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
第 1 章 绪论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一直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我国的粮食安全。然而我国是世界上农业受到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干旱、洪涝、冰雹、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不断发生,给我国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损失。1998 年,我国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灾,淹没了大片土地,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农业带来了巨大破坏。2008年,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先是我国南方大面积遭受了百年不遇的雨雪冰冻灾害,接着我国四川汶川又发生了里氏 8 级特大地震,这两次灾害造成大面积农作物受灾,有些农作物甚至颗粒无收,给农业带来了巨大损失。
当前,我国的农业灾后救灾减灾主要是依靠财政拨款,各类慈善捐助为辅。面对频繁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财政救济在促进农业恢复生产及灾后重建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而各类慈善捐款对减灾的作用相对较小。但是这两种方式都不能完全有效地对农业巨灾风险进行转移,我国加快建立起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迫在眉睫。
我国农民由于各种因素对于购买农业保险没有较强的意识,而我国的农业保险保费相对来说比较高,农民普遍负担不起,造成我国农业保险需求量偏低。从农业保险市场来看,我国还未形成完整的保险与再保险市场体系,保险公司开发农业保险险种积极性不高,缺乏对巨灾风险管理的经验。因此,我国当下的农业保险制度不能完全转移农业巨灾风险,要构建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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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Ermoliev,T.Y.Ermolieva 和 G.J.Maedonald 等(2000)从巨灾发生后导致的结果来看,认为巨灾是指在不确定的时间发生,对一定区域造成影响,并带来巨大损失的事件。T.L.MErlidharan (2003) 的研究表明,巨灾的发生概率很小并带来大量生命财产损失,地区的经济发展因此会受到抑制,结果是贫穷落后国家只能通过大量减少储蓄或者借贷来恢复经济。
Grace、Klein、Kleindorfer 和 Murrary 等(2003)从微观层面对巨灾保险市场的供需和监管影响作了深入的研究,研究和考察了若干受巨灾威胁及保险监管限制的剩余保险市场,更有意义的是该研究使用了一个能恰当地反映巨灾保险市场供给和需求关系的模型,借助该模型对影响巨灾保险市场需求的一些因素进行了讨论。ShriNicolas Chatelain(2004)认为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大力发展农业保险能够有效分散农业风险,保护农业生产,稳定社会经济。随着国与国之间贸易关系更加复杂以及快速成长的新兴经济体,他认为对农业保险产品的需求更大。Eeekhoudt 和 Collier(1999)研究了如果一个投保人是厌恶保险的,那么,两个具有相同期望损失的风险事件同时存在时,投保人只为大概率事件投保而不给小概率事件投保,相对而言,巨灾就是此时的小概率事件。换句话说,他们认为分散巨灾风险最合适的管理工具是保险。其实,人们对巨灾保险的感知和认同要比其他保险险种弱,实际上认同感是不强的。Kun-reuther,Novemsky 和 Kahneman(2001)所做的对比实验说明人们对巨灾保险的认识程度较低是因为没有向人们提供尽可能多地巨灾保险方面的信息,人们并不了解巨灾保险,只有培养人们分散巨灾风险的意识,人们才会认同巨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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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农业巨灾风险及其证券化相关理论
从农户角度,农业巨灾风险是指能够严重破坏农业生产、影响大量农户、阻碍农业生产恢复,给农户带来大量经济损失并且减少其未来收益的灾害。
从保险公司角度,农业巨灾风险是指灾后损失远远超出保险公司的一般偿付能力,对保险公司自身的财务稳定产生影响的风险事件。
从政府角度,农业巨灾风险是指一次巨灾的经济损失超出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万分之一的风险事件。
影响正常经济发展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农业巨灾风险不仅会影响农业的正常生产和农民的经济利益,还会影响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农业巨灾风险发生后,大量的投保人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为了维护投保人的利益,会一一进行赔款,导致保险公司的一般偿付能力显得不充足,,更严重地会使保险公司破产。
由于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不满足保险大数法则。地域不同,农业保险产品不同,农业保险的费率不同,但从平均费率上来看,高风险单位会因购买农业保险而受益,低风险单位并不会因购买农业保险而受益,导致购买农业保险的投保人都是高风险单位,这种逆向选择导致保险公司承担着过高的风险,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增加,造成保险公司经营不稳定。购买农业保险后,农户对于风险的重视程度下降,保险公司将承担农民改变经营方式的风险,道德风险严重。
与一般风险不同,农业风险有其特殊性,农业风险大部分来自自然灾害,少部分来自人为因素,农业风险发生的时间地域是不确定的,但是所造成的损失却与时间地域有关系,并且造成的损失影响范围巨大,农业风险损失在时间地域上的相关性使得保险公司不能聚集大量同质风险单位分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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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对于同一事物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同的,这种不同表现在信息数量和质量上存在不同,一方掌握的信息数量质量较高,而另一方处于劣势。信息不对称会产生两种结果: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是指现实中愿意购买保险产品的人往往是风险相对较大的,即当保险产品的价格低于精算费率时,人们往往倾向于购买保险。换句话说,高风险的投保人更愿意购买保险,由于出险的可能性大,保险公司相应的赔付概率更高。如果信息是对称的,保险公司就可以针对每个投保人的实际情况,设计出差异化的保单,这样既可以吸引潜在的投保人,又可以减少保险公司的理赔。同样,逆向选择导致聚集起来购买保险产品的人都是高风险的,从而使保险产品组合风险增大,无法通过分散风险组合来降低组合风险。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对风险的防范更加松懈甚至使风险增加,认为在发生损失后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存在,使保险公司在提供农业保险上面临较高的赔付和监管成本,从而使保险公司减少开发农业保险产品。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人们需要的物品可以分为四类:私人物品、自然垄断物品、共有资源和公共物品。其中,公共物品具有下面的特征:第一,效用不能分割性。公共物品是提供给一个整体使用的物品,该物品不可划分成某些部分,不可由一些集团或者个人使用。第二,生产经营的规模比较大。公共物品的生产经营一般符合规模经济,公共物品以较低的成本提供决定其生产经营要达到一定规模。第三,消费的非排他性。指的是每个人或者团体都可以对某种公共物品消费,不具有消费使用的排他性,也不会减少公共物品的数量与质量。第四,取得方式上的非竞争性。对于公共物品的提供来说,不同的提供者相互间不可能进行充分的竞争。第五,成本与利益的外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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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的现状.............................18
3.1.1 现状...................................................18
3.1.2 省级实践...............................................18
3.2 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问题分析............................21
3.2.1 政府救助机制问题分析.................................21
3.2.2 农业保险市场机制失灵....................................22
3.3 本章小结.................................................24
第 4 章 发达国家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借鉴................25
4.1 美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分析..........................25
4.1.1 美国的农业保险体系......................................25
4.1.2 美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25
4.2 日本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分析.........................27
4.2.1 日本的农业保险体系.......................................27
4.2.2 日本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28
4.3 西班牙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分析...................29
4.3.1 西班牙的农业保险体系..................................29
4.3.2 西班牙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30
4.4 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经验借鉴............................31
4.5 本章小结 ...................................................33
第 5 章 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构建......................35
5.1 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构建的原则..........................35
5.1.1 政府主导原则..........................................35
5.1.2 市场参与原则..............................................35
5.1.3 服务三农原则..............................................35
5.2 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途径......................................36
5.2.1 完善农业再保险机制.......................................36
5.2.2 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基金.......................................37
5.2.3 发展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38
5.3 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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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构建
虽然美国、日本、西班牙在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上各有各的特点,但是各国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农业保险再保险、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发展巨灾风险证券化以及政府的财政补贴,分层次多角度的建立了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有效地分散了农业保险承保的农业巨灾风险,在保护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稳定,维护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频繁发生的农业巨灾风险,给农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带来了巨大冲击,影响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因此,我国要建立适合国情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我国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要以财政为支撑,主要包括完善农业再保险机制、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基金以及发展巨灾风险证券化。
农业再保险是农业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将自身不能承受的风险转移给农业再保险公司,相应地原农业保险公司将一部分保费收入给农业再保险公司,两者共同承担农业风险。分出风险的一方是原保险人,接受风险的一方是再保险人。从国外来看,政府一般直接建立农业再保险公司,有些具体开展农业再保险业务,有些不具体开展农业再保险业务,负责对农业再保险业务监督管理。通过对原农业保险公司进行分保,一方面降低了原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扩大了原农业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有效地转移了农业巨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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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我国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目前,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规模有限,农业保险市场还不完整,在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前,应继续在更大范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同时,我国农业保险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较少,因此在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前,应加快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我国还应开展农业再保险业务,农业再保险能有效地分散农业保险巨灾风险,一方面降低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扩大了农业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在开展农业再保险的基础上,我国还应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基金,对超出农业保险公司及农业再保险公司损失补偿能力的农业巨灾风险进行损失补偿,有效地分散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此外,我国还应发展巨灾风险证券化,借助巨灾风险证券化将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扩大了农业保险公司或者农业再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有效地分散了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最后,政府财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超出各个风险承受主体承受能力的农业巨灾风险进行损失补偿。总之,我国应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多渠道多角度分散农业保险巨灾风险。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4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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