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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完善我国就业保障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03-15 18:12

  论文摘要:就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本文从我国就业保障制度的现状入手,着重分析了我国就业保障制度的不足,并就我国就业保障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劳动者;就业保障;对策 


  一、我国当前的就业形势

  就业是民生之本。努力扩大就业,实现比较充分的社会就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就业情况发生了很大的改观,就业人数不断增长,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在不断提高,受过教育的劳动者所占比例不断提高;大量劳动力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业,农民工纷纷涌向城市就业;就业方式日益灵活、多样;但是与其他国家的就业情况相比而言,其主要特点还是就业人口多、文化素质相对低。近年来我国就业规模持续增加,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优化同时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促使消费结构发生改变,消费结构的变化引起就业结构发生改变,使得我国就业人员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但是我国的就业形势仍不容乐观,主要面临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使得城镇就业压力不断增大,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突出,劳动者职业技能不高等一些问题。

  二、我国就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缺陷

  (一)我国当前的就业保障制度
  我国就业保障制度发展到今天,在保障就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劳动力市场的有序化,逐步落实了劳动合同制度;二是就业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展,不断增加就业需求。近年来在新的就业机制的指导下,我国先后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并以这两部法律为基础,出台了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与之相配合保障就业,包括通过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减免税费等措施积极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定额税收减免优惠贷款等措施鼓励企业吸纳下岗人员就业;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帮助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同时针对近年来面临难得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积极鼓励广大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时,也主要针对高校毕业生,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用,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等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我国当前的就业保障措施体系。
  (二)我国就业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
  1.就业法律法规不健全,劳动力市场监管乏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更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经济发展更加迅猛。但由于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即“市场失灵”现象,造成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出现一些不符合市场规则的行为。其中最为普遍的就是就业歧视问题,性别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等在劳动就业领域经常发生。同时一些非法的黑中介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的秩序,损害了广大求职者的切身利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规定的欠缺,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不力,这些现象日趋严重。
  2.信息技术运用不足,职业培训水平不高
  信息技术的运用无疑可以最大功效地发挥就业服务的功能,但目前我国的就业服务信息交流中带有较强的区域色彩,急需建设和完善的是跨地区的信息沟通,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全国联网。我国目前的职业培训情况来说,还存在着非常大的问题:一方面,职业培训模式僵化,培训机构单一,培训未反映市场需求,另外一方面培训机构强调了专业素质的培养,忽视了职业道德素质的养,,使得劳动者缺乏竞争性,不能真正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3.政策法规层次不高,缺乏约束力
  2007年颁布的《就业促进法》填补了我国就业立法的空白,在实施扩大就业方面具有一定的意义,各地在促进就业实施上也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该法可操作性不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其效用并未得到应有的发挥。与此同时,国务院、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则成了各地促进就业的主要依据,虽然各地能适时根据各自情况出台相应政策,但政策与法律法规相比而言,其在形式和内容不够规范,其随意较大,权威性不高,因而效力也就不足。由于缺乏一套体系完整、内容完备的法律规定,往往在政策执行过程之中使得一些有相应职权部门利用相应职权谋取利益,使一些就业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走形”。同时一些国家出台的一些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和经济补贴往往由于自由裁量性较大,缺乏法律约束。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利用政策漏洞,骗取政策优惠,从而对政府相关就业促进制度和政策制定产生消极影响。

  三、完善我国就业保障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
  我国目前为止仅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两部层次比较高的有关劳动就业,法律,其余的关于就业促进的制度、政策、规定多散见于一些政府和部门的规定,比较少层次也不够高。面对我国就业过程中出现的就业歧视、虚假中介等问题应及时的制定《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进一步明确公私职业中介的设立条件,收费标准,以及中介行为规范促进职业介绍机构的规范化以充分发挥其在职业介绍中的作用。同时规范企业的招聘行为,禁止就业歧视,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职业培训作为提升劳动者技能的重要途径,针对我国劳动者整体素质较低,职业培训水平较低应制定《职业培训法》明确国家在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过程中的责任,明确负责职业培训的行政机关,并对接受培训的条件、如何组织培训、经费来源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规定,同时规定企业对本单位员工入职前后职业培训的责任,进一步提高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


  对促进就业的劳动力市场政策、财政政策、保险制度,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方面的政策,在实施一段时间后被证明是切实有效的,应及时将这些保障就业的政策规范为法律,保证就业政策的执行更加有效。同时对已经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应加强其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根据大坏境的变化与时俱进的进行解释,以满足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情况的需要。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
  (二)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1.完善专门政府就业机构设置
  从就业机构的设置来讲最系统且比较完整要属日本,从中央到地方都形成比较系统的专业就业相关机构,各自充分履行职能,积极促进就业。我国没有专门的就业机构,我国的就业服务提供主要是基于劳动社会保障工作平台为主,向辖区群众提供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等基础性服务。政府专门就业机构是一系列就业服务的提供者,要提供比较全面的就业服,必须以就业服务机构为平台,而不是借用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平台。因此我国必须加强政府就业机构的设置,同时还应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国家和地方财政出资兴办的公共职业服务机构,如职业介绍所,就业培训机构等等。
  2.提高信息技术运用水平,及时披露就业市场信息
  在信息技术的使用方面,我国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处于初级阶段,这也影响了现代信息技术在促进就业保障政策法规等信息的广泛普及及应用。如我国目前没有覆盖全国的大多数职位的就业职位信息数据库。因此在实务操作中,信息交流仍靠各地区的信息数据库或者地方性的求职中介机构。不利于劳动力在地域范围和不同产业之间的流动和就业。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加强地域和产业结构之间劳动力信息和就业信息的交流,进一步促进就业。
  3.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我国人口众多,不可能提供比较全面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因此我们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重点加强对农村向城镇转移劳动力的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其就业能力缓解城镇不断增大的结业压力。对于广大高校毕业生,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指导模式,即在高中和大学毕业之前加强其就业指导,使其更好地了解相关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及当前的就业状况,平衡各种专业人才的供给情况,从供给上缓解我国当前逐步显现出的结构性失业的问题。这将对解决我国不断显现出的结构性失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加大社会就业困难人群的培训力度,创新就业对接手段有利于缓解我国广大农村转移劳动力和青年大学生就业压力。
  (三)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实施就业激励
  1.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提高就业水平
  美国德国日本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较高的就业指导职业教育水平、较高创业率的背后都离不开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我国应加大政府在就业方面的财政支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加大对自主创业的资金支持激发劳动者的创业热情。同时积极利用税收,财政等一列经济手段对创业者给予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减轻其创业过程中经济发面的压力,提高其创业成功率。
  2.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仍然是传统的行政模式,占主导地位的是学校的职业教育,与企业的结合不够密切。其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劳动者就业困难日益突出,而另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的“用工荒”现象频频出现。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一直有重理论、轻实践的特点,尤其不重视与企业的联系,造成学生的实践能力不足,劳动能力普遍缺乏适应性,根本满足不了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将企业纳入职业教育体系中来,不仅有利于缓解政府的压力,而且可以使职业教育具有针对性,及时反映市场需求,也能促使自己的员工素质不断提高,增强企业竞争力。当然,政府也要在政策的使用及资金的投入上给予支持,以提高企业进行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3.鼓励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
  当前影响劳动者不能就业的原因,除了客观方面,也有主观方面的因素,即就业观念、就业心理及就业意愿与现实不符,具体表现为对就业期望高,与现实存在很大的落差。如尽管我国的西部地区在教育、地质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人才需求量,但因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自然环境不佳、工作环境艰苦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的劳动者并不想去。他们的目光仍投向的是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面对这样的一些情况,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职能,运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加强宣传,积极转变广大劳动者尤其是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观念,鼓励他们到广大中西部地区、到基层去就业努力促进就业平衡。同时给予到广大中西部、到基层就业的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贴,相对较高的就业待遇鼓励他们在工作地安家落户提高就业的稳定性。



本文编号:34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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