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图书馆法律制度研究
第1章绪论
在联邦层面,1956年,美国就颁布了《图书馆服务法》(LSA),这是一部关于联邦政府对图书馆事业进行拨款,促进农村图书馆发展,提高公共图书馆覆盖面的法案,法案明确规定由联邦对各州图书馆进行资助。1964年,美国通过了《图书馆服务与建设法》(LSCA),该法案是对《图书馆服务法》的继承和发展,扩大了对公共图书馆拨款的范围,法案规定联邦拨款可用于图书馆服务的推广还可以用于图书馆建筑的修葺,此后该法案还经过几次修订,1990年的修巧是该法案的终极版本。19%年,新的联邦图书馆法《图书馆服务与技术法》(LSTA)出台,W此应对20世纪90年代的信息技术革命。在州层面,美国的州图书馆法具有比联邦图书馆法更长的历史,最早的州图书馆专门法是由美国新罕布什尔州于1849年通过的。此后,纽约州、马萨诸塞州、威斯康星州等相继通过相关法律,从而保证图书馆的经营。美国的图书馆事业除了法律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之外,美国图书馆协会(ALA似及各州图书馆委员会也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辅助作用。如美国图书馆协会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图书馆权利宣言》、《图书馆道德规范》等,这些宣言和规范与美国的图书馆法起到了相辅相成的作用,一同推动着美国图书馆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与美国的图书馆立法相比,我国的图书馆立法工作开始于2001年,由于各种原因,立法工作于2004年中断。2008年,文化部召开了《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会议,我国的图书馆立法工作再次启动。可见我国也一直在致力于颁布一部完备、成熟的图书馆法来规范图书馆界各项事务,但是我国的图书馆立法刚刚起步不久,许多经验需要向图书馆事业发达的国家借鉴和学习,由于法律基础不健全,我国目前图书馆理事会也并没有全面推行。通过研巧,我们可以借鉴加利福尼亚州图书馆理事会的管理经验,发达的图书馆事业必定有较好的法律基础做保障,与之相比,我国图书馆法是单一不成体系的法律,因此,笔者认为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图书馆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图书馆立法具有较好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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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通过ScienceDirect、ProQuest、DOAJ、Emerald、Scholar、LISTA、Eric、谷歌学术等多种数据库和开放存取平台,W"keyword"(关键词)作为检索入曰,W"library&legislation"或者"肺rary&Iaw"作检索词,共检索出国外对图书馆立法研究的相关期刊论文、学位论文、报告和书籍章节117篇,剔除一些重复与不相关的资料,有效篇数为106篇。其中涉及加泰罗尼亚语(Catalan)、西班牙语(Spani化)、葡萄牙语(Portuguese)、英语(Englkh)等多种语言,收集到了关于美国、英国、西班牙、印度、加拿大、爱尔兰、己西等多国图书馆法律体系建设的文章。
笔者对1979—2013年34年间国外对图书馆法律制度研巧的文献数量进行统计,制作了国外在这34年间对图书馆法研究的文献数量年份分布图(图^1)。
从图1-1可W看出;(1)国外对图书馆法研巧的文献产出数量呈现出波浪式起伏。34年间,除1981年、1993年、1995年、1997年、1998年W及2003年外,各年份均有一定数量的文献产出。(2)30余年间,文献产出出现两个峰值,一个出现在1985—巧90年间,另一个出现在2006—2刖0年间,笔者对在1985—1990年间产出的文献进行国别分析化及内容分析,1985—1990年间的文献共有39篇,其中美国34篇、加拿大2篇、新西兰1篇、关于联合王国与爱尔兰的文献1篇,所W在这6年间的文献数量走向主要是美国起着主导的作用。笔者接着对美国的34篇文献进行内容分析,发现大部分文章都是关于LSCA,即:《图书馆服务与建设法》(Library Services andConstruction Act)。这期间出现文献产出峰值是由于在1984年,《图书馆服务与建设法》继1966年修订之后,再次进行了重大修订,此次修巧了四个拨款项目,于是各州州立图书馆纷纷对此做出回应,相继撰写了众多报告。在巧84年修评之后,维持了较长一段时间的稳定,1990年国会再次对法律做出较大调整,因此将这6年间的文献产出量推向峰值。第二个峰值出现在2006—2010年,在此时段多个国家均有文献产出,文献产出量为28篇。国家分布放英国7篇、美国5篇、西班牙4篇、印蔽篇、巴西2篇。瑞典、俄罗斯、墨西哥、伊拉克、捷克和芬兰、哥伦比亚、加拿大各1篇。其中包括2部书籍出版。2004年,英国文化、媒体和体育部颁布了《未来发展框架》。这是英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战略发展规划。英国政府又对《公共图书馆标准》进行修改,形成了《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关于多样立法是否会给图书馆带来更多的好也英国图书馆学界的研究人员立法发文呼应国家举措。2006-2010年之所出现高峰主要是:首先是各国均有文献产出,其次是英国政府的立法做出了调整,学术界给予了呼应,因此第二个高峰就此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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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美国图书馆事业的历史与发展现状
美国的图书馆历史可以追溯到殖民地时期,在殖民地时期最早出现的图书馆是私人图书馆,私人图书馆是由移民中的清教徒所建立的。随着藏书量的不断増多,移民中的传教士开办了教区图书馆。以1699年牧师RT布雷在马利兰州创办的图书馆为肇始,他曾组织"基督教知识促进协会",并通过它的帮助,在北美13个殖民地先后建立了近40所教区图书馆,共有图书3.4万册以。清教徒移民们十分重视教育,先后建立了哈佛学院等高等学校,这些高等学校的固书馆藏书数量不多,而且图书馆开放时间有限,图书使用效率低,无法满足学术研巧的需要。
1731年,美国费城出现了一种独具特色的图书馆一一自费图书馆,自费图书馆是由独立战争领导人么一的电学家富兰克林创建的,自费图书馆采取会员制度,每个会员拿出一定的资金,集中会员所交的款项,从英国购置图书,供会员们阅读并允许借出,对非会员也适当开放,因此又被称作"会员图书馆"、"社会图书馆"。随后各地开始效仿,大概建立起12所自费图书馆。后在战争中被毁坏,战盾逐渐重新发展。
独立战争后,随着国家的独立,经济的发展,造就了西进运动,在西进运动中大量居民到西部去开拓新生活,同时带去了学校和印刷厂,随后建立了几所图书馆。经济的发展,使得政府愈加重视发展教育,政府和立法机构意识到图书馆是推广教育,普及知识的有为手段,便开始设置学区图书馆。
随后,美国开始进入了公共图书馆广泛建立的阶段。到1848年,新罕布什尔州的彼得博罗镇议会议决定从州政府拨给的教育经费中抽出一定款数,来建立一所向全镇居民开放的免费的镇立图书馆。这可算作是美国公共图书馆的维形,1848年,马萨诸塞州议会通过一项法案,同意在波士顿建立一所公共图书馆,1854年,波士顿图书馆开放,这是美国第一所规模较大的公共图书馆。之后各州纷纷效仿,到19世纪90年代,各州和地区普遍建立起了公共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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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图书馆由三大建筑构成。第一座国会图书馆大厦是在1897年,由时任国会图书馆馆长的斯波福德组织建造。这座大厦富丽堂皇,华美典雅,运用了当时最先进的建造技术,为意大利文艺复兴风格。是当时世界上造价最高的图书馆建筑。这座大厦现今被称作杰斐逊大楼,是国会图书馆的主楼。第二座是1939年建成的约翰亚当斯大楼,这座大楼较之杰斐逊大楼则显得简朴的多,对大楼进行修饰的仍然是做工细致的雕像。第三座是"詹姆斯麦迪逊"大楼,1965年10月,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逊批准了一项法案,法案决定拨款屯千五百万美元来建造第三座馆舍。麦迪逊大楼以先进闻名,S座建筑各有特色,是权利和知识的象征,由地下通道相连,雄伟壮丽的圆拱形建筑成为一个重要的文化旅游景点。
国会图书馆的第一批馆藏从英国购置,在英军火烧国会建筑物时,全部付么一炬。国会图书馆的馆藏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版权登记制度即呈缴本制度所要求上缴的图书资料;第二是通过国家间的赠送和私人捐赠;第三是通过购书经费购买和交换。目前国会图书馆的馆藏涵盖图书、期巧、报纸、录音制品、手稿、地图和地理文献、显微记录、盲文读物与视听资料、照片及影片及其印刷品。同时还藏有中古时期的乐器,文物典籍的多媒体版本。其中文藏书在国外图书馆之中也是首屈一指的。早至清朝同治皇帝赠书换取农作物,后中美建交,国会图书馆更加注重对中文藏书的收集。中国文献部于1928年在国会图书馆正式建立,并派有专人对中文图书进斤收集。中文藏书涵盖中古地方志、古代善本书籍、古代典籍收藏以及少数民族早期文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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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美国公共图书馆法律史…………………………………………………………-31-
3.2美国公共图书馆现行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及特点………………………………-34-
第4章加利福尼亚州图书馆事业及其图书馆协会………………………………-43-
4.1加利福尼亚州的图书馆事业概况…………………………………………………-43-
4.2加利福巧亚州立图书馆…………………………………………………………-46-
4.3加利福尼亚州图书馆协会(CLA)…………………………………………………-48-
第5章加利福巧亚州图书馆法律及相关政策概述…………………………………-55-
5.1加利福尼亚州图书馆法律体系的构成…………………………………………-55-
5.2加利福尼亚州图书馆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56-
5.3图书馆相关条款………………………………………………………………-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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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加利福尼亚州公共图书馆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纵观美国公共图书馆法的主要内容大致包括:对州图书馆理事会、委员会相关内容的论述;关于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相关规定;关于图书馆经费的申请、划拨、分配和使用的相关规忠姐建图书馆系统,扩大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加强各州之间图书馆的合作;关于图书馆建筑的相关规定。除以上几点么外,各州图书馆法普遍规定的还包括关于违反图书馆规则的惩罚办法、保护读者隐私和由公共图书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等。加利福尼亚州公共图书馆的构成基本遵循了以上的规律。以此可以说明,以上凡大问题是美国图书馆发展必须要解决和规范的主要问题。对于公共图书馆法的基本构成,向来没有普遍的标准与规范。但是通过对美国联邦已经州图书馆法的研巧,我国也可参照其模式,构建我国公共图书馆法的框架。首先应制定国家层面的图书馆法,从总体上把握图书馆法的内容走向,然后各省、各地方再依据国家法制定适用于本地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省以及各地方规章不得与国家法相违背。在我国各省市的图书馆规章逐渐颁布,但是国家层面的图书馆法却迟迟未见其踪影。巧公共图书馆的立法内容上笔者认为以下三个方面是图书馆立法应该保证的最重要的内容,首先应声明各级别公共图书馆的地位与作用,表明其服务的公益性与教育意义,要求从思想上和物质上对公共图书馆事业提供支持。其次公共图书馆立法应该强调图书馆专口管理机构,例如图书馆学会或理事会的地位和权限。通过图书馆立法来保障图书馆专口管理机构的管理。最后公共图书馆立法要确保图书馆经费的来源,确保图书馆运营的基础。经费是公共图书馆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的物质基础,如果没有坚实的经费基础,公共图书馆服务将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法律层面对经费划拨加以规定是十分必要的。对于我国尚未形成的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和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随着图书馆的不断发展,必然对此提出要求,在公共图书馆立法过程中,应对此加以重点论述。至于其余的公共图书馆法的构成则可以根据我国图书馆实际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选择和整理,并加细化规定和规范。
在我国的国书馆立法过程中,除了制定好专门法外,也不能忽视相关法的辅助作用,除了单部法律的制定,更需要注重图书馆法律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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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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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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