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研究
第一章 绪论
资源是稀缺的,引导金融资源合理有效的分配是政策必须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的金融资源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大中型企业和富裕阶层掌握社会资源较为丰富,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较多,而中小微企业以及贫困、低收入人口等弱势群体,难以获得金融资源,现存的金融体系难以满足其金融需求。所以,发展普惠金融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让那些被排斥在正式金融体系之外还未获得现代金融资源的客户能够获得金融服务,让现代金融服务更广泛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加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促进金融市场的整体健康发展。
尽管小额信贷公司数量日益增加,贷款余额也随之上涨,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也越来越注重开展小微金融服务,成立了专门的小微金融事业部,但这些似乎并没有缓解小额信用贷款供不应求的现象,仍然有许多寄希望于小额信贷以解燃眉之急的客户不能申请到资金。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小额信贷需求,发展普惠金融,保险公司进行了金融体系与产品创新,走在了时代的前列。2008 年,保险机构零星试点小额信贷保险,保险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2008年 8 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商业银行合作推出“平安易贷”业务,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可达个人月收入的 7 倍,最低限额为 1 万元。在杭州商业银行发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的过程中,若出现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商业银行代借款人偿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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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othy R. Lyman,RichardRosenberg(2003)在全面研究了小额信贷的性质、作用和监管措施后,认为小额信贷对消除贫困起到了正向的作用。Richard Rosenberg 和 Robert Peck Chistend(2000)也得出过类似结论。Christen,Rhyne 和 Vogel(1995)认为只有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机构脱离了政府、国际机构和社会公益组织能够独立存在和发展,这种小额信贷才是可持续的;他们认为小额信贷的两个基本原则是:可持续性和服务范围更广的覆盖性。关于小额信贷的风险控制和成本研究方面,Woller 和Woodworth(2001)指出,虽然较高的利率可能不会妨碍小额信贷的延伸,但可能会导致政治风险与金融风险增加,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小额信贷不断发展,小额信贷保险也随之出现,国外理论界对小额信贷保险这一比较新的险种进行了积极探索。发展小额信贷的瓶颈在于如何提高低收入者的信用等级,使他们跃升到更高的、更易获得贷款的信用等级中,小额信贷保险的出现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形式,小额信贷保险不但保障了个人和中小微企业所有者的扩大再生产,同时还帮助银行避免了发放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小额信贷保险的总体研究方面,宋绍强(2010)认为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帮助银行消除了发放贷款的担忧,他利用经济学原理分析了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有利因素,初步提出了对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建议。因我国的小额信贷保险在农村地区开展较早,俞爱平、张军璞(2008)指出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的不成熟和农户的认知不足制约了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张猛(2010)调查了国外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情况,并对其中好的发展经验进行了借鉴,针对我国国情给出了结论,我国需要并且可以发展小额信贷保险,针对性地提出了适合我国的小额信贷保险发展模式。李婷(2010)认为小额信贷保险的介入,对于小额信贷业务在农村地区的发展起到了“帕累托改进”作用,说明了小额信贷保险作为一种优秀的风险保障管理工具,创新了银保合作的方式,更是服务三农的新途径,小额信贷保险的出现能够达到客户、银行、保险公司的三方共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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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小额信贷保险相关概述
小额信用贷款,即小额信贷(Micro-credit loans)是一种主要以个人和家庭为核心的消费类或经营类贷款,贷款数额一般为一千元以上,这种贷款的服务对象主要为中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小业主、小作坊主、有固定薪酬的人士等。小额信贷的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者的个人信用情况、收入情况、经营情况等做详细的调查,以降低回收贷款的风险。小额信贷和小额信贷保险实际都属于微型金融的范围。
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ial)最早是由联合国在 2005 年宣传小额信贷期间提出的新概念,其宗旨是要为所有处在目前金融体系边缘的群体提供其所需求的金融服务,将金融体系边缘群体纳入整个金融体系,普惠金融具有机会平等的要求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小额信贷、微型金融、普惠金融的关系如下图 2.1 所示。
小额信贷保险是以投保人的信用风险(即违约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所以其属于信用保证保险中的保证保险。小额信贷保险的保险责任为,如投保人(借款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且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超出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期限后,保险人对投保人未偿还的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约定负责赔偿。在小额信贷业务中,通常借款人作为投保人对自己的违约风险投保,被保险人为银行,以此增加自己贷款的成功几率。若银行作为投保人,保障自己所借出的款项如期收回,被保险人也为其自身,这种情况下属于贷款信用保险,通常应用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或大型企业之间发生贷款业务时,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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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保险的本质即保证保险,而保证保险是从保证担保制度演变而来,是对担保制度的创新,两者必定存在着相似之处。小额信贷保险与保证担保合同有着相似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债务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还能够向保证人要求而得以实现,两者都补充和加强了债务人履行合同的能力,增加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评级;两者在合同上均存在不确定性,因为只有在债务人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时,保证人才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债务人已经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自己的义务,则保证人的责任会随之消灭而无须再履行。小额信贷保险与保证担保虽然被认为具有相似之处但二者仍在很多方面存在本质区别。
保证担保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债权人债务权的实现,保证担保人不在合同中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小额信贷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保护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权利,保险人通过产品将不确定的风险变成了确定的成本,这其中凝聚有保险人的劳动与智慧,所以保险人需要赚取一定的商业利润。
小额信贷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其法律性质是保险而不是保证担保,相应地,处理小额信贷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应当是《保险法》而不是《担保法》,处理保证担保合同纠纷则适用《担保法》。
保证担保合同是单务合同,保证人在合同中只有当债务人违约时代其偿还债务的责任,却不享有权利;但小额信贷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债务人即投保人有向保险人缴纳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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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河北省小额信贷保险市场定位................................14
3.2 河北省小额信贷保险基本内容.............................15
3.2.1 小额信贷保险责任范围与费率...........................15
3.2.2 小额信贷保险流程......................................20
3.3 河北省小额信贷保险发展概况.............................24
3.3.1 河北省小额信贷保险保费收入情况.......................25
3.3.2 河北省小额信贷保险赔付情况...........................27
3.3.3 河北省小额信贷保险分类理赔概率统计..................27
3.4 河北省小额信贷保险发展成效...........................28
3.4.1 解决个人客户与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28
3.4.2 帮助银行拓展业务渠道规避收款风险....................31
3.4.3 银保合作新的增长点.................................33
3.5 小额信贷保险市场的巨大潜力..........................34
第四章 河北省小额信贷保险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36
4.1 小额信贷保险供给方存在的问题.........................36
4.1.1 小额信贷保险经营机构成本高,风险大.............36
4.1.2 小额信贷保险的风险控制.............................37
4.1.3 小额信贷保险专业人员缺乏...........................38
4.1.4 银保合作中出现的问题.............................38
4.1.5 小额信贷保险费率的制定..........................39
4.2 小额信贷保险市场环境问题...........................40
4.2.1 信用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信息不对称................40
4.2.2 政府推动力度不强.................................41
4.3 操作中存在的违规现象............................41
第五章 推进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43
5.1.细分目标客户群推进费率精细化.....................43
5.2 关注重点地区加强贷后数据分析.....................43
5.3 密切银保合作明确制度与责任........................44
5.4 强化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管理..........................45
5.5 加快征信体系建设...............................46
5.6 发展小额信贷保险践行普惠金融.....................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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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推进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小额信贷保险贷款无抵押物,实际上相当于保险公司为客户做担保,若贷款人到期不能还款,将由保险公司代还,所以保费较高。市场的供需关系、产品本身质量、相关产品价格等都影响着产品的价格,中低收入客户是小额信贷保险服务的主要对象,他们有大量的贷款需求,但多数银行参与的积极度并不高,市场上为这部分人群提供的服务也十分有限,这也为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条件。其次,小额信贷保险融资和一些银行推出的个人消费贷款相比,整体融资成本较高,这是由这项业务“高风险、高成本、高效率”决定的:一般而言,小额信贷保险的客户资产少、缺乏抵押物,信用等级水平较低,一旦偿还不了贷款,损失风险高;小额信贷保险客户申请的贷款额度小,与银行一笔高出小额信贷保险贷款几倍的贷款数目相比,需要付出多倍的人力成本;为了让客户快速取得贷款,需要加大人力资本的投入以及信息技术的投入力度。在发达地区,如香港规定的小额信贷的最高收费为 59%,韩国为 39%,美国各州都不同,大约在 27%到 40%之间,我国小额信贷保险目前的收费水平大概相当于国际收费水平的下限值。
目前小额信贷保险的市场定位不精准,对明显有差别的客户有时仍然采取相同的费率,,在经历初期扩大市场规模的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数据后,应当细分目标客户群,对客户类别、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具体资产状况进行判别,根据风险的大小、市场规模等的不同实行差异化的定价和费率。如可将目标人群细分为授薪人士、自雇人士、有房人士、有车人士、寿险投保人士等,为他们提供定位不同的产品,差异化满足其资金需求。针对小微企业客户,划分不同的行业为其提供专项融资服务,提供资金的同时还可提供创业辅导服务,进一步拓展目标客户群的行业范围,帮助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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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将保险机制引入小额信贷业务中,保险公司推出保险产品做担保、银行提供资金发放贷款,政府可以起到搭建平台的作用。地方政府为推动全民创业应当积极试点小额贷款保险项目,为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增加融资新渠道。地方政府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一定额度的保费补贴,如锁定初创期的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户和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政府也可协调银行给出低利率的贷款成本,这样可以有效降低借款人的融资成本,解决资金问题,推动全民创业。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4412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lwfw/441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