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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基层环保部门职务犯罪情况分析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6-04-27 13:08

  论文摘要 环保是当前我们国家重点关注的领域,查办环保领域的职务犯罪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省委“五水共治”中心任务,全面推进环保检察工作和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协调发展的重点工作,2014年我院查办了海盐县环保系统职务犯罪6件6人,环保系统腐败问题引人深思。

  论文关键词 环保系统 职务犯罪 检察工作

  2014年8月开始,我院在前期周密初查的基础上,历时近三个月奋战,一举查办了海盐县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张健受贿案、县环境宣教信息中心主任张海明受贿案、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亚伟受贿案、原县环境监察大队职工平昊飞受贿案、县环保局副局长殳乃峰受贿案、县环保局局长朱晓芳受贿案共6件6人。

  一、犯罪特点

  一是涉案人员涵盖环保系统主要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职工。涉案的6人中,既有像朱晓芳、殳乃峰这样的环保局局长、副局长,也有像张健、张海明这样的环保局中层干部,还有像平昊飞这样不担任什么职务的普通职工。
  二是全部为贿赂犯罪,且系窝串案。由于环保部门管理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小到一家餐馆,大到上亿的建设项目,都需要与环保部门打交道,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往往要向多个管理人员行贿,一个环保部门管理人员也往往收受多人的贿赂,也即行贿人多头行贿、受贿人多头受贿,比如某环保设施工程公司老板王某,就涉嫌向多人行贿,涉案的人中有5人均收受其贿赂。
  三是涉案金额大。目前已经查办的上述6件6人环保系统受贿案件中有5人的受贿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部分涉案人员收受的单笔贿赂的金额就在10万元以上,部分涉案人员虽然岗位在调动,但是受贿行为一直没有中断过,受贿总金额大。
  四是收受贿赂的种类多样化。从查办案件的情况来看,涉案的这些人涉嫌收受的贿赂既有现金,也有超市卡、金银饰品、电子产品等物品,还有以“不出资获取利润”等方式获得非法分红款等。
  五是违法违规行为交织并存。按照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能经商的,更不要说经营与自己监管职责高度相关的企业。但是海盐县环保局有关人员违规经商的问题较为严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其中部分涉案人员“不出资获取利润”部分即属于违规经商所得,又属于受贿所得。

  二、案发环节和主要作案手段

  (一)环保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环节
  环保行政执法环节是此次环保系统腐败的重灾区。当企业被查到存在偷排漏排、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时为了逃避处罚,企业主就会去行贿执法人员,个别现场执法人员接受企业贿赂后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大事化小,导致执法人员失职或者履职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具有自由裁量权,这也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可乘之机,致使环保人员对提出的违法处罚案件的处理上不按程序处理,或在处理中有失公平,不按规定降低处罚级别或处罚金额额度。在海盐县环境保护局原政策法规科科长张健受贿案中,张健在担任海盐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海盐某印染厂发生了一起污水外溢事件,污染了周边的农田,作为大队长的张健带队下去检查,在印染厂检查过程中,印染厂老板张某送给了张健1万元人民币,希望张健不要处罚他,张健收下了这笔钱,事后该污染事件由于各种原因确实也没有受到环保部门的任何处罚。张健之后担任了海盐县环保局法规科科长一职,其在担任法规科科长期间同样继续收受相关企业老板的贿赂。2010年海盐一家电镀厂涉嫌违法被海盐县环保局处罚,一开始海盐环境监察大队建议罚款金额为 9万元左右,而张健因为在海盐县环保局法规科,对处罚的数额有审批权和建议权的,所以该电镀厂老板吴某找到张健,希望从轻处理。最终罚款金额降为1万元。过了一段时间后,吴某到张健办公室送了张健1万元人民币表示感谢。
  (二)环保设施执法检查和验收环节
  按照环保上的要求,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后,该建设项目才可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而作为环保设施的承建商,其经常要与环保部门打交道,平时向环保部门的相关领导“打点打点”也就是经常的事情,在县环境宣教信息中心主任张海明受贿案中,张海明在2007年至2013年担任海盐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多次收受环保设施承建商李某所送现金、超市卡等,累计涉嫌收受李某的金额目前查实的共计价值人民币四万余元。
  (三)行政审批环节
  环保行政审批环节是环保部门腐败的另一个重灾区,海盐县环保局承担着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及上级审批项目的初审工作,海盐县环保局局长朱晓芳与殳乃峰的落马与环保行政审批不无关系,在海盐县环保局副局长殳乃峰受贿案中,殳乃峰分管的工作就是建设项目管理和审批、上级审批项目的初审工作、行政许可等等,有些企业为顺利办理相关文件,就想方设法贿赂殳乃峰,使审批“进度快一点”或者“尺度放宽一点”。比如殳乃峰非法收受海盐某电镀公司老板段某所送贿赂2万元,而段某送钱的目的就是为了感谢殳乃峰之前对其投资的电镀厂环保审批上的照顾和帮忙,殳乃峰还多次收受某省级环评公司下属公司海盐办事处负责人盛某所送贿赂。类似这样的情况在殳乃峰受贿案中还有不少,殳乃峰查实的受贿金额达30余万元,大部分都与环保审批环节有关。
  (四)排污权交易环节
  大概2007年开始,海盐就开展了排污权交易工作,全县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都要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虽然海盐2007年左右就确立了以新增排污权有偿使用为基础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但是当时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考虑到各种原因,暂时搁置了老企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直接从新建项目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入手,这导致了新、老企业在成本上的差异,影响了企业的公平公正竞争。所以从2010年开始,海盐县又实施了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之后,更多企业的资金压力增加了,部分企业一次性购买的初始排污权花费金额就达到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可想而知企业所面对的资金压力有多大。海盐地区排污权交易工作就是海盐县环保局副局长殳乃峰分管的,殳乃峰多次收受某造纸企业副总经理王某所送贿赂,这其中的一部分贿赂就是王某为了感谢殳乃峰在其企业初始排污权申购上的帮助和照顾。


  (五)其他环节
  比如排污费征收环节、补助资金环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回收环节、环保信访投诉环节等。像排污费是每个污染企业按季度固定要向县环保局缴纳的费用,有些企业主为了降低成本,想尽办法少缴甚至不缴排污费,而环保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在收受相关人员送的现金、超市卡等财物后,使其申请报告顺利通过,为相关企业变更、减免排污费。从中央到地方,每年都会有环保补助资金下拨,而这些环保补助资金补助给谁,补多少,都是由县环保局定,为了争取这些“纯利润”,企业主千方百计地讨好县环保局主要领导,多次送现金、超市卡等财物。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对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以及回收处置企业具有监管权,这就往往会导致腐败。还比如环保信访投诉环节,一般人很难想象这个环节上也存在腐败。在海盐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亚伟涉嫌受贿案中,陈亚伟在担任海盐县澉浦等地环保所所长兼环境监察中队中队长期间,经常需要处理一些环保信访投诉上的处理,海盐某制塑厂老板徐某,因为其企业也属于污染企业,遭到周边群众投诉,陈亚伟接手处理环保信访投诉后通过协调,为徐某平息了这些矛盾,徐某为了表示感谢先后两次送陈亚伟人民币共计1万元。

  三、案发原因剖析

  (一)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理想信念丧失
  一些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沉迷于灯红酒绿,贪图享乐,甚至存在攀比心理,于是便拿手里的权力去换取金钱。比如环境保护局原环境宣教信息中心主任张海明案发后在其悔过书中写道:“(我)偏离了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面对经济浪潮,个人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发生了严重偏差,把名和利作为首要的人生目标和追求……失去了人生正确的航向,成为了金钱和名利的奴隶。”
  (二)外部监督乏力
  环保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一般人员对这一领域的很多问题都不甚了解,而环保部门权力运行又相对封闭,内部执法权力等又过于集中,执法过程透明度不足,集体决策变成走过场,公示的内容单一且又较多专业术语,普通民众想看懂不易,有时候民众虽然对一些环境问题提出质疑,但是要真正核实清楚很难,导致目前对环保部门的外部监督乏力,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
  (三)内部监督有名无实
  环保部门有内部监督机制,但从案发情况来看,这些内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有名无实。比如像环保审批领域,一个项目是否通过环保上的审批基本上就是个别领导说了算,其他干部或者工作人员只是负责形式上的审批,没有进行实质审查和关联性审查,也没有其他部门或者人员独立进行第二轮的复核或者是抽查工作,没能形成实质有效的内部监督。

  四、预防环保领域职务犯罪的建议

  (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的运行做到公开透明
  环保部门必须进一步落实权力运行公开、公示制度,像项目审批、环保行政执法、环保行政处罚均应公开、公示,不仅要在本单位公示,还应在媒体上公示,必要时还应在项目所在地或者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员所在地进行公示,以便充分接受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腐败无处藏身。
  (二)强化内部监督
  要按照权力制衡原则,科学设置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并且确保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杜绝“一把手”一言堂的局面,只有加强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制约才能有效预防腐败的发生,比如环保行政处罚,要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处罚程序,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流程,实施处罚公开制度,,确保执法公平公正,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滥用。还比如环保项目审批环节,要推进科学的审批管理机制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建设,一些重大项目环保审批应严格进行意见征求、专家论证以及举行听证程序,严格做到环保审批和决策的民主化。
  (三)加强外部监督
  环保部门要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针对环保领域案发环节,要适时开展专项活动,防止腐败问题发生。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要多途径、多渠道及时对群众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受理群众咨询,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加强教育,筑牢预防腐败的思想防线
  在市场经济下,各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盛行,要以案为镜,进一步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的廉政教育,提高环保部门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从业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监督部门乃至检察机关对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具体案例的惩戒和预防作用。



本文编号:39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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