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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对完善大学生“村官”政策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6-03-19 13:23

  论文摘要 大学生“村官”政策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人才战略,经历了萌芽期、探索成长期正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本文就目前大学生“村官”政策进行了剖析,就现行政策中以大学生“村官”为本的工作理念不尽完善、选聘工作规划不够合理、工作机制不健全、自身因素的影响这四个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大学生“村官”政策不断完善和发展意见建议,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论文关键词 大学生 村官 人才战略

  大学生“村官”,是到农村(含社区)担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村“两委”职务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政策是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机构,为解决农民和大学生两大社会群体的问题而采取的一系列行动方案,以构建农村新秩序为工作中心,为大学生“村官”的稳定性、长效性和职业化为目标,为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巩固基层政权、构建农村社会经济文化新秩序等多重目标需求,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有效开发、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科学管理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 。大学生“村官”政策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这对于这支队伍的稳定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这一政策的完善不仅需要从政策自身入手,同时也需要对政策实施的环境等一并入手,内外兼修、内外并重,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村官”政策。

  一、大学生“村官”政策的发展

  1995年江苏省丰县实施的“雏鹰工程”是大学生“村官”政策的萌芽,1999年,海南省也开始了局部试点,同年,浙江省宁波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公开招考“一村一名大学生”的地区。2002年,河南省鹤壁市淇县成功实施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政策,2003年,河南省平顶山市也开始公开选拔大学生“村官”,此外,个别地区也都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相对完善的大学生“村官”政策方案。2005年6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2008年4月,中组部联合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下发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指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并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都是为使大学生“村官”成为新农村建设和推动农村社会科学发展的火种,进而吸引无数青年才俊投身于建设农村的浪潮中来,推动农村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一系列的改革和进步,建立政治民主化、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农村新秩序所作的努力。

  二、大学生“村官”政策在具体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一)以大学生“村官”为本的工作理念不尽完善
  现有的大学生“村官”政策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缺乏对大学生“村官”本身的需求的重视。一是大学生“村官”享有的社保项目不健全且社保水平偏低。二是大学生“村官”经济待遇普遍偏低,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常常不随着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上涨而提高。三是大学生“村官”对农村工作不熟悉,现行的政策仅仅对他们的知识和能力进行干预,缺少对大学生“村官”的心理、情感干预,不能使其更好地融入农村社会。四是大学生“村官” 大多数是进行办公自动化等一系列办公室工作,参与农村具体事务的机会很少。
  (二)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规划不够合理
  目前,对大学生“村官”需求的预测工作处于缺位状态,选聘数量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2008年出台的《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指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2010年出台的《关于下达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的通知》,明确2008年至2012年选聘名额由10万增至20万,2010年计划新选聘3.6万名大学生“村官”。但在大学生“村官”的招录和使用过程中,没有对大学生“村官”进行岗位设置,一部分大学生“村官”并不符合农村实际需要,造成了一些人才的闲置和浪费。
  (三)大学生“村官”工作机制不健全
  当前,在招聘大学生“村官”时对毕业生的专业没有限制,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当大学生“村官”选聘到岗后,在工作岗位上有相当一部分学生无法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时,一部分并未按最初预想那样履行自己的职能,而成为了“全能”干部、“打杂”干部,有的甚至成为了村干部的专职助理。未建立科学合理长效的大学生“村官”岗前、在职及职业发展培训体系,缺乏在培训组织、培训需求、培训预算、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的深入分析和研究。大学生“村官”任职后,各级部门忽视了跟踪培养、在岗管理,出现了重前期考核,轻日常管理的普遍现象。
  (四)大学生“村官”自身因素的影响
  一是大学生报考“村官”时动机复杂,一部分是出于社会竞争压力下的无奈选择和权宜之计,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各项优惠政策等的引力下做出的选择。
  二是大学生对“村官”自己定位不明确,不少人过度看重自身身份,有的认为自己没有编制,身份尴尬,妄自菲薄,而有的则认为自己是大学生,通过了层层选拔到村任职,轻视农村工作和农民,有优越感。
  三是相当比例的大学生“村官”关注今后出路,一部分将入村任职当做就业的“跳板”,一有机会就想考研、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如果任期满了还未考走就续聘,走一步看一步,也有一部分想投身基层,但对政策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心生疑虑,有明显的不确定感,也有部分“村官”对今后的出路期望过高,认为不管工作成果如何今后政府都会特殊照顾。
  四是大学生“村官”素质参差不齐,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缺乏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管理经验匮乏,没有或缺少社会工作经验,较难融入基层发挥其作用。



  三、对完善大学生“村官”政策的意见建议

  (一)把大学生“村官”政策作为重要的国家人才战略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关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而培养造就青年人才更是国家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在完善这一政策时,首先,要从战略高度重视大学生“村官”政策,坚持以用为本,制定着眼长远的计划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大学生“村官”选聘到岗后,认真研究大学生“村官”队伍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深刻把握这支队伍成长的规律性,有条不紊的发展这支队伍,在管理这支队伍时,将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对大学生“村官”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给位子、压担子、树靶子、搭梯子。其次,要提高政策引导信号的精准度,对于措辞不明确,政策方向的引导信号不精准,偏笼统、抽象,不具有操作性的规定,进行补充、细化和明确。再是,强化政策执行力,应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协调制度,在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岗前培训、就业创业培训、离岗就业等重要环节,做好配合和协调工作。强化责任,将选聘、培养大学生“村官”工作与当地党政机关工作的年度考核挂钩。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以提升 “村官”岗位的吸引力以及“村官”的整体素质,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作用。最后,营造适合大学生“村官”成长发展的自由宽松的制度环境,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创新管理制度,把大学生“村官”当作国家优秀的战略人才,重点培养。
  (二)不断健全大学生“村官”政策的运行机制
  大学生“村官”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既需要中央层面政策的不断创新和及时修正,也需要确保政策在地方的细化、分解和落实。首先,应从法律层面消除大学生“村官”身份的尴尬,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用法律保证大学生“村官”的待遇和工作条件;其次,将大学生“村官”纳入系统的人力资源培养规划,采取“双向选择”的原则。设岗选聘时要适当参考大学生“村官”对所任职地区的选择,也要让当地群众享有选择“村官”的部分权力,参考双方的意愿,从而缩短双方磨合期,尽快产生信任感。此外,构建科学、系统的管理机制,在选聘大学生“村官”时,应高标准、严要求,提高准入门槛,从偏重考试的简单选聘转变为考试和实地考察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村官”岗位管理体系,建立大学生“村官”个人信息系统,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标准化管理。规范大学生“村官”的选聘、监管、考核、离岗等程序,以免发生、缺岗、脱岗等现象。完善基层干部传帮带制度,为大学生“村官”传授工作方法,帮助他们树立爱岗敬业、团结合作、艰苦奋斗的精神,带领和影响他们形成良好的行为。
  (三)健全保障大学生“村官”政策落实的配套措施
  第一,鼓励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继续深造,按学校招生计划适当调整加分幅度。报考在职研究生、本科双学位的大学生“村官” 均可适用此项政策。进一步完善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将中央及各地出台的创业优惠政策适用于大学生“村官”。中央及各地出台的有关“三农”的扶持政策,要明确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和当地农民同等享受。在离岗就业培训、社保办理、人事档案管理、户籍管理等方面对离岗择业的大学生“村官”给予倾斜性照顾。
  第二,与高校联合转变人才培养模式,组织专门的师资力量做好课程研究、规划和设计,并在农业高校或下设涉农学院(系)的普通院校开设与大学生“村官”相关的选修课。或将大学生“村官”选聘报名阶段从大学毕业生向前推移,实施大学生“村官”双学位项目,组织有意向的大学生到农村实地了解情况,感受农村生活,也可以在所设岗地区的县、乡镇、村等设置大学生实习、见习岗位,期满后,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标准化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直接录用为服务地的大学生“村官”。加大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就业指导和宣传动员,引导大学生“奉献自身、投身基层、建设基层”,鼓励大学生到基层任职,充分发挥特长、施展抱负、造福农民。
  第三,建立良性的激励机制,在表彰奖励、评先评优、入党等方面向考核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倾斜,通过舆论宣传大学生“村官”典型。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绩效待遇机制,将绩效与待遇挂钩。
  第四,提高村干部和村民对大学生“村官”的认同度,让村干部认识到大学生“村官”到农村不是来与村干部竞争,而是协助他们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具备新知识、新观念与村干部丰富的社会经验、工作能力结合起来,对农村社会经济建设大有裨益,应加强村干部与大学生“村官”共同参加的培训与互动,同时赋予大学生“村官”一定的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而不是仅仅做文秘工作。同时,在农村深入宣传大学生“村官”政策的重要性和大学生“村官”能够发挥的作用,转变村民对大学生“村官”的片面认知,以获得村民的认同和支持。大学生“村官”也要培养群众观念,主动了解当地实际情况,排群众忧、解群众难,真正干成一两件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体会深的好事、实事。



本文编号:3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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