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问题研究
第一章 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一、相关概念界定
1、社会转型期
所谓社会转型,主要是指社会系统内结构的变迁,是指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心理结构、价值观念等各方面的深刻变革。社会转型不同于社会形态的演进或社会制度的更替。转型社会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社会类型,它带有很强的过渡性,其本身的复杂性和迅速的变动性决定了转型过程中社会问题产生的必然性。正如塞缪尔·亨廷顿所说,“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则孕育着动乱”,“从传统到现代的过渡时期就是一个社会动荡和政治衰朽的历史阶段”。10当前,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不同的文明、制度、体制产生了激烈的摩擦与冲突,不同的阶级、阶层以及利益群体重新分化、转化和定位,这其中就孕育了许许多多新出现的、前所未有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涉及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或诸多方面,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和谐、稳定与发展。本文的社会转型就限定在同一社会形态内部的转型。
2、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及性质
2.1 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目前,对于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国内理论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提法。学科不同,研究视角和研究方式也就不同,因此有着不同的认识和理解。首先表现在群体性事件不同的称谓上,如:“群体事件”、“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集群行为”或“集合行为”等等。
国家公安部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将群体性事件界定为“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在 2004 年制定的《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中,是这样界定的:“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学者们对群体性事件的内涵在认识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着不同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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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在党中央的关怀和支持下,经济和文化都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各行各业也都取得了一定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起点相对较低,经济社会发展表现出滞后性和复杂性,使得东部与西部之间、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与汉族聚居地区之间的差距在不断加大。另外,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承载能力较差,其特殊地貌类型和复杂的气候,以及脆弱、多变的生态环境,致使农业产值效益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农民也面临收入增长困难的局面,甚至有时会只增产而不增收,这就必然会导致群体贫困现象,而贫困问题的长期存在,带来很多社会问题,有时甚至会演变成为政治问题,暴力恐怖事件问题,群体性事件就是其中之一。
随着我国群体性事件理论研究的发展,许多化解群体性事件行之有效的原则和措施被逐步纳入政策法规体系,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此类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文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预防和制止群众性械斗事件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处置紧急治安事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国务院公布的《信访条例》;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等。这些政策性法规,切实的帮助并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人民财产安全,但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由于更复杂的地域社会矛盾,导致近年来仍发生了一些严重的暴力群体性事件。
譬如 2013 年 6 月 26 日凌晨 5 时 50 分许,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鲁克沁镇发生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多名暴徒先后袭击鲁克沁镇派出所、巡警中队、镇政府和民工工地,放火焚烧警车。2014 年 4 月 30 日,在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出站口接人处施爆。案件造成 3 人死亡,其中 1 名系无辜群众,2 名犯罪嫌疑人当场被炸死。2014 年 5 月 22 日,7 时 50 分许,有 2 辆无牌汽车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一处早市冲撞群众,此后 2 辆车发生爆炸起火。截至发稿时已造成31 人死亡,90 余人受伤。这些事件发生后,党及国家领导人立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侦破案件,从严惩处暴恐分子,及时组织救助受伤群众,安抚受害者家属,全面加强社会面巡控。经中央同意,根据国家反恐怖领导小组的决定,结合新疆当前严峻的反恐维稳形势,新疆自治区党委决定从 2014 年 5 月 23 日起到2015 年 6 月,以新疆为主战场启动严打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坚决把暴力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维护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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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现状及问题
一、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问题
由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政治经济环境,因而发生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体性事件,表现出更为突出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转型期的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矛盾多发
目前,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也正处于急速的转型之中。从整个社会的层面来看,社会转型应以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方面的转型为内容。社会转型,主要从伦理化、同质化、乡土化转变为法理化、异质化、城市化。是政治转型,主要从集权化、神秘化、权力本位转变为民主化、透明化、权利本位。三是经济转型,主要从农业自然经济、手工业、计划经济转变为工业化、市场化、商品化、市场经济。四是文化转型,主要从单一化、贵族化转变为多元化、大众化。在转型的特殊时期,经济结构的调整不可避免地带来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和社会利益的迅速分化,而加速的利益分化与频繁的社会流动,引发了社会系统全面的、结构性的调整。这样的社会调整导致人们的价值观、利益需求、行为和生活方式呈现出多样性,使得整个社会趋于更加复杂和多元,也必然带来社会矛盾与摩擦的增加和社会冲突加剧的局面。
目前,由于正处在整个社会的转型之中,因此我们正从一个现代性的社会进入一个新型的风险社会,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业化的推动,使人类进入一个全新的世界。现代化逻辑本身所产生的新的社会风险,完全不同于传统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过去的生活经验、技术手段和组织制度,已不足于使我们防止、规避和应对新的社会风险的威胁。现代风险社会,传统的威胁个人生存生活的危险在减少,但另一方面,全球化带来了一种内在的、不稳定的威胁,它可能会产生高风险的后果,没有人能逃脱这种风险。在国内,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分配方式、价值取向、思想观念、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加上社会转型所带来的震荡以及全球化的冲击,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并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摩擦和冲突的突出体现或过激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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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发展的差距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深层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诱因是经济发展差距和利益分配之间的矛盾引起的。由于地域和历史原因,多年来,西北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一直处于缓慢状态,经济落后的原因是主要表现在下几个方面:
一是自然条件恶劣居住环境差、干旱、自然资源贫乏、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地处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高山和陡坡地区。以及自然环境比较差的地区如西南山区、西北干旱地区和高寒山区。还有一些民族聚居地区、边境地区、牧区、散杂居住地等等。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特困人口分布区的自然生存条件极为恶劣。由于受制于自然条件,特别是客观自然环境的制约,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比较缓慢。
二是社会条件较差。就社会条件来说,由于历史性的原因,民族地区的社会形态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发育程度低,使得其在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发展缓慢,多数还保留着较多传统习俗,劳动力科学文化素质差,文盲现象严重,劳动技能差;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差,遭受地方病、传染病等干扰;地理位置边缘化,基础设施较落后;等等。社会条件较差还表现为交通设施差、缺乏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政府缺乏资金和技术的投人、政府发展经济能力不强等,无力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是人才严重缺乏。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科学技术发展在经济发展中分量越来越重,甚至可以说科技主导甚至决定着经济的发展。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滞后性突出表现为科学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的缺乏,特别是高科技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严重缺乏,人才缺乏是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的主要原因。人才严重缺乏显然是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极为落后所造成的。
另外,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地处我国边境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沿海地区相比差距很大。《中国科学发展报告2013》显示,西北五省区GDP总量仅占全国的5.3%,按照各地 GDP 质量及内涵的排序,除陕西排第 16 名外,其他四省区都居于后 5名;而固定资产投资占 GDP 比重却偏高。2013 年上半年,西北固定资产投资额占 GDP 比重的 74%,比全国平均占比高出 13 个百分点,其中,甘肃为 91%。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经济数据显示,2013 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达到23979 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810 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977元。与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河南、重庆、福建、江苏相比,2013 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及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 18000 元、6500 元;3.29 万元,1.47 万元和 24907 元,8779 元,而江苏省已突破 2.5 万元。西北五省区的陕西省、甘肃省、新疆、宁夏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是 18200元;14969 元,3870 元;5380 元,17490 元和 15500,5432 元。
经济是基础,如果经济落后问题得不到重视和解决,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使长期生活在贫困状态的少数民族群众难免在心理上产生失衡,一旦被人利用,很容易卷进一些民族群体性事件,因此,加快发展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是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种社会问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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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 19
一、经济发展的差距 ........................ 19
二、社会利益结构分化 ................. 20
三、法制保障的不健全 ................. 21
第四章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对策研究 ...................... 25
一、继续加强改善民生,加快经济发展 .................... 25
1、预防群体性事件关键是发展经济 ............. 25
2、加快经济发展要从各方面入手 ............... 25
第四章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对策研究
虽然群体性事件触发具有较大的偶然性,但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各种社会矛盾累计叠加而形成的。就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社会背景、体制根源而言,又有其清晰的内在逻辑。只有深刻地理解和把握这种内在演变逻辑,我们才能未雨绸缪,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和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机制,尽最大可能将群体事件处置在萌芽状态,防止群体性事件骤然发生,减少其对公共安全秩序的冲击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建立一整套预防工作机制不仅是预防群体性事件的主动控制措施,而且是决定性控制措施。为此,我们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和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建立一系列防范措施和机制。
一、继续加强改善民生,加快经济发展
1、预防群体性事件关键是发展经济
只有经济发展了,社会稳定才能有雄厚的物质基础,要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解决好他们的衣食住行、安危冷暖,尤其是要建立起覆盖城乡全体群众的社会保障体系。使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众从社会建设中获得益处,人们的思想意识、道德准则、行为规范、精神面貌才会得到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和改善后,,才会促进社会发展和民族进步,才能确保最大的稳定。民族地区发展能力的提高必然促进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的繁荣和边疆的稳定,从而从根本上遏制分裂主义敌对势力的破坏和颠覆活动。所以,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不但是解决中国民族发展问题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当代中国全部民族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才能真正建立起和谐的民族关系、阶级阶层关系,为实现西部民族地区稳定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2、加快经济发展要从各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首先要从加强自然生态环境建设入手,加大对地质灾害、草场沙化、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为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和治理,并优先安排与各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农电改造、乡村公路、民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民族地区群众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其次,国家要重点建设一批对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能源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铁路、高速公路以及机场等尽可能向西部民族地区倾斜,以此带动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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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不断发生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而是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大环境所造成的社会性根源。本文从阐述有关群体性事件的一般理论入手,首先对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分析了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现状及问题,主要是民族宗教问题,境外敌对势力蛊惑,利用网络等现代化工具进行串联等。从而探究其原因,主要是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正处在转型期,经济发展差距及社会利益结构的分化,社会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及法制的不健全,地方党政部门公信力有所下降,民族宗教问题以及国外敌对势力内外勾结等。最后,形成一套完善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的对策,改善民生、加快经济发展,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建立相应机制,健全法律保障机制、依法行政的考核机制等。最终帮助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保障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从而实现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全国的稳定和发展。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3865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lwfw/386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