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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当前情报侦察中人际网络情报源运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6-03-19 13:48

  论文摘要 本文通过研究当前公安情报侦察工作中人际网络情报源运用的现状,分析出人际网络情报源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角度针对关键环节提出解决对策,以达到公安情报侦察工作快速发展的目的。

  论文关键词 情报侦察 人际网络 情报源

  当前公安机关的情报工作蓬勃发展,其理念、技术和人才配备都更为先进,但距离建设“全方位、多层次、高敏度”的情报平台,将情报网络覆盖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角落的目标还有一段差距,尤其是在人际网络情报源的运用方面,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一、人际网络情报源运用现状

  我国公安情报工作相较其他国家起步较晚,但是由于迅速得到了足够重视,所以发展较为突出且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从上至下各级公安机关都建立了其独立的情报部门,专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整理所属辖区的各类刑事情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战略性的辅助,各地公安机关都借助情报部门成功的破获一些刑事案件,在公安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相对于国外的情报工作,我国公安情报工作仍处于摸索前进的初级阶段,在情报挖掘方面仍有较大的进步空间,尤其是在人际网络情报源的运用方面。除此之外,公安机关对于“情报网”的覆盖不够全面,也就是对于人际网络情报源铺设不够多元、全面,使得公安情报机关不能敏感的感知社会触动。又由于各个公安机关和其他情报部门存在地域跨度和职能壁垒,形成的诸多“情报孤岛”不能够通畅的连接,尚未实现情报网的多向流通,大大降低了情报效能。同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市经济水平的差距限制了各地公安机关的情报工作的同步建设,导致公安机关对于公安情报专家和分析人员的培养投入不够,这些不足很大程度的限制了我国公安情报网络的铺设和维护,使得公安情报工作缺乏融合性和主动性。在全球情报快速发展的今天,可以说,现在已经到了公安人际网络情报工作的“瓶颈期”,只有打破固化机制,从情报人际网络情报源的本源出发,摆正人际网络情报工作的坐标,才能够有所新突破和新进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人际网络情报源挖掘不充分
  人际网络是为达到特定目的,通过人与人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和资源利用而形成的一种关系网,是一个由某些个体或组织间社会关系构成的动态的系统 。人际网络延伸于公安机关的各个系统,通过人际网络的推延可以获取到公安系统内外部的各类情报。现代情报平台的建设不仅要整合公安系统内部各部门情报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更要联合公安系统外部的各类社会资源,形成内外部资源的无障碍、高透度的交流与共享,形成合成战线 。公安系统内部网络包括刑侦领域中的专业知识和能够提供服务侦查破案、打击犯罪所需情报的相关业务部门,也离不开公安系统内部技侦、网侦、图侦等部门的密切配合,若离开技术支持仅仅靠情报人员,那将会事倍而功半。除了公安系统内部的人际网络,公安情报部门更要注重系统外部社会各类资源的整合,要意识到只有信息容量扩大到整个社会层面才能收集到更有价值的情报。公安系统外部网络包括能够提供专业理论知识的领域专家,以及工商、税务、保险、金融、房产、水电煤气公司、医院的社会其他组织机构,这些社会资源的注册信息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犯罪分子的真实性及信息的匹配性,犯罪分子使用相关业务服务时会产生信息登录和痕迹的遗留。如果公安部门能够掌握覆盖全社会各行各业的注册信息,就可以及时的掌握犯罪分子的运动轨迹并分析出其经济、通讯、身体等情况。
  但是现在有些部门为了减轻工作量或独享工作成果和利益,不愿与其他部门交流全部有价值的信息,各自为营,尚未产生合力。有的部门则要求在信息上实现输入输出的对等,实行信息的等价交换。公安部下属各局应该打破界限,实行公安数据与技术大一统的格局,为系统内部其他部门提供便利。公安机关对于外部人际网络的整合虽已有所收获,但是一些重要的、私密的外部资源尚未能统一,当产生需求时常常难以得到满足,而这些情报往往成为破案的关键或者死结。因此,公安机关的外部融合工作仍需要进一步拓展,加深与外部资源的合作,以互利共赢为出发点,取得资源的整合。
  情报工作中的源头是收集有用且真实的情报,现代化的收集途径较为丰富,其中计算机网络可以为情报收集工作提供海量数据,越来越多情报人员更倾向于利用网络媒介进行静态式的情报信息收集,而忽视了人力收集。然而,在这样的大数据时代依然不能缺少传统的收集方式,大部分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的情报几乎不会体现在网络上,只有通过人力深入辖区通过公开和秘密的渠道才能获取。网络上的信息提供一种海量的比对,但是通过人际网络可以更加直接、精准的获取隐秘的情报,所以公安情报机关仍应拓宽人际情报网络,增加情报收集途径。
  (二)缺少对人际网络结点的投入
  从公安情报流通的过程来看,结点包括情报的发出者和情报的接收者 。如何在发出和接收的互动过程中更全面、更细致、更高效地获得公安情报是人际网络情报源运用中恒久问题,而当前公安机关对于人际网络节点的培养和投入还不够充分,其中主要是对于公安情报人员的工作发动和情报能力的培养。
  在公安情报工作中,不但要发动公安系统外部力量,更要在情报主体内部充分发挥基层社区民警的力量。基层社区民警经常性深入社区走访,具有较高的可信度,能够更客观准确的发现问题,提供各类情报。但是这项工作属于长期性较为静态的工作,有些基层社区的民警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发现特殊情况后,容易产生松懈心理,认为自己对于辖区很熟悉,辖区又比较稳定,所以降低了收集情报的主动性,而往往这些缺少关注的、较为平静的辖区会成为犯罪分子中意的落脚或交易地点。


  另外,公安情报人员对于所获情报的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及价值的判断和分析直接影响所获情报的利用程度,所以在现阶段,公安情报人员分析处理情报的能力也需要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其中对于情报真实性的判断最为关键。而现实中的公安情报人员往往会在虚假情报上浪费时间,这多是由于公安机关缺乏对情报人员进行专业的的培养和训练,部分公安情报人员对于情报基础理论知识掌握不够扎实,对于情报处理的能力和技巧相对匮乏,所以使得一些情报人员的情报来源只是靠秘密力量的提供,对情报的分析多是单凭经验判断,虽然有一些情报分析的计算机软件已投入使用,但是计算机的情报分析只适用于一些数据和规律的分析,不能取代人脑基于情报理论知识结构和情报实战经验而产生的情报敏感直觉对情报的判断,因为情报工作中包括发掘事物固有的规律,如惯犯的作案习惯、性格产生的极端行为等,而这些往往会成为情报工作的关键,再诡计多端的犯罪分子的活动都会有自己独特的作案规律。对犯罪规律的分析可以产生案件与人员的关联,在时间和空间的跨度中产生因素的配对,可以更具针对性地提供案件线索,加速情报工作的一系列进程。

  三、解决对策

  (一)加强人际网络情报源的挖掘
  公安部门尚未形成较为畅通的人际网络,究其根源,是体制的问题,,体制上尚未打破彼此之间的壁垒。例如:情报部门得到了犯罪分子的电话号码,需要借助技侦部门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监听,反过来当技侦部门监听到可疑的通讯内容后需要找到犯罪分子时,则需要通过公安情报部门的线索来锁定犯罪分子。正因现在的公安机制不允许情报部门掌握此类技术进行侦查,必须经过繁琐的层层审批,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情报效力和延展性,从体制上产生阻碍。在此方面,香港警方很好地采取了分组协作的方式:A组负责人力情报,B组负责案件分析,C组负责跟踪调查,D组负责监听,E组负责化装、提供车辆等后勤工作。各个组之间沟通合作畅通,处理案件时从头至尾分工协作,保证了情报工作的完整,内地公安情报部门同样可以借鉴这种分组协作、统一部署的工作方式。
  对于人际网络情报源的挖掘,每名情报人员可根据自身能力和实际情况物建相应数量的秘密力量,并对秘密力量建立完整科学的考核机制,经常性的做出选择和调整,合理使用奖金激励机制。公安情报部门还可以充分利用社会群体分布广泛且信息渠道丰富的特点进行情报收集。例如利用出租车司机接触人员繁杂的特点,给全市出租车司机免费配备小灵通,方便出租车司机为我公安部门提供有效情报,拓宽情报收集来源。同时,公安部门应该加大与社会各界的交往沟通力度,深入基层,搭建共建关系,互利互惠,尽可能多的增加社会情报资源端口,实现公安情报数据库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二)加强人际网络结点的培养
  人际网络节点的增强可以有效地带动整个情报网络的运动和发展。公安情报人员要与时俱进,拓宽视野,与国际情报水平接轨,会使用计算机处理海量数据,会利用先进的工具开展情报工作。只有情报人员的业务水平有所提高,才会推进整体公安情报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例如,在对数据进行分类时,公安情报部门要根据可靠性和紧急性进行分类,要有具有弹性的评分标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价值不大的情报也不可放过,要进行累积,当其他关键字串联到一起或许会产生一个更新更大的情报。对于情报数据的整理,温州警方创新性的将数据分为工作流和生活流,工作流即是犯罪分子作案相关的数据,生活流就是非作案相关的数据,这些数据包括犯罪分子的活动的时间地点等关键要素。一般犯罪分子为了减少作案后在外部环境下的曝光,会选择离自己落脚处较近的地方作案,以作案地点为圆心画圆可以初步确定犯罪分子的落脚处,反之,工作流又可以通过生活流来体现,这便是数据的活用。

  四、结语

  我国公安情报工作在建设进程中暴露出人际网络情报源运用仍不够成熟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公安情报工作的发展和深化。但是,因我国公安情报工作起步较晚,发展至今日已有显著成效,在此过程中体现出情报观念的积极转变、对情报培训的重视以及开创新格局的决心都充分说明我国公安情报工作能够正视自己存在的不足。目前在我们的公安情报工作中,应克服重重阻碍,继续学习先进情报理论和技能,加速情报建设步伐,投入情报人才培养,推动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起到引领和驱动作用,为公安情报工作更适应当今社会发展,更快更好地解决公安现存的实际问题而努力。



本文编号:35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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