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经营、交易关系与农产品价格形成研究
第 1 章 导论
价格是商品经济的核心范畴。对价格形成的研究产生于商品经济初始,从古典价格理论到马克思价格理论直至现代的西方经济学均衡价格理论,价格理论从无到有并日渐走向成熟。特别是西方经济学的均衡价格理论已经成为当代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也是核心理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西方经济学思想的不断传入,均衡价格理论在价格形成研究中的地位日益加强,在农产品价格形成研究中也逐步占据核心地位。但是,均衡价格理论对于供需背后局限条件的忽视,使其在面对日常经济现象时常常失去解释力。由此,本文在研究农产品价格形成问题时,在准确刻画真实交易环境的前提下,以交易关系角度着手,以宏观供求均衡为基础,通过分析隐藏在交易背后的局限条件,如交易对象特征、交易主体特征等,把农产品价格形成引入微观视角,构建具有内在逻辑一致性的农产品价格形成理论框架。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丰富和发展价格理论,对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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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2.1 相关理论
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1817)继承和发展了斯密的劳动价值论,吸收了其中合理的成分,摒弃了斯密的二元劳动价值论。李嘉图明确了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区别,指出交换价值以使用价值为载体。李嘉图认为“决定商品相对价值的,是通过劳动所实际产出的商品量的多少,而非用于支付这种劳动所花费的报酬的数量”。与斯密认为价值由工资、利润和地租三部分构成的观点不同,李嘉图坚持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从而明确了商品作为新价值创造和旧价值转移的结合体,发展和改进了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李嘉图还首次引入必要劳动来解释,指出因生产商品所实际投入的劳动并非商品价值的决定因素,商品价值由生产该商品的必要劳动决定。李嘉图的诸多思想大大推进了劳动价值论的发展,但仍有其局限性,他的理论将劳动与劳动力混为一谈,因而无法在解释商品交换后利润来源时给出有信服力的说明。
2.2 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者对于定价权的研究,多集中在垄断行业定价,如 Kalish(1983)、Kovenock 和Widdows(1998).石油、煤炭、铁矿石等大宗工矿商品以及股指期货等金融产品方面是国内定价权研究的热门领域,近年来积累了相当多的研究成果。国内关于农产品定价权的研究相对较少,从中国知网检索结果来看,从 1996 年至今,用“农产品定价权”为关键词的文献共计 56 篇(其中含 19 篇报纸文献,学术论文仅 37 篇),且具有相当程度的片面性。一方面研究对象多选择大宗农产品,如粮食、大豆、棉花等;另一方面研究视角多定位于中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定价权、话语权。仅少数学者从农户视角出发研究了定价权的归属问题,如时红秀和张亦工(2010)从产权博弈的角度探讨了“农民如何掌握对土地产权的定价权”这一命题。其中,严太华、战勇(2005)一文探讨了信息不对称的约束条件下,农户对农产品定价权的相关影响因素,进而构建了农户和中介在合作博弈下的中间利润分成模型。这与本研究内在逻辑相近,为本研究提供了有益地借鉴。第 3 章 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32
3.1 农产品价格分类................323.2 农产品收购价格形成机制...............36
3.3 农产品批发价格形成机制....................47
3.4 农产品零售价格形成机制....... 54
3.5 结论与讨论 .............................. 60
第 4 章 农产品收购价格形成的理论与实证分析.......61
4.1 农产品收购价格决定模型 ....... 61
4.2 农产品收购价格决定模型的实证检验——以赣南脐橙为例 ......................... 76
4.3 结论与讨论........ 86
第 5 章 农产品批发价格形成的理论与实证分析......................87
5.1 农产品批发价格决定模型 .................. 87
5.2 农产品批发价格决定模型的实证检验——以赣南脐橙为例 ....................... 100
5.3 结论与讨论 ............ 108
第 9 章 农产品市场定价原则下的公共政策选择
9.1 为什么要坚持农产品市场定价?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市场体系不断健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功能也得到不断增强。随着新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与基本国情的转变,过去在短缺经济下国家对粮食、棉花等农产品实行的价格管制政策已经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形成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王益松,2000)。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国农产品价格体制也经历了复杂的变化。尽管其中包含了国家对农产品价格管制权力的反复回收与下放,但从时间维度来看,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农产品价格也逐步由计划定价为主转向全面市场定价(龚梦,2013)。也正是由于政府放开了农产品价格管制,让“看不见的手”来自发调节农产品市场供求,才最终实现了农产品市场的大发展。2014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未来中国将在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原则下,逐步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程国强,2014)。这就要求市场在农业领域的资源配置中也应该起到决定性作用,坚持农产品价格在市场中形成,在尊重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9.2 政府介入农产品价格形成的理论依据与目标体系
农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量受到生理的限制而不会无限增长,因而其需求价格弹性相对较小。相应地,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大,,这是因为从长期来看,生产者有能力根据上期农产品市场价格改变当期农产品产量从而影响农产品市场供给量。根据蛛网理论,如果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大于需求价格弹性,一旦农产品丰收或受其他因素影响出现供给量增加而大于需求量时,容易引发发散型的蛛网效应,农产品市场价格就会持续下跌,而供给量增加产生的收益不能弥补因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就会导致增产不增收现象,即“谷贱伤农”。“谷贱伤农”本质上是一种市场失灵问题,但其根源在于农产品本身,这显然无法单靠市场调节来解决,还需要政府实施合理的干预措施。.....
第 10 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含义
10.1 研究结论
本文第 3 章至第 9 章共计 7 章为核心章节,通过总结全文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1)在宏观层面上农产品市场价格由农产品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农产品均衡价格是农产品市场上农产品供求相等时的价格。当市场上的农产品供不应求时,成交价格取决于买者的实际支付价格,且高于均衡价格;当市场上的农产品供过于求时,成交价格仍取决于买方的实际支付价格,但此时的成交价格低于均衡价格;当市场上的农产品出现供求相等,卖方的要价与买方愿意支付的价格恰好相等,此时农产品市场上的成交价格即为均衡价格。(2)在微观层面上买方、卖方特征决定农产品价格实现程度。在近乎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参与农产品交易的人数众多,竞争充分,买卖双方均难以形成一定的垄断性市场力量进而影响农产品价格形成,双方都是既定市场价格的接受者。但是在实际的农产品市场中,受交易规模、交易成本、产品差异化程度、信息掌握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农产品市场上的买方和卖方拥有不同的议价能力。议价能力强的一方有充分的动机与实力“胁迫”对方,从而在讨价还价的博弈中占据优势地位。此外,卖方可以接受的降价幅度取决于其经营的农产品属性。倘若对其经营的农产品的质量、新鲜度等方面有相当地自信,则其有理由拒绝买者的还价行为,如果情况恰好相反,则其必须通过降价来抓住潜在消费者。10.2 政策含义
大量研究显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汇聚大规模的农产品在短时间内完成交易,迅速实现农产品价值,因而农产品批发价格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农产品价值和供求关系,同时也是农产品市场的基础价格。本文第 6 章证明了在一定时期、一定市场上农产品的批发价格较多地影响了零售价格而不是相反。因此,应该关注和重视农产品批零价格之间的联动性,抑制农产品消费者价格异常波动的调控政策不能局限于调控零售市场,也可以从上游农产品批发市场着手。........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3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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