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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公司转让定价的税务风险管理

发布时间:2016-03-22 13:21

第一章绪论


1.1 背景及意义
在美国,转让定价一词几乎是所有规模庞大的企业所熟知的词汇,特别是集团内部的转让定价行为,它的存在美国经济发展史上至少经历了一个世纪。一个庞大的集团企业,为了使其更好的发展经营,企业往往将大大小小的事项、权利落实到具体某些部门,这些部门可能是从事材料的采购,或者产品的生产,亦或者是商品的销售,涉及到资金的生产经营环节,不可避免的要按国家政策规定实施独立核算原则,企业会为了自身的发展与经营,往往将某些关乎经营活动的交易内部化,这便促使了集团进行转让定价的意义出现了多样化的转变。在快到21 世纪的几年里,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资料统计,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已经占世界贸易总额的将近半数,这说明跨国公司控制了世界上大多数的国际贸易额。21 世纪 10 年代初,全球大型集团的海外分公司已经达到近百万家,跨国公司近十万家。全球五百强以及大型企业的总产值已经占世界总产值的三分之一以上,他们内部的关联交易总额超过了世界贸易总额的一半。如此庞大的资金额,必定涉及到税收的有关问题,因而,在转让定价过程中涉及的税收问题定会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也是各国所要研究的重中之重。 
中国同样也不例外,虽然转让定价的发展不像美国成熟,但中国对其的重视程度也是显而易见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存在着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所属中国的跨国公司,随着这些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越来越离不开转让定价,因为转让定价带给他们太多的利益,越来越多的企业,期望通过转让定价的优势为其减少纳税。但任何事情都存在正反两方面,有收益就会有风险,转让定价的在税务方面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

……

1.2思路及方法 
本文以 BD 公司的转让定价安排为写作目标,探讨了与 BD 公司的转让定价安排有关税务问题所遇到的风险,面对风险,及时找出有关风险的控制与防范措施。 
当企业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时,往往会节约很大一部分税费甚至避免缴纳税费,于是便形成了一种博弈,这种博弈是实行转让定价的企业与税务机关等执法部门共同影响而产生的。文章从经济大背景的角度和所处行业的状况来分析BD 公司的转让定价实施情况,进而阐明了 BD 公司转让定价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具体有什么风险,风险是如何产生的,这种既定的风险对转让定价会存在什么样的影响与作用,都将以案例的形式在本文中有所体现。本文旨在根据这些发现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即通过 BD 公司在转让定价方面所遇到的税务风险,找到控制与防范风险的措施。具体的,本文的研究内容如下: 
本文的第一部分是绪论部分,对文章的背景与选题意义进行了清晰的介绍, 简单介绍了文章的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本文的第二部分是本文的实务部分,详细介绍了 BD 公司的概况,包括企业所处的行业状况,企业的市场占有情况以及企业的财务状况,不仅如此,第二部分还阐述了企业的纳税情况,通过对关联企业的介绍引申出企业的关联交易行为的实施状况。 
本文的第三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详细阐述 BD 公司转让定价的风险识别情况,具体材料、商品的采购与销售、无形资产的转让角度详细说明了其中包含的税务风险,并对其进行风险评估以及可行性分析,最后通过利润指标的比较探索 BD 公司的转让定价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本文的第四部分针对 BD 公司的转让定价行为中存在的税务风险提出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用以帮助公司解决在面对风险时所遇到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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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BD 公司背景及关联企业介绍 


2.1 案例背景 
BD 国际集团是 G 国最大的工业企业之一,是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生产汽车连带生产摩托车的制造商。在初创阶段,BD 国际集团主要致力于发动机的研发和生产。20 世纪 20 年代初,第一部摩托车问世。20 世纪初,BD 国际集团收购了某汽车厂,并开始生产汽车。目前,BD 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汽车和摩托车生产和销售。 
2013 年,BD 国际集团汽车和摩托车的生产和销售数量如下表: 

BD公司转让定价的税务风险管理


2013年BD国际集团汽车的全球总产量达到200636辆,相较于2012年的全球总产量186118辆,增长率达7.8%,其中品牌1的汽车产量相较于2012年增长了9.9%。 
2013年BD国际集团汽车的全球总销量达到196380辆,相较于2012年的全球总销量184567辆,增长率达6.4%,是BD国际集团历史上销售量最高的一年。其中,品牌1的增长率为7.5%。
BD 公司是在 K 市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于 21 世纪初正式开始生产经营。在中国生产经营近 15 年,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有:从事汽车配件的生产与销售,与汽车相关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公司秉承“守法为根,诚信为本,弘扬创新,高效服务”的宗旨,以“诚信、专业、专注”为服务理念,经过 15 年的发展,公司生产规模不断壮大:该公司的占地面积不断扩大;员工数量不断增加,学历水平不断提高,其中 50%为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为 25%,并且保持着较大的增长速率;同时,BD 公司的合作伙伴不断增多,因此 BD 公司的销售量每年都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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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对技术使用费合同进行调整 
关于 BD 公司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可知,该技术使用权原属于集团公司,后被转让给 BD 公司,并以公司该项技术产生的净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技术使用费支付给集团公司。该合同已经通过审核关联交易的相关政府部门的允许但是由于经济部门和税务部门审核方向和注重点不同,这就会使公司仍然面临被税务机关调查和调整的风险。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该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内容不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仍然可能遭到纳税调整。为了满足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应当对该合同内容进行解释,并准备充足的资料来说明该技术转让费的制定具有完全的合理性,同时,公司应该站在税务局的角度,结合自身的关联交易情况和实际经营情况,对技术使用费所选取的转让定价方法进行调整并对,技术使用费进行复核。 
根据合同约定,BD 公司会按照一个小于 5%的比例乘该技术所产生的净利润来确定技术使用费,这个比率也叫提成率,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进行审查时,提成率的合理性也是重点审查部分,判断依据取决于 BD 公司审查期间的净利润水平。提成率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过高,意味着公司需要支付大笔技术使用费给集团公司,这可能成为直接导致企业微利或亏损,税务机关会对该比率的合理性产生质疑。过低,意味着公司拥有高销售额,过低的提成率,则不满足独立交易原则,会遭到税务机关的审查和调整。 
在实践中,由于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没有统一的规定和共识,,使其存在很多无法解决的争议,而如何确定无形资产合理价格,成为这其中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对于不存在公允交易价格的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此问题更加突出。在本文中,集团公司转让给 BD 公司的无形资产使用权由于不存在交易市场,从而无法合理估计其公允价值。对于以净利润的一定比例为支付对价的转让定价,税务机关以企业利润率水平为调查基础。因此根据定价方面的实际情况和税务机关的考核方向,企业应该运用比较成熟的国际通用准则,即 LSLP(Licensor's Share on Licensee's Profit)法则,并将其运用于技术使用费的确定以及对公司提成率进行实际复核中。 

……


第三章BD 公司税务风险分析 .............................................. 12
 3.1 转让定价税务风险识别 ....................................... 12 
3.1.1 关联交易现状 ......................................... 12 
3.1.2 材料(商品)采购的税务风险 ........................... 13 
3.1.3 商品(材料)销售的税务风险 ........................... 13 
3.1.4 受让无形资产的税务风险 ............................... 14 
3.2 BD 公司转让定价中的风险评估 ................................ 15 
3.2.1 各环节风险分析 ....................................... 15 
3.2.2 选择交易净利润法进行可比性分析 ....................... 18 
3.2.3 对转让定价进行可比性分析 ............................. 19
 3.2.4 利润指标的比较 ....................................... 20
 3.3 结论 ....................................................... 21 
第四章 BD 公司转让定价税务风险的应对措施 ................................ 22
 4.1 关联销售时采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 22 
4.2 对技术使用费合同进行调整 ................................... 22 
4.3 准备合理的说明理由 ......................................... 24 
4.4 采用预约定价安排 ........................................... 24 
4.5 BD 公司转让定价风险控制保障措施 ............................ 26 

……


第四章BD 公司转让定价税务风险的应对措施 


4.1 关联销售时采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BD 公司在对关联企业 9 的关联销售中,采用的是协议价格,该定价方法属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定价方法之一,但是不够恰当。我国在 2009 年曾经颁布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法律法规,根据此试行法规可知,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不仅适用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同样适用于相关税务机关在对交易进行评估或审核时,因此无论是企业关联交易还是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审核时,都应该按照独立交易原则,选育一定的可比公司进行数据分析确定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BD 公司在对关联企业 9 销售产品时,由于其毛利润无法确定,应当采用一种完全的净利润法确定价格,即通过比较净利润率来进行定价,就是所谓的交易净利润的方法。BD 公司在未来年度对关联企业 9 的销售中,应通过采用此方法来估计净利润率,并由此来确定销售价格,进而进行可比性分析。只有在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基础上,运用合理的方法确定转让定价企业才不会因为违背独立交易原则而受到税务部门调查的风险。 
按照现行的转让定价法规,BD 公司面临调整转让定价的不可控风险,若进行调整,这将会使公司在税款方面损失一笔无谓的支出,可能还会波及企业目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但是如果税务机关强制公司进行调整,问题将会复杂很多,还将会严重影响公司的信誉、股价以及盈利情况等。BD 公司若仍然采用协议价格进行定价,在未来的交易中为了避免被税务机关跟踪调查以及调整,其需要投入的资金和精力只会越来越多,这不仅违背了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还会使企业一步一步进入更加糟糕的境地:调整成本越来越高,风险系数越来越大。因此,公司在此关联交易中,为了尽可能大的降低税务成本和风险,追求最大利益,BD 公司应自主调整转让定价方法,将以协议价格为原则转变为以交易净利润法为原则。只有这样才更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还可以免于被税务部门追查和调整的风险。 

  
结论


我们以交易净利润法评估BD公司审阅期间被测试的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合理性,并选取营业利润率作为交易净利润法的利润水平指标。最终选择了13家在大中华地区从事汽车整车制造的可比企业,并根据上述13家可比企业的财务数据计算了可比企业2010至2012年营业利润率,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可比企业利润水平的四分位区间。从可比性分析的结果来看,BD公司的营业利润率在可比企业2010至2012年三年加权平均营业利润率的四分位区间内。基于以上分析结果,我们认为审阅期间BD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并没有违背独立交易原则。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36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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