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研究
发布时间:2016-04-22 07:06
论文摘要 红水河流域地处我国华南地区,是我国目前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的地区之一。但该地区发展要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制定可行性的发展纲要;对于石漠化严重的地区,要健全退耕还林补偿制度,完善各项支持和奖励植树造林,打击滥砍滥伐的地方性法规;不断规范红水河及其电站库区水产养殖行业的饲料质量投放标准和养殖规模;重视河池市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制定科学严谨的规章制度,推动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同时要针对建立的农业生态示范区进行立法;要健全完善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排废标准和制度;要建立红水河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对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资金和项目的支持。在立法过程中,必须完善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二)改革当前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制
我国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强调说,目前环保系统的肿瘤,并非执法过滥、而是执法偏软,不作为。副部长潘岳说:环保部门必须铁腕执法,不折不扣地把新法落实到位。
1.提高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人员的生态保护法律意识,明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限。环境保护执法部门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不可为”的原则,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持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2.环保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执法程序。依据“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执政,做到主体法和程序法全部到位,不能重实体,轻程序,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要体现人性化的管理,保证行政相对人和相关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做到每一次执法都公正、公开,经得起考验。
3.增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红水河流域环境质量的好坏影响着整个华南地区公众的生存质量,意义之重大可想而知,因此必须加强党委、政府的监管职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强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同时要建立微信举报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与环境违法行为行为作斗争。
(三)加强对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
司法保护是生态环境侵权事件最后底线,如果司法机关对环境保护案例相互推诿扯皮或审判不公,那么红水河流域的环境侵权行为便容易转化为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重大范围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必须加强对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1.必须明确红水河流域各市县之间的环境保护侵权案件的管辖范围和权限、立案标准,做到环境保护方面的案件能及时、公正审判。对于相互推诿、拖拉审判的行为要追究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影响重大的案件实行领导负责制。
2.司法机关应当设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庭、合议庭或巡回法庭。现阶段,由于环境资源不断受到破坏,侵犯公众的生命健康权,而人们的环境意识增强,依法维权的理念不断提高,致使涉及生态环境的案件逐步增多,司法机关的审判工作越来越重,再加上生态问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复杂性,解决这样的问题需要用大量的自然科学知识,因此设立专门的环保法庭,这样会更加提高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质量。同时应创建“检察机关提起环保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信息交流反馈、重大案件通报等机制。
3.改革司法体制,切实保障司法权独立。特别是专门设立的环境保护案件的检察机关和审判法庭,其财政权和人事权要摆脱地方政府的控制,实行垂直管理,保证案件在起诉、审判阶段排除干挠,做到及时、公正,彰显司法权威。
(四) 加强环保的法治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法治建设的参与度
现阶段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社会治理的常态,依法治理生态环境理念必须进入千家万户。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传统的理念就是以“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的理论价值观为基础,因而忽视对环境的保护,自从“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共同的家园受到了极大的破坏,为了保护我们的母亲河,养护我们的一方水土,我们要大力弘扬“生态利益中心主义”,提高对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
1.加强生态环保法治教育,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对公众的环保法治教育,提高公众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核心价值观,使广大群众认识到自己是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且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提高红水河流域各社会群体的生态环境意识,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大力推广农业科技,调整产业结构,创新管理方法,倡导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同时大力宣传环保知识,改变生活观念,减少污染排放。
2.扩展环保治理渠道,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行动体系。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不能只有专家、官员和少数开发商,他们常常因为某种原因而妥协,但是公众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所以受到影响的区域必须参与进去,保护自己生存的环境。
一是建立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实现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事务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学众参与制度的建设。完善红水河流域环境保护信息网站,推行环保政务公开,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政策法规、项目审批和案件处理等环境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二是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机制。在建设项目审批时,将公众参与作为重要审查内容之一,并将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建立公众参与监督举报机制。以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为平台,聘任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员,密切关注本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积极检举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本文编号:39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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