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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诗歌唐前接受研究

发布时间:2016-04-29 12:09

第一章 曹操其人及建安时期的接受


第一节 概说

读者对文本的接受与对作家其人的接受联系密切,曹操兼具统治者与文学家的双重身份,后人对于曹操诗歌的接受很难脱离其政治身份而实现纯文学方面的接受,因此,本章首先探讨曹操其人在建安时期的接受,对曹操生平加以概述。关于曹操生平的研究,学界已经有较为丰硕的成果,如张作耀先生《曹操评传》、《曹操传》、张亚新《曹操大传》等。本章论述曹操生平,主要关注曹操生平中的两大属性,即宦官家族的家庭背景与士人情结。

在东汉中后期,宦官集团与外戚集团时常处于对立状态,外戚集团与士大夫阶层,则呈现时而对立,时而联合的状态,而士大夫阶层作为东汉统治阶层的中坚力量,与宦官阶层几乎一直处于尖锐对立的状态。陈寅恪先生在《书世说新语文学类钟会撰四本论始毕条后》一文中说:“东汉中晚期,其统治阶级可分为两类人群:一为内廷之阉宦,一为外廷之士大夫。阉宦之出身大抵为非儒家之寒族,所谓‘乞匄携养’之类。(三国志魏志陆袁绍传注引魏氏春秋载绍檄州郡文中斥曹嵩语。)其详未易考见,暂不置论。主要之士大夫,其出身则大抵为地方豪族,或间以小族。然绝大多数则为儒家之信徒也。”在曹操身上,则呈现了一个悖论,曹操出身于大宦官家族,祖父为“内廷之阉宦”但曹操却渴望与“外廷之士大夫”为伍,不仅仅渴望为伍,而且,由于他先天的宦官家族背景和他先天具有的士人文化气质,以及他作为政治家所认识到的士人阶层作为夺取天下和治理天下的重要性,使他比之当时的正统文化家族背景下的士人,更为具有成为优秀士人的渴望,以及为成为优秀士人而付出更为艰辛的努力,但宦官家族的背景,毕竟又使曹操具有超越当时士人视阈的历史眼光和突破儒家藩篱的创新精神。宦官家庭背景的影响与终其一生所具有的士人情结,构成了曹操其人的两大属性,而这两种属性内部又存在矛盾,下简述两例以证之。

其一,宦官家庭的出身与宦族利益的割裂。曹操出身于大宦官家族,祖父曹腾为大长秋,封费亭侯,曹操借助宦官的政治力量步入仕途,开启了“将戈帅甲,顺天行诛”的戎马生涯,然而却曹操竭力反对宦官专权、攻击宦官。曹操初步仕途便棒杀宦官爪牙,后又上书灵帝,为窦武、陈蕃铲除宦官反而被迫害之事翻案,《魏书》载:“先是大将军窦武、太傅陈蕃谋诛阉宦,反为所害。太祖上书陈武等正直而见陷害,奸邪盈朝,善人壅塞,其言甚切。”曹操在政治立场上没有选择宦官集团一方,竭力与宦官划清界限。


第二节 曹操生平中的两大属性

一、宦官家庭背景

《三国志·武帝纪》开篇即对曹操生平展开描述:“太祖武皇帝,沛国谯县人也,姓曹,讳操,字孟德,汉相国参之后。桓帝世,曹腾为中常侍大长秋,封费亭侯。养子嵩嗣,官至太尉,莫能审其生出本末。嵩生太祖。”这段材料对于梳理曹操的家世源流并没有太多帮助,“莫能审其生出本末”引发后人对曹嵩身世的关注,也为曹操身世笼罩上了神秘的色彩。《三国志》注引“吴人作《曹瞒传》及郭颁《世语》亦云:‘嵩,夏侯氏之子,夏侯惇之叔父。太祖于惇为从父兄弟。’”提及曹嵩于夏侯氏的关系,笔者以为,曹嵩源出何处固然值得探讨,但对于其生长环境并无过多影响。曹嵩既然是曹腾养子,其宦官家族的背景就已成为事实,换言之,曹嵩的宦官家庭背景与其家世源流并无直接联系。曹操出身于宦官阶层,其祖父曹腾是宦官,《后汉书·宦者传》中有关于曹腾的记录:“曹腾字季兴,沛国谯人也。安帝时,除黄门从官。顺帝在东宫,邓太后以腾年少谨厚,使侍皇太子书,特见亲爱。及帝即位,腾为小黄门,迁中常侍。桓帝得立,腾与长乐太仆州辅等七人,以定策功,皆封亭侯,腾为费亭侯,迁大长秋,加位特进。腾用事省闼三十馀年,奉事四帝,未尝有过。其所进达,皆海内名人,陈留虞放、边韶、南阳延固、张温、弘农张奂、颍川堂谿典等。时蜀郡太守因计吏赂遗于腾,益州刺史种暠于斜谷关搜得其书,上奏太守,并以劾腾,请下廷尉案罪。帝曰:‘书自外来,非腾之过。’遂寝暠奏。腾不为纤介,常称暠为能吏,时人嗟美之。”

曹操宦官家庭的出身与其士人情结有一定的关联。东汉中后期,皇帝虚位,政权被外戚和宦官两大集团轮流把持。外戚和宦官集团分别代表了后党和帝党的利益。东汉中后期以来,皇帝多短命,以及由此带来的“小皇帝”情况,太后秉政成为必然,太后任用自家的亲族,则为外戚执政,著名者如顺帝时代梁冀秉政十九年。皇帝毛羽渐丰之后,则依靠和自己最为亲近的宦官集团,如和帝用宦官郑众杀窦宪(92)顺帝用宦官孙程杀阎显(125),桓帝用宦官单超等五人杀梁冀(159)等。梁冀之后,东汉政权基本上为宦官集团所把持,因此,当曹操开始步入政坛的时候,主要的矛盾双方,已经转化成为宦官集团和士人集团之间的关系。宦官集团与士人集团的矛盾催发了东汉的两次党锢之祸,桓帝延熹九年(166)和灵帝建宁元年(168)的两次“党锢”,将士人集团所谓的清流,几乎一网打尽。曹操出身于大宦官家族,祖父曾腾对桓帝有拥立之功,父亲曹嵩则曾为太尉,可以说,自桓帝以来,曹操家族一直在中央政权的权利核心。


第二章 建安时期对曹操乐府诗的接受


第一节 概说

曹操现存诗歌皆为乐府,从乐府诗的角度去考察建安时期曹操诗歌的接受情况是有必要的。曹操乐府创作对于建安文人影响深远,汉代文人的创作更多的表现在赋体文学上,对于乐府并不重视,如吉川幸次郎所说:“作为‘轻文学’的乐府歌谣,文人虽然接受过来享用,但自己并不写作歌词。”曹操则以文人身份进行乐府创作。曹操乐府开创性有二,其一,曹操开文人拟作乐府古辞之先河;其二,曹操拉开建安时期文人创制乐府新题的序幕。曹操所拟乐府古辞基本不依古辞原意,而是赋予新意,表达诗人自己的情感。如《善哉行》“古辞云‘来日大难,口燥唇干’言人命不可保,当见亲友,且永长年术,与王乔八公游焉。”曹操借以表达“积德垂仁”政治理想;《薤露行》为泣丧挽歌,曹操则记录“贼臣持国柄,杀主灭宇京”的汉末政局。曹操乐府新题则体现出文题较为统一的特点,如《苦寒行》言行军之艰苦,《对酒》直取“对酒歌,太平时”之首句。

建安时期对于曹操拟乐府古辞和创制乐府新题的接受都比较明显,同时呈现出了群体创制的特点。这一群体有鲜明的特征:第一,创作主体以三曹、七子以及曹魏政权下的文人为主。建安文人所作乐府数量较多,除拟古辞和创新题外,还包括奉命而制之作,如《魏鼓吹曲》十二首即为缪袭奉曹操旨意而做。第二,传播范围以宫廷为中心,在曹魏士大夫间流传。其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建安时期只有曹丕、曹睿和曹植有与曹操同题的乐府诗作,这说明曹操掌权期间,乐府创制或为某种权利的象征,只有皇室成员才具备模拟曹操同题乐府的特权。曹操身兼文学家和政治家的双重身份,客观上促使了乐府诗在建安时期的繁荣,奠定了建安文人创作乐府的基础。


第二节 建安时期曹操的音乐创制与传播

本节通过对曹操音乐创制的考察,来分析建安时期曹操诗歌的传播情况。曹操对音乐的创制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以荆州为中心的宫廷雅乐创制和以邺城为中心的宫廷俗乐创制。宫廷雅乐成为荆州政治统治的一部分,同时为曹操在邺城创制宫廷俗乐提供了基础,两种音乐形式并非对立,而是互相影响。宫廷俗乐成为曹操诗歌在建安时期传播的主要途径,也实现了由曹操个人创制到诗人群体创制的转型。

由于现存文献的不足,尚无法确切说明曹操诗歌在建安时期是否结集,是否以文本方式流传。虽然我们未能从现存文献中梳理出曹操诗歌借助文本传播的痕迹,但有理由相信,以曹操的政治地位和文学才能,是有条件将其作品以文本的形式进行记录的。曹操诗歌皆为乐府,在当时是可以入乐的,虽然文本传播的形式无法考证,但尚可从音乐的角度入手,借助曹操诗歌入乐的特点来考察其传播的形式。

曹操酷爱作诗,且将所作之诗配以音乐来演唱,因此,音乐也就成了曹操诗歌在建安时期传播过程中重要途径。音乐作为最主要的传播媒介,与曹操对音乐的喜爱密切相关。《魏书·武帝纪》裴注引张华《博物志》:“桓谭、蔡邕善音乐……太祖皆与埒能。”曹操的音乐修养能与蔡邕媲美,足见其造诣颇深。又如《魏书·方技传》载:“黄初中,为太乐令、协律都尉。汉铸钟工柴玉巧有意思,,形器之中,多所造作,亦为时贵人见知。夔令玉铸铜钟,其声均清浊多不如法,数毁改作,玉甚厌之,谓夔清浊任意,颇拒捍夔。夔、玉更相白于太祖,太祖取所铸钟,杂错更试,然知夔为精而玉之妄也,于是罪玉及诸子,皆为养马士。”可见曹操对音律是颇为精通的。

曹操建立曹魏宫廷音乐机构,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根据曹操政治势力和政治需要的不同,曹魏宫廷音乐的两个阶段在音乐类型上是有所区别的,这两个阶段主要是以荆州为中心的宫廷雅乐修复,以及以邺下为中心的宫廷俗乐创制。


第三章 建安时期对曹操诗歌题材的接受..............43

第一节 概说...............43

第二节 建安时期对曹操山水诗的接受..........43

第四章 两晋时期对曹操诗歌的接受..............59

第一节 概说................59

第五章 南北朝时期的曹操接受...............77

第一节 南北朝时期曹操诗歌的传播........77


第五章 南北朝时期的曹操接受


第一节 南北朝时期曹操诗歌的传播

建安时期曹操诗歌主要的传播方式是以音乐为媒介,两晋时期除音乐外还包括了文学专著对曹操诗歌的记录,如果说音乐是南北朝以前曹操诗歌传播主要的方式,那么南北朝时期之后,传播的方式更加多元化。曹操诗歌依托音乐传播的方式逐渐弱化,选集、别集、以及专著等形式的文本传播占据了主导地位。

一、通过音乐传播

音乐在南北朝时期乐府的传播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逐渐消退,多数乐府在南北朝时期“不传”或“不歌”。曹操诗歌仍然可以入乐演唱,张永《元嘉正声技录》云:

相和有十五曲,一曰《气出唱》,二曰《精列》、三曰《江南》、四曰《度关山》,五曰《东光》,六曰《十五》,七曰《薤露》,八曰《蒿里》,九曰《觐歌》,十曰《对酒》,十一曰《鸡鸣》,十二曰《乌生》,十三曰《平陵东》,十四曰《东门》,十五曰《陌上桑》。十三曲有辞,《气出唱》、《精列》、《度关山》、《薤露》、《蒿里》、《对酒》并魏武帝辞,《十五》文帝辞,《江南》、《东光》、《鸡鸣》、《乌生》、《平陵东》、《陌上桑》并古辞是也。二曲无辞,《觐歌》、《东门》是也。

张永(410-475),字景云,《宋书》卷五十三《张茂度传附张永》载:“永涉猎书史,能为文章,善隶书,晓音律……领虎贲中郎将、本郡中正。”《南史》卷三一本传载“晓音律,太极殿前钟声嘶,孝武尝以问永。永答钟有铜滓,乃扣钟求其处,凿而去之,声遂清越。”这段材料记录了流传于刘宋时期的十五曲相和歌,明确说明曹操的六首诗歌时下入乐的情况。


结语

本文以曹操诗歌研究为对象,试图勾勒唐前对曹操诗歌接受的面貌。本文对曹操诗歌接受的研究,纵向考察以时间为轴,从建安、两晋和南北朝三个时段进行研究,横向分析以接受方式、阐释研究和诗歌影响等角度进行论述。由于尚未实现对曹操诗歌接受过程的完整研究,暂不能准确定位每一时代对曹操诗歌接受的特征,但从对唐前曹操诗歌接受的研究情况看,大致可以将曹操诗歌接受脉络概括为以下过程:

第一,建安时期为曹操诗歌接受的发轫期。曹操是建安时期政坛和文坛的领袖,以相王之尊引领建安文学走向彬彬之盛的繁荣局面,这也成为建安文人对曹操诗歌创作追捧的主要原因。建安时期对曹操其人的接受有截然相反的两种态度,这主要源于曹操生平中兼具了宦官家庭的背景与士人情结两种矛盾的属性,两种属性内部又存在着宦官家庭出身与宦族利益割裂、士人情结张扬与士族传统背离的矛盾。建安之后,曹操其人在历代的接受大多有赞誉与诟病之声,不能说与建安时期之接受毫无关联。曹操是建安时期政坛的无冕之王,因此建安时期对曹操乐府的接受有其独特之处:第一,创作主体以三曹、七子以及曹魏政权下的文人为主,体现群体创制的特点。建安文人所作乐府数量较多,除拟古辞和创新题外,还包括奉命而制之作,如《魏鼓吹曲》十二首即为缪袭奉曹操旨意而做。第二,传播范围以宫廷为中心,在曹魏士大夫间流传。其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建安时期只有曹丕、曹睿和曹植有与曹操同题的乐府诗作,这说明曹操掌权期间,乐府创制或为某种权利的象征,只有皇室成员才具备模拟曹操同题乐府的特权。曹操身兼文学家和政治家的双重身份,客观上促使了乐府诗在建安时期的繁荣,奠定了建安文人创作乐府的基础。建安时期对曹操诗歌题材的接受,主要体现在山水和游仙两个题材上,曹操《观沧海》后,山水诗逐渐觉醒,建安诗歌中出现了大量的山水诗句,建安诗人开始形成对山水审美的自觉,山水诗经过曹操的开创,建安文人的传承,逐渐成为中国诗坛的一支劲旅。曹操游仙诗往往将光阴易逝、壮志未酬的年暮之感融入其中,这种方法在曹丕和曹植的诗歌中可见端倪。

第二,两晋时期可以说是曹操诗歌接受的发展期。与建安相校,两晋时期对曹操诗歌接受的方式有音乐传播和文本传播两种模式,其中音乐传播的类型有所扩展,文本传播则荀勖《荀氏录》为代表,以文献形式对曹操诗歌进行著录。两晋时期对曹操诗歌的阐释并不多见,因此没有做专节论述。两晋作家对曹操诗歌的接受主要表现为与曹操同题乐府的创作上。两晋时期与曹操同题之作有 3 位诗人,分别为傅玄、陆机和张骏,傅玄与曹操同题之作,更多的是对题目的单纯模拟,陆机《短歌行》、张骏《薤露》以及晋《拂舞歌》与曹操同题之作递相沿袭。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36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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