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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共生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16-03-15 09:19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由于公司治理理论的快速演进和管理实践的快速发展,传统的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已经不是企业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目前需要解决的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两者存在的冲突,企业遇到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大股东对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侵害。大股东为了得到控制性利益,会想方设法把企业的资产转移进本人掌控的公司中,对少数股东造成侵害。目前,公司治理中,重要的代理问题存在于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该问题需要我国企业引起重视并尽快解决。

在公司治理的实践中,不管是哪种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模式,一旦大股东占有控制权优势,大股东就有可能采取对自己有利的措施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治理问题关系到各个相关利益主体,各主体之间相互协调、相互支持、携手努力才能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实现利益均衡。学者杨松令、刘亭立(2009)第一次把“共生理论”用到股东关系的探析上来,两位学者指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联系从根本上说应该是共生的,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和谐共存才会产生新的能量,两者的根本属性为互利共生,在此理论根基之上指出了新的研究架构。共生理论中,大股东、中小股东是一对共生单元,上市公司是一个共生系统,就像生物界不同物种间的互相依靠和互相作用一样,企业的拥有者,即两个共生单元中也拥有一种物质关联。多数股东和少数股东这两个共生单元,在特定的环境中以特定的共生方式发展成一种互相联系、互相依靠的共生关系,并且该关系会随着时空状况和共生单元性质的改变发生能量变换,从而促进整个共生系统的进化。

本文正是以共生理论为基础研究了股东的关系,指出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共生方式有利益竞争与利益协同两种。根据我国实际国情指出控股东与少数股东利益竞争的表现形式以及原因,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揭示我国上市企业股权治理的目前状况以及不足,指出在我国企业大股东占主导地位的特殊股权结构下,少数股东权益侵害问题的严重性,然后分析其产生原因、表现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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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内容与方法

1.2.1  研究内容

第一章是绪论,指出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与方法以及创新点。

第二章为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指出大中小股东、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的定义,介绍了共生理论的起源以及共生理论在各学科领域中的应用。

第三章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共生机理,指出了股东之间共生关系的存在条件,把股东之间的共生模式分为利益竞争的共生模式和利益协同的共生模式。

第四章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冲突的形式与原因分析,指出了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并分析了原因。

第五章为双汇案例研究。指出了在管理层收购过程中大量关联交易的存在产生的利益冲突,最终达成整体上市的博弈结果实现利益协同的共生模式,并对整体上市前后公司的整体状况做了实证分析,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整体上市利益协同的共生模式促进了公司的发展。

第六章促进实现股东利益协同共生模式的建议。通过建立有效投资者法律保护体系、明确大股东的诚信义务、完善企业的治理制度以及加大外部监管力度等方面来实现利益竞争与冲突的解决,从而使股东处于利益协同的共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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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

2.1.1  大股东、中小股东的定义

大股东是拥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东,在日常中拥有很大的投票权与话语权,可以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政策、正常经营以及人事录用形成控制。大股东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文章中所提到的大股东为第一大股东,能够决定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决议,掌握着上市公司绝对控股权。和大股东相对的是中小股东,他们拥有较少的公司股份份额,无法对公司形成控制力,在公司表决中发言权较少,因此,经常被大股东控制甚至被压榨的状态。

2.1.2  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的定义

按照契约理论的内容,公司治理指协调董事会,股东会与各个利益相关者间关系的制度。谈及公司治理结构,张维迎指出,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为董事会的职责与结构,和股东的权力,义务、职责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为确定董事,经理和各个利益相关者间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配等要素融合而成的文化,法律等体系。它不但指以股东为核心的公司内部治理,还包括各利益相关者利用各种的内外部制度实行的共同治理。它是公司所有权的详细化安排,决定了公司的目标,风险把握、收益分配等问题。股权结构也叫做所有权结构,也指各个投资者占有不一样种类股权在企业中的比重。

股权结构的特点有:一,股权性质,是指依据投资者的不同类型进行的划分,把股权种类可以分为国有控制股、法人控制股、公众控制股与外资控制股。二,股权集中度,反应上市公司前几名大股东持有股份份额的情况,当大股东占有股份份额超过总资本的51%时,就掌握了绝对的控股权,这为集中型的股权;股权高度分散,所有权和公司经营权基本分离;在二者之间的股权结构,上市公司中有绝对控股股东,也有非控股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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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共生理论基础

2.2.1  共生理论起源

共生源之于生态学,第一个提出该理论的为德国一名真菌学家,他将一块生存的不同物种定义为共生,并提出寄生为一种共生生但是很短的联系不是共关系。共生理论与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不一样,生他们强调的重点不一样。达尔文讲的是物种间竞争关系,相反共生理论要表达的是生物进化表现为协同模式的进化。王德利等人进行了很多的生物学研究指出,生物进化的进程中竞争方式的进化是常见的,但是协同模式的进化更加普遍。物种的演化过程得益于不一样种类的物种之间以及物种和环境间互相依存和相互作用关系,由于物种之间和物种与环境之间的互利互惠、互相制约的机制,才推动了生物系统总体的进步。

生物学家斯科特对共生理论做了深层次的探究,,研究中努力探寻共生两者的各种联系,提出物种生命周期的本质特点为共生。

因此,在生态学意义上,共生指物种间永久的物质联系。物种间的共生体现出了生物体间互相平衡的状态。生态学里共生关系为一类广泛存在的关系,共生也是物种顺应环境的最终结果。

2.2.2  共生理论其他学科的应用

美国著名的生态学家 Odum 曾经表明,生态学源之于生物学,但是已超出了生物学的界限。生态学可以作为自然科学向社会科学的过渡,可以作为对生物的认识论与方法论。

从二十世纪中期开始,在社会和经济学科领域逐渐参透入了生态学的主要思想和研究范式,很多国外的文献都利用生态学的共生理论对社会、人文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在此同时,各个学科的研究者都对共生理论进行了关注,并把它运用进好多领域取得了效果。柯勒瑞与刘威斯等学者把共生的概念拓展到了社会学中,同时提出了寄生与互惠共生等共生形式,推动了该课题的研究。Adler 首次指出共生市场的定义是在合作战略研究中,指多个独立机构间的资源项目联盟,可以加大单独机构的潜在力量。Varadarajan and Rajaratnam 以共生理论为基础,针对公司规模效应的实现这个问题,做了大量研究。彭涛等(2007)与 Jacobsen (2008),以社会发展的视角对共生在经济理论上的作用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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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共生机理 ................13

3.1  股东行为的共生理论 ........................ 13

3.2  股东间共生关系的存在条件 ...................... 14

3.3  股东之间共生模式探析 .................. 15

3.3.1  利益竞争的共生模式 ...................... 15

3.3.2  利益协同的共生模式 ................. 16

4  股东间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 19

4.1  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 .................. 19

4.1.1  董事、监事选举中产生的冲突 ..................... 19

4.1.2  股利分配中产生的冲突 .................. 19

4.1.3  不平等的表决权产生的冲突 .......... 20

4.1.4  知情权受阻时产生的冲突 ...................... 20

5 案例研究——以双汇为例 .................. 25

5.1  双汇集团背景介绍 ................ 25

5.2  管理层收购及利益冲突 ............. 26

5.2.1  管理层收购的动因 ................ 26

5.2.2  管理层收购的过程 .............. 27


6  促进股东实现利益协同共生模式的建议


6.1  建立健全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体系

6.1.1  完善董事、监事选举中累积投票制度

(1)变许可主义为强制主义

强制性和许可性的累积投票制度是累积投票制度的两个方面。美国是强制性累积投票制度的典范,它要求所有的股东在法人公司选举董事或者经理时,要么亲自行使权力,要么委托代理人作为其行使权力的人,选举不能依靠其他的方式;现行的企业是可行的累积投票制的一个代表。美国的累积投票制走过了从“强制主义”向“许可主义”转变的过程,这与其不断改良的公司法、淡化减弱的家族治理结构和不断改变的股权结构分不开的。我国公司发展的时间短,若运用许可行性的累积投票制度,大的股东因为担心自身的利益受损而不去使用它,这种原则就没有意义。利用强制性的累积投票制度能够保证中小股东顺利参与董、监事会。

(2)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合并选举

关于累积投票制度能否运用到监事选举中,有三种不同的立法例:第一种为只适合董事选拔,美国。第二种适合选拔董事或者监事,日本。第三种是适用于董事和监事的选举,台湾。中国《公司法》106 条指出,累积投票制度可以运用到董事、监事的选举,但无具体说明选拔的方式。

依据当前我国发展的状况来看,应该与台湾的做法相同,采用董监事合并选举的方式,原因是这种立法模式能够使得中小股东的代理人顺利进入监事会或者董事会,这样使得相关者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其次,从累积投票制度的定义,我们很容易看出,在持股比例不变时,对董事与监事选举的人数越多,那么中小投资者的代言人的也就会增加,采用合并选举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以利用累积投票权实现利益最大化,把累积投票制度的作用很好的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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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中从共生的视角提出股东间的根本属性为共生的关系,处于利益协同的共生模式方能实现双赢或者多赢,但是现实上市公司中股东之间的冲突现象很常见,文中分析了冲突的主要形式和原因。以双汇集团为案例对股东共生关系进行了研究,指出利益协同的共生模式促进了上市公司的发展,并得出了对公司治理以及协调股东关系的启示:上市公司经营中大股东应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确保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到侵占,实现利益协同的共生模式;利益协同的共生模式促进了上市公司的发展。最后根据案例研究的启示以及股东利益冲突的原因提出了促进促进股东实现利益协同共生关系的建议。从总体来说论文会对股东利益协同的共生模式以及上市公司的治理起到促进作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以及中国资本上市的健康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由于本人学识不够渊博,能力有限,论文中不可避免有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在文献和资料的搜集中个人资源不是很广泛,可能未能得到更好更有价值的资料,以至于对问题的分析和建议的提出有偏颇的地方,望谅解,在接下来的日子里,还可以通过搜集更全面更权威的资料更深入的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更加切实可行的建议,对上市公司的治理以及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3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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