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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物流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缺陷及完善

发布时间:2016-03-18 11:44

  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行业为了提高效益,催生并促进了物流产业的发展。相比物流产业现代化的进度,我国物流法律规范十分落后,使得物流市场继续发展将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本文从主体资格角度出发,分析我国现有物流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并针对其法律位阶过低、协调统一性差、存在立法空白和法律滞后性提出初步的建设性意见。

  论文关键词 物流市场 市场准入 法律制度

  一、物流市场准入制度的概述

  (一)物流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内涵
  物流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从公共需求出发,对物流企业的资质和进入物流市场后从事的法律行为、对监管机构的职权和监督行为予以规范的法律的总和。具体调整范围涉及准入实体条件、程序条件与监管机构的职能设置。物流市场准入法是公法私法性质交叉的法律,其中公法因素占主导地位。 同时,物流市场准入法是主体法与行为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物流市场准入法的核心要义在于确定具备什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进出市场,是一部主要规制市场主体资格的法律。而有关政府部门要规范企业的登记设立行为,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从而带有行为法的因素。对于市场主体进出市场的准入条件中,兼具实体和程序要求。实体条件主要有注册资本、工作场所、规章准则、组织机构形式、经营范围等标准。程序条件主要是指市场主体在向相关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并办理登记注册的过程,主要表现为要式的法律行为。
  (二)建立物流市场准入制度的意义
  物流市场准入制度是经济学和法学交叉重叠的一个研究领域,只有将法学、经济学的学科原理结合法律、经济现状才能制定出科学的法律制度。李昌麒教授认为,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的法律,是经济进步的“燃料”。因此,建立物流市场准入制度对经济的推动、对秩序的维持、对冲突的协调是十分有益的。而构建系统全面、科学合理的物流准入制度对于规范和调控我国物流市场有着不可比拟的积极影响。第一,规范企业的设立行为,培育适格的市场主体,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物流产业转型升级。第二,政府依法有效监管,促进物流业规范发展。第三,改善民生问题,推进和谐社会进程。物流的业务外包行为和现代物流的综合性发展,扩大了物流行业的范围,突破原先狭隘的运输、仓储保管领域发展出包装、配送、信息处理等新兴领域,通过建立物流市场准入制度,调动投资者想要创业的积极性,催生了众多行业的市场主体,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这对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无疑具有积极效应。

  二、我国物流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物流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
  我国物流市场准入制度呈现混乱而繁杂的局面。在实体方面,按照物流行业的具体类别来搜索该领域内对应的法律法规,我国物流准入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传统运输行业中,新兴行业在近几年中得到重视,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规划和意见,但还不完善。很多规定要求仅仅是明确了企业的设立条件,并没有规定注册资本额、管理人员资质以及技术前提,且均是一些行政规章、暂行条例,掺杂部门和地方利益,规定各异且不固定,造成各地物流企业设立标准不一。程序方面,目前我国的物流准入制度处于发展中的状态,事前审批的制度也适用在了物流行业。例如道路法规规定依据企业经营线路所属的行政区域来划分审批机关,如县内线路的审批机关为县一级运管机关,跨县线路审批机关则上升为市一级运管机关,以此类推,不断向上。这种分层式的审批制度,会导致市场准入公权力机关设置复杂、官员利用权钱交易的现象。
  (二)我国物流准入制度存在的缺陷
  首先,我国现行物流准入的法律规范分布混乱,法律位阶较低,缺乏系统性,适用难度大。物流准入很多领域没有具体规制的办法,规制的办法都集中性的拥堵在各种交通运输、仓储保管、配送行业等,这样使得想要进入物流市场的主体在查阅法律规定和办理审核登记时有较大的认识难度。这些分散在不同领域的法律规定同时导致执法权分散在主管各种运输方式的部门中,形成多头管理局面,且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协调,沟通性较差,进而导致制定出的法规也五花八门,相互冲突。
  其次,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空白和滞后性。这种法律空白主要存在于物流的新兴行业和领域。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主要在传统运输及仓储等发展时间比较长、实践比较丰富的领域。但是,物流业已然从单一的传统形式向现代化、综合化、专业化转变。现代物流是指原材料、产成品及其相关信息从开始到终端衔接的过程,它通过高科技将物流七环节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一体化的服务链条。然而法律并没有紧随其上,不利于现代物流业的转型发展。同时,我国不在少数的物流法律规范制定于计划经济的大背景下,它们显然已经与时代脱节,但仍被继续适用。且中国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环境进一步复杂化,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这就要求我国改变过去固步自封的法律法规,适应国际化的包容性的大环境,注重经济全球化对物流行业的要求。
  再次,法律规定的程序过于抽象,而且监管力度不足,,弄虚作假时有发生。审查的形式和内容过于原则。我国现有的准入规定中,关于物流企业进入市场的资格审查法律只是原则性的规定采取这种形式,但是书面审查的具体内容、具体步骤却交代的十分含糊。这样的立法缺陷,使得法律的执行性下降,也使得想要成为市场主体的社会成员有了可乘之机,不利于诚信市场的构建。同时也给监管部门一个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官商勾结的可能性增大,腐败也会顺理成章的被滋养起来。
  最后,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模糊,整体素质偏低。人才作为先进生产力的创造者,是各项事业兴衰成败的决定性因素,然而纵观我国现有的立法,大部分物流行业从业人员的资质,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仅有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传统运输行业中,且从业人员的资质被描述为“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有一定经验的人员”等含糊其辞的要求,不具有实用性。



  三、我国物流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建立系统有层次的物流准入制度
  首先,提高法律位阶和立法水平,增强系统性和层次性。对于重要领域的物流市场准入立法,应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以法律、行政法规的形式来作出规定。这样就可以保证立法的质量和水平,彰显权威性,还可以整合统筹资源,清除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和法规,保证立法的协调性。同时根据各地发展的情况不同,各地方的立法机关应该根据该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状况、企业能力等条件,制定出符合该地方的物流规范,并不得违背上位法。此外,针对我国物流法规规章协调性、层次性较差的现状,各部委、各地方部门可以在法律研讨期间,共同推选出一个部委或者部门来当牵头部门,赋予一定的权限,负责审查是否违背上位法,是否符合政策的指引,是否有不统一、不协调的现象。总之,提高物流法律效力和物流法律的协调性,需要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地方的分工合作。
  在完善第三方物流企业准入方面,首先,需要明确其法律地位,规范企业名称,以便第三方物流主体以独立的市场主体身份出现在流通市场上。其次,制定一个关于第三方物流资质管理的法律规定,规范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企业章程、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场所以及人员配备,将具有物流能力的企业进入市场,优胜劣汰,提高行业的整体竞争水平。最后,针对第三方物流信用缺失的巨大漏洞,建立合同规制、企业内控、行政管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这五位一体的信用规制体系。
  (二)建立具体明确的程序体系,提升可操作性
  完善企业准入的审查条件与批准程序。在申请过程中,一定要参考2014年实施的《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中关于物流企业的分类原则、物流企业类型与评估指标的内容,明确界定物流企业的法律地位,明确具备哪些条件的企业才能使用“物流企业名称”。准入条件中也应当增加一些明确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如在准入规范中增加对外环境影响评价规则,提升企业自律性和社会责任感。同时,不仅仅要规范市场主体,立法也可以对物流的客体进行分类,要求运营不同客体的企业要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物流能力,分门别类地制定准入条件。在程序上,我国采用书面审查制,为了防止申请人弄虚作假,监管部门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制度,对企业的申报项目进行抽查,或者选择一些信誉较高的专业性机构,进行专业评估。此外,对于物流经营许可证颁发后的变更方式,可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以增加物流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完善物流准入监管体制。在我国,规制物流的部门众多,有国务院、交通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中央主管部门以及各地方主管部门。在监管机构设置方面,可以设立统筹全局的物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物流的协调和管理。对于组建的这个新机构,我们首先要明确它的人员构成、级别设置、组织形式、权利义务、功能作用、行为准则和章程等一系列问题。对于各部委而言,明确它们分工及责任,将权力公开化、透明化。在监管权责方面,单单靠政府的集体理性并不能完全修正市场的非理性现象,还需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可以借鉴我国目前发展较为成熟的其他群众性自治组织,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给予物流行业协会一定的发展机会。在政府确定资质条件、场所地点、资本数额、标准规则等一系列影响到物流企业切身利益的法律政策时,为物流企业发出一些声音,引起公权力的重视。
  (三) 提升物流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从全国范围来看,职业教育相当贫乏,有物流专业的大学屈数可指,本科教育尚且如此,更高层次的物流教育更是空白状态。因此,我国要发展现代物流业,首先要使企业与各高校、职业技术学校进行合作,企业投入教育资金,学校开设专业性的物流科目,培养物流综合性人才。学有所成后,专业性人才直接输送到企业实践中去。在物流技术教育方面还可以制定统一的物流从业人员资质认证法律规则,比照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规定认证的主体、条件与程序、认证的定期评价制度,通过建立考试制度,促使物流市场人力资源的优化,为物流事业培养高质量的人才。

  四、结语

  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物流产业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迫切的需要建立完善的物流法律体系。本文以物流市场准入制度为切入点,以实体和程序为逻辑主线对物流准入现状进行整体的把握,发现物流市场准入制度缺乏系统性、准入程序可操性差、人员资质规定不健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初步在法律效力和空白、审查批准程序、监管体制和人员专业水平等方面进行制度设想。只有制定出一套适应我国现状的物流准入法律制度,进而使物流产业这一经济发展的枢纽产业健康发展,并带动各经济产业的发展。



本文编号:34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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