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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污染的科斯谈判难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6-05-10 15:23

第一章  导言


第一节  选题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偏向城市的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诸如“城市雾霾”、“地下水污染”、“癌症村”等此类词汇频繁进入普通人的话语体系中。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无以顾及产品质量与环境安全而过度使用农药化肥;很多农村禽畜养殖户对周边空气、水土造成程度不同的污染;以至于“中国差不多 1 亿 5000 千亩耕地遭到污染,约 1/4 的土地不健康”,等等。农村地区的水土、空气污染给当地居民带来不便甚至生命健康威胁。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不仅激起人们对周边环境的关切,也使人们对那些曾经渴望的能够生产绿色食品、发展生态旅游的农村生活环境产生疑虑。

农村环境污染的严峻态势并没有引起理论层面的深入和系统地关注、研究和问题的有效解决,农村环境污染存在持续累积的基本态势。在西方主流的经济学看来,农村环境污染属于公地悲剧或者信息稀缺的问题,甚至于被认为是农民短视和有悖道德的行为。但实践表明,简单地依靠信息公开和伦理道德的手段,则很难解决这些问题。因为,就问题产生的深层机理来看,环境污染并非如此简单明了并且易于解决。国内专家学者和有关环境保护的政府官员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研究和对策不少,但仍处于初始阶段。并且问题是,研究者不能为了发现一个或几个导致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现象作为原因,相应地提出几个对策就能够解决整个的问题;也不能基于西方主流经济学而进行经验主义分析就能适应极具特殊性的中国农村问题。我们亟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是:中国农村环境污染持续累积的内在机制。

众所周知,一张化学试纸检测不了错综复杂的经济社会关系。由于超出自然承载力的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源仍在于经济层面,环境污染问题还需要从经济学等社会学科的技术和视域进行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主要地依赖经济手段。从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范式来看,环境污染是由于企业或个人,在资本逐利动机的驱使下,为了追求利润或利益最大化,将原本就应当由自己承担的私人成本如治污成本或减少污染排放的成本转嫁给社会或他人。从经济关系上看,这种将私人成本外部化给社会或他人而不承担或者减少承担自己的成本或责任的行为,其实质就是一种利润(或利益)分配和成本分摊的再分配过程。对于那些不能够将私人成本向外转嫁的情形而言,外部性就成为一种利益再分配的工具,即只要能够通过向外排污,就能够获得增加净收益或减少成本的利益,但是他们并不能从伦理道德层面来顾及对环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坏的行为。这就成为一种虽然损人但是利己的悖德行为。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激励下,将扩大生产和增加向外部转嫁成本的理性选择作为获得更多利润或减少亏损的重要途径。如果立法者尚且不能理清这一经济实质及其内在的规律,其所立法律法规恐怕也难以发挥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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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本文基于“立足实践、解决问题”的基本原则,承认并坚持经济社会行为主体异质性这一分析基础,重点探讨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形成原因、机制及破解途径。本研究在理论上有以下 4 点意义:

1、本文坚持“问题导向”和“客观公正”的实践主义原则,基于行为主体异质性及其动态演进的基于事实,讨论在财产权利交易中相对弱势的群体倾向于选择以利益替代道德的悖德行为这一分析基础。在此基础之上,论文研究了不同行为主体(农民、企业和政府)在农村环境污染中的利益博弈机制,这不同于具有同等谈判能力的行为主体假定下的理论体系,有研究方法上的创新。

2、相对环境与收入分配之间的倒 U 曲线(Kuznets,1955)这种外生性和描述性的相关关系的传统研究范式而言,本文将把经济社会中的贫困、不平等和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相对更为系统地探讨产生此类问题的内生性逻辑关系,为系统性解释和有效解决实践难题提供不同的思路和见解。

3、本文改变传统的基于政府主导下自上而下的对策论的研究范式,而是基于经济中微观主体自下而上的激励约束机制的分析,对中国农村环境污染及其治理的内在机制进行探讨,从而摆脱就事论事、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研究的缺陷,从而有助于发现更好地符合实践要求的对策建议。

4、本文研究农民与政府、农民与企业之间所存在的不对等的谈判或交易关系,探索农民、企业和政府在治理农村环境污染中的利益协调机制,论证了“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和“建设生态文明”两者之间的内在统一性,为进一步的经济社会改革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二、实践意义

本文基于城乡差距背景下农村环境污染扩散的态势,以谈判能力作为研究视角,研究农村环境污染的经济机制、治理的制度体系与解决路径。这将对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确保农业生产与粮食安全,推动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环境伦理道德及法制的建设,实现城乡环境一体化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也有助于促进不同地区在更多层面上的统筹和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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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科斯谈判难题研究方法的选择


第一节  实证经济学的偏误

一、实证经济学概述

在研究错综复杂的现实经济问题时,研究者对假设前提的选择和对论据的过滤成为实证经济学的起点。实证分析的这种选择性存在客观性问题和由此延伸的公正性问题,体现在由理论的狭隘性、逻辑谬误和碎片化三个方面的问题及其所掩盖的对特殊利益关切;而且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数理分析与经验检验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而只是放大问题的严重性。通过对均衡与非均衡分析的比较分析,发现这种具有选择性的“实证”方法,在事实上缺失了客观的求实精神与公正的价值诉求。实证主义应以客观公正的价值取向与探究真理的精神,不惟形式化与经验至上,方能建构适应实践真正所需的方法与理论体系。

实证经济学认为,经济研究原本就不应该受到基于研究者主观价值判断的偏见的影响,而是应当“客观”地研究经济问题,从而得出无主观偏误的“科学”结论。基于这种价值选择的“实证分析”通常以逻辑实证分析与经验检验这两个既相互关联又相互补充的方法应用于同一项研究中,并且已成功地取得主流和显著的地位。然而,不少研究者们对实证分析的无主观偏误的实证精神与效果存在疑虑。比如,苏振华、邹方斌(2007)认为实证经济学的方法相对于其研究的对象的复杂性而言存在诸多局限,并强调实证分析的价值在于实证研究的现实性与实践意义;赵志君、张文中(2012)认为宏观经济模型的理论局限与逻辑错误源于完全竞争性假定条件,而引入行为主体的异质性在解决理论与实证中的困境具有重要作用;斯蒂格利茨(2013)的近作令人惊奇且清醒地意识到,一向以客观、公正、仅回答“是什么”的实证经济学及其从业者都存在维护既得利益、过度宣扬市场效率至上并掩盖通过权利租金而侵占他人利益的不平等的事实;张屹山(2013)对“资源—权力—分配—资源”这一利益分配的分化态势进行了基础性研究,也印证经济学的“实证”研究在事实上缺失客观与公正性;等等。

通过对既有文献的梳理与整合,我们发现,就“实证研究”的一般过程而言,因研究者的利益关切或偏好而在实证分析过程中存在选择性,主要表面在理论的假设前提、逻辑推理的条件以及论据的选择性,其结果不仅仅存在研究的碎片化问题,而且也使得数理分析工具的形式化和经验检验均不能规避实证主义的偏误问题。从中还可以发现,实证的客观公正的精神缺失问题并未引起研究者的充分关注,相反大量地使用这种分析方法,不仅对实践产生误导,也不能解决实践中的诸如环境污染、农村的贫困落后及农村环境污染等难题。而上述这些问题正是发展中国家所要面临的棘手难题,因此我们还需要认真对等理论与实践的相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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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方法的差异与理论的分歧、分流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受到对利益关切的影响,实证分析在面对同样的一个真实的经济世界时,必将对所要研究的领域进行选择性安排,以便于得出预期的结论与目标。然而研究目标却误导和扭曲实证的研究过程,这必将扭曲实证主义的求实精神。

人们在进行经济研究时,总体上存在两种基本对立的判断:均衡与非均衡。围绕这两类判断,人们在理论的假定与前提、动态研究的期限、数理、逻辑与统计方法、利益关切点、对策等方面存在截然不同的选择,当然这也将对研究者本人也带来不同的际遇。但是令人难以理解的是,理论研究呈现出分裂态势。而正如理论家们所断言的那样,理论研究的分裂是对社会群体之间的分化的一种反映;而且,这种分裂的理论自然地以各自的方式和不同的程度影响着实践和利益的分配。

农村环境污染的科斯谈判难题研究

我们对理论研究的两种基本选择的比较分析为例(如图 2),,以比较的视角来展示选择性对实证研究的作用和影响。该描绘了社会科学与社会实践的关系的演化态势,即基于同经济世界,竟能“实证”出不同的理论体系,在实践中突出地表现为基于不同阶级、阶层及政治立场而提出不同的理论学说、观点及为之服务的研究范式;并且,这种具有预见性选择性使得实证研究路径存在着失衡的循环圈,即多元化的经济社会实践推动着非对等的研究队伍与理论体系。实证主义研究范式存在显著的实证精神愈加缺失的态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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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科斯谈判难题的逻辑起点:异质主体.................35

第一节  实践中的异质主体 ....................35

一、学界对行为主体异质性的态度......................35

二、对异质主体应持有的态度..............36

第四章  科斯谈判难题的微观基础:异质主体的悖德行为.................54

第一节  悖德行为的具体与抽象................54

一、实践中的悖德行为.................54

二、经济学对异质主体悖德行为的基本态度.............55

三、悖德行为背后的经济规律...................55

第五章   科斯谈判难题的理论拓展:农村环境污染的市场选择..................65

第一节  科斯谈判的效率性及其必要条件.................66

第二节  科斯谈判难题驱动农村环境污染“深化”....................68

一、要素价格扭曲诱发农村资源环境滥用....................68

二、资本的逐利逻辑加剧农村环境压力..................70


第八章  破解中国农村环境难题的条件与架构


第一节  概述

1989 年联合国强调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是无法长久维持的大量生产和过度消费的市场机制与利益至上的资本法则,世界各国政府必须要面对这一模式和调整;因为贫困与不平等及环境污染与退化息息相关,要着力解决贫穷与不平等的问题,以便于缓解全球的生态环境危机。就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而言,保护生态环境,既是现代国家或政府的责任,也是在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然而,在市场方面,资本的逐利本性是环境污染的内在驱动力。在环境污染这个问题上,人们不会不知道他们外部化私有成本的严重后果;然而人们正处于其中的经济社会,却缺乏阻止其为祸环境的动机和行为,使其陷入“一边受其虐,一边助其虐”这种“囚徒困境”式的利益博弈的困局。这种个体理性促成整体非理性的制度激励,原因在于资本本身所内含的社会生产与分配关系的内在决定性。

在政府方面,人们在面对作为市场失灵的环境污染问题时,更倾向于严厉地批评政府的“不作为”甚至“胡作非为”,并不断地从政治和行政层面给政府及其职员进行施压,却忽视或回避了环境污染问题的本源问题,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事实上,农村环境污染的普遍性和持续性表明,环境问题并不是“外在于”而是“内生于”经济政治体系,是相关主体利益分配扭曲下的一种短期均衡性选择。有效地解决该问题的出路在于,在维护合法财产权利的独立性的前提下,再平衡各行为主体之间不对等的利益博弈关系,校正那些扭曲经济行为的激励机制。就当前而言,重视弱者、尊重法律制度是预防和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基本原则。

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非均衡发展的经济政治背景之下,经济社会对城乡二元化的利益分配机制进行校正和再平衡才是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核心和基础之所在。经济社会应对农村环境污染问的思路和对策至少应当包括财产分配、权力平衡和制度供给等多个层面,借以实现科斯谈判机制在化解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上的效率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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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主要结论及展望


第一节  主要结论

特殊的国情需要特殊的理论与方法。在西方主流理论与中国实践严重脱节的情况下,我们不仅重新思考了主流经济学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及其范式在中国具体背景条件下所存在的内在的缺陷和不足;并且实现了问题导向和全面、客观地研究现实问题的环境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论;并基于此,将市场行为主体之间的异质性视为新常态,从而在存在异质性主体之间不对等的交易关系下,探讨分配的扭曲性及其不平等的长期持续,这种结果为私人成本的外部化提供了逻辑基础,也为相对弱势群体选择悖德行为提供了激励的条件;最终,给理性的行为主体在污染农村环境问题上,提供理性行动的内在逻辑。

本论文的核心观点是,包括自然人在内的不同行为主体在存在行为能力与理性程度上的差距或称为异质性的前提下,他们之间的谈判与交易存在收入分配与成本分摊上的系统性的外部性,这是一个与道德不甚相关但归根结底却是经济问题的内在性问题。解决像农村环境污染这种外部性,应当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以及法律法规、伦理道德等诸多领域的具有复杂性和系统性的大问题。

本文的主要结论及对策包括:

1、占据主流地位的经济学实证主义研究方法,由于其基于唯心论和功利主义传统而很难具有所谓的普适性。特别地,差异化的政治经济背景和条件影响传统经济理论中的“公地悲剧论”与“信息稀缺论”在解释和解决中国农村环境问题时的有效性。不管是市场失灵,政府失灵,还是制度失灵,这些论点尽管揭示了失灵本身与包括农村在内在环境污染问题的相关性,甚至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逻辑关系。但是由于失灵论者都选择了将失灵的主体作为外生性变量来看待,他们却并没有去研究为什么会失灵?或者说是什么内在的因素决定市场和(或)政府失灵这样的问题。虽然西方主流的经济学范式基于完美市场的“参照”下提出“真实”经济世界的“不完全市场”的分析思路,然而只不过是将市场不完全性归咎于极具中性含义和具有“随机性”分布的信息和不确定性。主流经济学的这种擅长于描述性分析的所谓实证主义的分析范式,无论如何也是不能够清楚地解释和有效地解决有关贫困、不平等及可持续发展等难题的内生性和持续性的。

2、特殊的国情使中国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独具特征。中国农村环境污染的内在激励条件是,城乡二元结构促使城市与工业将污染转移到农村;农地产权的分置弱化了农民环保动力并使污染环境成为他们的理性选择;国家财政分权体制与政治集中体制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扭曲与农村环境监控功能的弱化,未能形成有效监控农村环境污染的约束力量而放任农村环境污染的持续累积。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4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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