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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中城市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16-04-19 23:47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多数城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环保意识和观念淡薄,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和人文的关注,片面追求经济的较快增长,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经济的发展以对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高消耗为代价,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提出和居民对生活质量的重视,,城市人居环境状况正受到广泛关注。特别是 PM2.5 监测的实施与发布,雾霾围城、垃圾围城、交通拥堵等城市问题的不断出现,关于城市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关系的探讨和研究如火如荼。

2014 年 6 月发布的《2013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指出,仅就空气质量一项指标为例,按照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规定核算,2013 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 74 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仅为 4.1%,只有海南海口、浙江舟山和西藏拉萨 3 个城市达标。2013 年全国平均霾日数是1961 年以来最多的一年,达到了 35.9 天,同比增加 18.3 天。城市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人居环境的重要载体,二者共同存在于一个由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组成的复合生态系统中。面对以上事实,我们不禁反思:城市经济发展对人居环境的建设到底意味着什么,是改善抑或破坏?如何有效衡量与评价一个城市的人居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状况?怎样才能促进与实现二者的协调发展?

更重要的是,随着我国经济逐渐进入新常态,特别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的提出,研究如何处理好城市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使城市人居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呈现良性协调、共同发展是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也是经济社会迈向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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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城市人居环境的研究现状

虽然希腊学者道萨亚迪思在二战后才提出人类聚居学这一学科,着重强调要从社会的多个领域如科教文卫等方面对人类聚居地进行综合研究,正式开创了人居环境科学,但人居环境科学的滥觞其实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在近代,早在 1898 年,霍华德(E.Howard)就第一次提出了“社会城市”的概念,他本人也成为对人居环境问题进行研究的近代先驱之一。随后,盖迪斯(1915)提出了“区域概念”,帕克(1925)、沙里宁(1943)、芒福德(1961)等都首次提出或运用了一些方法与理念,如运用社会学方法研究城市人居环境中的边缘性问题,要考虑人的需求等,对城市人居环境科学的发展做出了不尽相同却富有意义地早期探讨。

随着二战的结束,第三次工业革命推动了经济的巨大发展,各种城市问题却接踵而至,吸引众多学者投入到对城市人居环境问题的研究中来,人居环境日益成为多种学科的研究热点,一些国际机构也纷纷加入到这一问题的研究中。世界卫生组织(1961)指出满足人类基本生活要求的“安全性(Safety)、健康性(Health)、便利性(Convenience)和舒适性(Amenity)”等基本条件,并首先提出了居住环境的基本理念。而在 1996 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定义良好城市人居环境的标准时指出,不仅要培养人们的环保责任,环境问题还应该得到全面考虑和妥善处理,全体居民的生活质量也要得到最大程度的关注。贾科米尼(1981)、怀特(1985)通过研究提出影响城市人居环境的因素多种多样,明确指出各因素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复杂关系。奥克(1973)、兰兹伯格(1981)、布雷泽尔等(2000)以及联合国人居署(2001)等学者和机构都觉得城市人居环境的影响因素中不应该忽视城市化造成的植被覆盖率的变化。罗斯兰(2001)提出了生态城市的概念,他认为城市规划、交通状况、经济发展、住房与医疗卫生、公众参与和社会正义等都是生态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他因素如历史及文化传统、宗教等因素也得到了关注,May(2004)指出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城市布局,鲁斯卡(2006)则觉得它们和社会及其他因素一样对城市发展造成影响,并且指出城市人居环境科学迫切需要找到一个合适的、统一的术语来描述这些影响城市人居环境因素之间的复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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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2.1 引言

影响城市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因素众多,为了有效地对其进行评价,应先明确其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在原则的指导下,选取合理有效而又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建立一套具有普遍意义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城市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做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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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城市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城市人居环境涉及的因素众多,本文所讨论的是狭义的城市人居环境,即将经济因素作为与之并列的系统来研究。即使这样,影响它的各种指标仍旧非常多,为了方便量化和评估,有必要先明确其构建原则。

2.2.1 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 城市人居环境归根到底围绕着人的需求和欲望,衡量的是人的生活水平和舒适程度。本着以人为本,就是从城市能够提供给人的和人自身的内在需求两方面出发,挑选那些能够反映人们主观需要的,同时又客观存在、可以度量的指标,以此才能有效评估城市人居环境。在这一原则指导下,仅为了衡量城市人居环境的生活设施一个方面,本文就挑选了人均铺装道路面积、每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年末实有出租汽车、年人均供电量、年人均供水量和剧场影剧院数 6 个指标。

(2)全面性原则 城市人居环境是一个影响因素众多的复杂系统,涉及到城市的方方面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时,必须要做到全面性,可以综合体现整体的全面情况。为此,本文构建了由生活条件、生态环境、生活设施、文化教育和医疗条件 5 个领域共 20 个指标组合而成的指标体系对其进行评价。

(3)代表性原则 虽然要全面考虑影响城市人居环境的各个指标,但有些指标都是反映人居环境某一方面的重复性指标,有必要进行筛选,挑选出最具代表性的一个或几个指标。只有选取影响城市人居环境各个方面的代表性指标,才能在有限的指标中实现价值的最大化。本文在衡量文化教育方面,特别选取了科学事业费支出、教育事业费支出、每万人拥有中小学专任教师数量、每百万人拥有高等学校数量和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 5 个具有代表性的指标。

(4)可操作性原则 影响城市人居环境的众多因素中,很大一部分指标由于只是对城市人居环境做出定性描述,难以进行量化。即使所选指标可以量化,由于涉及到不同城市,各城市的统计标准不尽相同,也存在着难以查阅甚至无法获得的问题。因此,在对城市人居环境进行评价时,要尽可能选择那些容易得到、可以量化、方便操作的定量指标。举例来讲,国家政策扶持对于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来讲,可谓是举足轻重,很难想象,如果没有国家政策的扶持,深圳怎么可能从 20 世纪 70 年代的小渔村发展成为今天的国际化大都市。但是政策因素很难量化,而且量化政策因素本身就存在争议,不具备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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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评价.........14

3.1 引言............. 14

3.2 研究方法选取及数据处理...................14

第 4 章 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关系分析................ 40

4.1 引言......................... 40

4.2 检验方法选取.........................41

第 5 章 人居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对策...................... 45

5.1 引言...................... 45

5.2 人居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一般性对策.................45


第 5 章 人居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


5.1人居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一般性对策

5.1.1 为人居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为了实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突破性地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全新主张。从促进城市人居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讲,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政府积极加快职能转换,为实现城市人居环境和经济的更好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具体来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要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建立健全同生态环境与保护相关的政策法律体系。政府要加快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步伐,为生态环境与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持,真正实现有法可依。一方面,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鼓励人们创建文明城市与和谐社会,提高全体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要强化政府部门的环保意识和防范意识,不断完善现有的环境保护问责制度,对重大环境灾害和事故严厉问责;此外,还要不断预防和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违法必究。

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机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长期以来,计划及其思想导向在资源配置中起着重要作用,对市场的干预较大,造成许多问题。改革开放 30 多年我国取得的全面成绩,已经证明了其正确性。为了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政府应该继续加强市场的力量,利用无形的手,让市场成为绝大多数资源配置的主要力量。将生态环境保护逐步纳入市场调节的范围内,积极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不断完善产权交易制度,通过减免税收等各种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和个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同时,要减少行政干预和审批,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积极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环境,真正实现政府效率最大化。政府在转变职能的同时,要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建立与健全知识产权交易与保护、技术咨询、创新支持等公共服务平台,以创新引领社会发展。着力运用和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创新方面的巨大潜力,促成企业与高校之间的全面合作,实现创新成果的落地化和产业化,为促进我国城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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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对我国 35 个大中城市 2000 年至 2012 年的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状况进行了实证评价,并应用协整分析和回归分析深入研究了深圳、西宁、南宁和宁波 4 个代表性城市的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我国大中城市的人居环境建设和经济发展并不一定是协调的,二者之间存在多种关系。综合各种分析结果,考虑到我国大中城市的整体性和差异性,并从一般性与针对性两方面提出了促进二者协调发展的对策与建议。具体来说,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1)遵循以人为本、全面性、代表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基于我国大中城市的实际情况,本文构建了广泛意义上的中国大中城市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2)横向对比分析单个年份城市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情况可以看出,我国大中城市的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综合排名有 4 种不同类型: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的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的排名都位居前列,其人居环境相对较好,经济发展明显高于其它城市;西宁、贵阳、哈尔滨、乌鲁木齐等中西部内陆城市的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排名靠后,二者都有待加强;其他城市的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综合排名表现不一,有些城市人居环境发展比较好,而有些城市经济发展相对更好,并没有实现协调发展。

(3)根据横向对比评价结果,选取了深圳、西宁、南宁和宁波 4 个代表性城市,对单个城市历年来的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状况进行了纵向跟踪分析。结果显示,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大都是一个明显的上升趋势,而人居环境的发展相对曲折复杂,并没有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

(4)对深圳、西宁、南宁和宁波 4 个城市的协整分析表明,深圳市 2000年至 2012 年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协整关系,二者协调发展。而南宁、西宁和宁波三个城市由于残差序列不平稳或者原序列的单整阶数不同,其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并不存在协整关系,没有实现二者的协调发展。回归分析的结果则表明,影响我国大中城市经济发展的因素中不能忽视人居环境的作用,人居环境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但是,经济发展对人居环境的改善作用有限,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居环境不会自然而然地得到发展。

学术界对我国大中城市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方面的研究相对薄弱,缺少能够反映我国大中城市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整体情况的分析,特别是缺少对 5个以上城市连续 10 年以上的跟踪比较分析。由于统计数据和分析资料限制,不能使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检验方法,因而缺乏代表性和连续性,也不能反映我国大中城市的总体发展趋势,较为片面。本文贡献在于首次尝试构建了广泛意义上的我国大中城市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评价体系,用其分析评价了我国 35个大中城市 2000 年至 2012 年的统计数据,更全面更有说服力。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3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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