意味着,在农业环境保护上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健全完整的法律体系,有机农业发展制度中还没有具体的法律与之相配。正是因为相应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相关的权利就无法得到最有效的保障。事实上,有机农业也是人们在面对和处理在环境问题时的一个农业发展模式的选择,所以它与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许多相同之处。作为转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有机农业的发展迫切需要一个明确的导向系统和可靠的动力支撑。倘若缺乏了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保障,有机农业的发展必将步履维艰。因此,建立有机农业发展的专门法律体系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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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执法中的不足
行政执法中的不足主要表现为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力。众所周知,作为法律实施一个重要的环节,行政执法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法律的有效运行。因此,行政权的行使应秉承着高效、便民、全面等原则实施,然而事实上却很难实现。这种情况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目前,我国对农业采取的是统分结合的多部门管理模式,这使得在有机农业环境执法的行政主体也具有多重性,由此导致的争权或是相互推诿的现象十分严重。例如,环保、国土、水利、渔业等部门林立,在多个部门中,各执法主体的权利划分并不明确,在实践中就很容易导致各执法主体之间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相互争权甚至越权管理,在履行执法责任的时候又相互推诿的矛盾现象,由此导致执法秩序的严重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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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外有机农业发展法律制度及经验借鉴.... 12
第一节 国外关于有机农业的法律规定....... 12
一、美国......12
二、欧盟......12
三、日本......13
第二节 国外有机农业法律规定对我国的启示.....13
第四章 完善我国有机农业发展的法律保障的建议..........15
第一节 加强有机农业相关立法..........15
一、确认有机农业发展的宪法地位......... 15
二、出台专门的有机农业法............15
三、完善其他相关法律规定............19
第二节 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20
一、清洁生产制度.........20
二、农业补贴制度.........20
三、农业保险制度.........21
四、税收调节制度.........21
第三节 规范和改善有机农业法律的执法状况.....21
一、设置有效的行政管理机构........21
二、加强行政程序的保障作用........22
三、提高执法人员主动查处违法行为的能力.............22
四、强化对执法的检查、监督........22
第四章 完善我国有机农业发展的法律保障的建议
法制,是遵循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就农业发展领域,其基本含义仍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与违法必究,然而,当前我国在有机农业建设方面严重缺乏专门法律,而现有的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执行力度也不够。现代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农业的发展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如果没有法律制度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其都是遵循传统粗放型的农业生产模式,以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浪费为代价。有机农业作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新途径,迫切需要相关政策法律的保护,对有机农业发展进行法律保障意义重大。
第一节 加强有机农业相关立法
《宪法》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它反映着一个国家最基本的国家政策,它拥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然而,细察我国宪法的具体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关于农业发展的条文在宪法中寥寥无几,即使是在这有限的几个条文中也都是关于农业发展的相关资源进行规定的,而并非对农业发展问题的直接规定,至于有机农业就更是空白了。而要使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使得有机农业的发展得到全民的重视而不仅仅只是限于号召的尴尬境地,就必须把有机农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提到宪法的最高地位。如果把有机农业的发展写入宪法,把对有机农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提到宪法的位阶,将其明确为农业与环境发展的最基本的国策,确认有机农业发展的宪法地位,由上至下的发展有机农业,必将会使有机农业的发展步入新的台阶,同时也将会为与有机农业基本法相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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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发展模式,有机农业适应了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更符合可持续发展以及生态文明的理念要求。纵观世界各国,无疑都是把有机农业的发展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并相继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相较于西方国家对有机农业完善的法律保障,我国的立法、执法等保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当前我国有机农业发展的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为立法上的缺失,现有法律规定有待补充完善、行政执法中存在主体不明确争权委托现象严重等,针对这些问题,要从制定专门的《有机农业促进法》、补充现有的法律规定、加强我国有机农业发展的法律程序等方面进行完善。关于有机农业法律保证方面的研究,我国学者绝大多数仅从立法方面进行论述,而对立法之后法律的执行、程序的保障以及现有的涉农法律的不足没有进行具体的研究,本文除了立足相关立法,对现有法律制度如何完善、行政程序如何保障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但鉴于相关文献资料的缺乏以及笔者自身能力的欠缺,在行政程序、立法方面的构建还有很大的不足,但随着有机农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学者们对相应问题的深入研究,有机农业的法律保障会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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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10644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lwfw/106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