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轨新闻报道的传播策略研究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越轨新闻报道的界定
对概念清晰而明确的界定是进行研究的逻辑原点,本论文主要研究越轨新闻报道在传播过程当中的策略使用问题。所以,对越轨以及越轨新闻报道这两个概念的界定应当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一、越轨行为
(一)越轨行为的界定
越轨行为指违背社会规范的行为,这里需要做两点解释。其一,越轨行为具有相对性,其判断标准是社会规范。其二,依据社会规范作用范围的变化,越轨行为是一种程度由轻到重的过渡行为。在社会学领域中,对越轨行为的研究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实证主义,一类是建构主义。由于研究重点有所不同。实证主义是在承认现有社会规范的权威性这一前提下进行的矫正式研究,主要回答“应怎么”这一问题,其目的是尽可能地帮助越轨者回归到正常人的生活模式中,同时强化人们对越轨行为的抗拒。建构主义则从越轨者入手,偏重于对越轨行为内在真实性进行描述式的研究,主要回答“是什么”这一问题。
实证主义理论认为越轨行为是绝对的、客观的、决定性的。对本质真实的强调往往会导致将越轨者与越轨行为等同于自然现象,这种科学研究的某些方法论逻辑,导致了越轨者自由选择意志的缺失,从而认为越轨行为是外力强加的结果。以自杀这一现象为例,实证主义者会将个体自杀行为视作外界强力作用在自杀者身上的体现,并将其解释为离异的家庭、求生技能的丧失等周围环境对越轨者的影响。而由此进行的矫正行为,更加关注外部环境或是他者的作用,在某些奉行这种观念的国家,会使用严厉的惩罚来矫正越轨行为,比如新加坡会对破坏公物者处以鞭刑,就是希望通过附加的外界强力来矫正越轨者的不法行为。
建构主义理论则可以从三个迥异于实证主义理论的假设开始论述。第一,越轨行为是主体间性的结果,换句话说,作为相对独立的个体,越轨行为的界定是他者贴标签的结果,倘若没有被发现,越轨行为也是不存在的,类似的例子很多,比如公共场合的吸烟者倘若不被发现,并不会认为自己有什么做得不对的地方;第二,为了理解越轨者的行为,他们主张应该去重视和同情越轨者,按照他们对世界的理解来感受越轨行为,同时这也就意味着,越轨行为的存在并非如社会控制理论所强调的那样——应该被矫正;第三,基于人的主体性这一前提,越轨行为被建构主义学者视为一种人类自由意志的表达方式,他们将目光投向了社会控制机构对越轨行为的定义,这种分析往往会产生一种对权力结构的批判。死刑在众多国家的废除也与建构主义者的争取有关,虽然做出了有违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但是还是应当将他们视为社会的一部分,并主要通过教化而非惩罚来完成社会的整合。日本正是此类国家的代表,他们对待越轨者更加包容,也会试着从越轨者的角度去理解这种行为,并把这种行为看做社会行为的一部分,而不是应当被剔除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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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越轨新闻报道的动因分析
一、发挥媒体监视环境的功能与受众心理满足的需要
(一)媒体监察环境的需要
监察环境是新闻的功能之一。越轨新闻报道作为新闻种类之一,基本上是反映社会的异常变动。其一,就受众的社会认知需求来看,消除异常变动所带来的潜在影响以达到稳定的社会认知状态,从根本上说,是一种趋利避害的自保表现。比如,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曾经的地沟油、毒奶粉等等一系列问题都引起了社会层面的不安,其影响力不仅体现在受众的日常选择当中,更体现在舆论对社会正常秩序的呼吁与要求当中。而当诸如凶杀、抢劫这类严重冲击社会规范的越轨行为,如果相关的报道不能及时充分的被受众接收,信息焦虑就被发生,以至于谣言四起。
其二,除了趋利避害,从某种角度来说,这种对越轨新闻的需求还是完善社会认知的基础。这一作用在低认同度的越轨行为报道中体现明显,比如同性恋的越轨行为,人们虽然认定属于越轨范畴,但是作为个人很难对这个现状做出什么改变。这类越轨群体经由媒体报道往往成为受众潜在的互动对象,在实际接触中如何去做?显然,越轨新闻会完善受众对这一社会人群的认知。类似的例子还有对一些行业不正之风的曝光,比如医院收红包、教育乱收费等,虽然作为舆论监督的对象,这些行为应该被制止,但是批判的武器毕竟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甚至有些隐情作为潜规则使得个人不得不去遵从,从受众个人来讲这种社会认知的完善何尝不是无奈的呢?
(二)媒体满足受众心理的需要
新闻媒体对越轨新闻异常性的过多过细的描绘常常被认为是对受众猎奇心理的迎合,以至于招到了学界的普遍批评。但不得不面对的事实是,早年华商报正是凭借大量的越轨新闻内容和黄色新闻手法在发行量上取得了成功,陕西卫视时至今日也仍然在大部分的新闻时段用煽情的手法去表现越轨新闻。“求异是人的好奇心理之一,对于奇怪少见的事物和反常的事情,人们常常会表现出强烈的关注和浓厚的兴趣,这就是求异心理的反映。不循常规的人或事,往往因为与一般人的预期背道而驰而能获得特别的注意”[2]。社会规范虽然在变化发展,但其状态是温和的、趋于稳定的和可预知的,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往往是重复的,很难长时间、大面积的调动情绪。所以,越轨新闻的出现不论会对受众日常行为产生什么影响,都首先在感知、情绪上产生刺激,进而产生好奇心理。其实好奇心理人人皆有,关键在于满足哪些部分以及通过什么形式去满足。社会新闻之所以走进死胡同,与这两个问题没有处理好有很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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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越轨新闻报道存在的问题
越轨新闻报道存在的问题有三种层次的含义,其一是报道本身所会引起的负面作用,这是越轨新闻报道本身的性质实然,其二是报道策略使用偏差所导致的问题,其三是目前越轨新闻报道的整体报道方式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第一节 越轨新闻事实固有的负效果
一、威胁社会稳定
仅从性质上来讲,越轨新闻事实所特有的异常性与刺激性,往往相较于其他新闻类别更能激起受众的好奇心。尤其是与受众直接利益相关的越轨事件,或叫做无差异越轨事件。由于其危害对象是随机的,在日常生活中遭遇的概率比较高,类似于非法集资、食品安全、街头诈骗与街头暴力等等都会直接影响范围内受众的日常生活,激起一种人人自危的社会氛围。更甚者,倘若事件一时难以解决或者后续解决信息不透明,以至于群众以游行等群体行为维护自身利益,将会造成事件的进一步扩散与恶化。
二、混淆道德标准
作为社会评价的标准之一,道德手段往往体现了当下社会价值观与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尤其是亚文化的相关研究更是证明了普世道德标准并非一种各处皆适的判断依据。越轨新闻报道的对象都是越轨群体,诸如是非颠倒、权力寻租、欺行霸市等等行为并不能对潜在的越轨群体产生威慑作用。尤其是硬性规定空白的领域,越轨新闻报道对一些人的道德观念可能会起到反转、腐蚀的不良后果。比如,厦门远华走私案的报道,对其偷税漏税、贿赂官员的行为,一些人非但没有产生排斥抗拒的心理,反而对其挥金如土、纸醉金迷的生活产生向往。而对一些与越轨者同属亚文化群体的人来说,类似的事实如果不加选择的报道出来,不仅不能让他们有所收敛,反而激起他们对被曝光的越轨者产生认同心理。
三、降低社会透明度
社会是人构成的社会,人是社会关系的集合体,在于他人的交往中,规范即代表着有迹可循、代表着透明的交互规律。但是越轨新闻事实中关于不正之风、请吃送喝的越轨行为,不但会激起受众的焦虑与交互障碍,更可能影响个体之间的不信任。而当这种越轨行为指向某一强势群体时,比如早期关于医疗人员收受红包的事件,即便这种越轨行为已经得到纠正,人们还是会将其作为潜规则而不得不或试探性询问或默默遵守。心理学研究表明,社会信任的缺失表明着道德价值体系的混乱,而其后果之一则是削弱社会意志。越轨新闻连篇累牍的好无选择的报道诸如买官卖官、后门行贿,会给正直、善良的普通人对道德坚守的信念产生动摇;不断播发奸商盈利、贪官谋财的新闻更会使社会下层群体造成巨大的心理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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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越轨新闻报道策略的错误用法
从报道内容来讲,越轨新闻报道主要涉及三个方面,越轨行为及其后果、越轨者及其言论、越轨动机,这些属于一个方面;制裁者、控制行为、制裁后果则属于第二方面;普通人对越轨以及制裁的观点、相关应对措施为第三方面。以社会规范的彰显、普及、变革、强化为标准,策略使用的失误包含过与不及两个方面。过,主要指在渲染正面行为与正面形象时所存在的假、大、空现象,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对客观事实的尊重与否,是否存在虚假拔高的成分,主要是主观之于客观是否相符的问题。这一点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在新闻主要为政治运动服务的时代普遍存在。如今则不多见,媒体基本上能够很好地完成越轨新闻报道中对社会正面形象的合理塑造。不及,指的是越轨新闻报道并不能够发挥越轨新闻的正面功能,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新闻材料的选择问题,所选材料是否能够反映表达主题,是否能够将越轨新闻报道的正功能发挥出来、将负功能控制到最低,这主要是材料与传播意图的匹配问题。下面就不及方面做以叙述。
一、关于越轨者及其行为报道的偏差
(一)对越轨行为的过度渲染
1.导致越轨危害社会的本质被掩盖
越轨事实是越轨新闻报道的主要构成部分之一,事实清楚、认识正确、导向鲜明应该是越轨新闻报道应该有的特征。但是在某些报道中,记者不去表现一般性的越轨事实,却浓墨重彩的表现血腥的场面、犯罪的细节等等。这种采用黄色新闻笔法所写的报道,从本质上来讲,更类似于我国古代小说文体中的“志”,主要偏向具有奇特性、新鲜感的奇闻异事。其报道效果亦会从对社会规范的强调转向满足受众低俗的趣味。严格来讲,不具有严肃新闻笔法的越轨新闻报道甚至不能称之为新闻。
同时,在这一类的越轨新闻中越轨者、制裁者、普通群体虽然都有所涉及,但是越轨者及其行为在报道中所占的比例要远远超过后两者。在央视曝光东莞色情行业的报道中,大部分时段都被记者对东莞实地的暗访所占据。如何寻找色情营业场所,这些场所如何带领客人挑选失足妇女,服务价格是多少,服务包含哪些项目,客人的体验感觉等等几乎占据了新闻百分之八十。而演播厅主持人对事实的评论与相关规范的叙述只占到了全篇的八分之一。事实上,受众对越轨行为,尤其是低认同度的越轨事实,基本上很难通过对事实的直接展示就达到强调社会规范的目的,而后期网络上对此次报道的逆向解读也证实了如此分配比例的方法并不能奏效,在娱乐精神泛滥网络语境下甚至出现了“东莞挺住”、“央视东莞色情导游视频”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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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正确使用越轨新闻的报道策略................29
第一节 从“为什么”上祛除越轨的合理性..................... 29
一、在越轨动机解释方面突出权力群体的声音.................. 30
二、推翻越轨者对原因的解释........................31
第四章 越轨新闻的报道策略使用偏差之应对......................... 49
第一节 强化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对越轨新闻报道的指导...........................49
一、越轨新闻报道策略使用的外部制约因素........................... 50
(一)法律..............50
第四章 越轨新闻的报道策略使用偏差之应对
第一节 强化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对越轨新闻报道的指导
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可以理解为社会范围内对事物理解认知的普遍思维模式。图式理论的提出者皮亚杰认为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具体到社会个体,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框架等同于普遍认知图示,是认知发展理论的一个核心概念。发展是个体在与环境不断地相互作用中的一种建构过程,其内部的心理结构是不断变化的,而所谓图式正是人们为了应付某一特定情境而产生的认知结构”。越轨新闻报道只有符合个体的认知图示才能够减少受众选择新阅读或是逆向阅读的阻力。
而新闻框架是指通过选择、强调、排除、增加等一系列精心处理的方式,并由标题、导语、重要段落为体现的一种新闻报道方法,,是媒体对事实的认知与表达方式。越轨新闻报道通过使用损抑越轨者、越轨事实非常态等策略、突出越轨事实严重性等手段,来影响受众对越轨事实的认知。
实际上,作为社会过程产物的越轨新闻,既是反映社会的客观变动,又需要把握导向问题,让受众得到社会规范在观念上的强化。将越轨新闻的报道框架纳入到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框架的要求之中,对越轨新闻报道策略的使用方式与报道范围进行圈定,才有可能将越轨新闻报道意图、受众社会认知、主流意识形态的要求相统一,并最终实现社会效益。社会主流意识框架既是越轨新闻报道的制约条件,也是越轨新闻报道正功能实现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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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总之,我国目前的传播环境越来越适于越轨新闻报道,一方面源于传媒管制的放松,另一方面源于我国社会转型期所存在的大量社会失范的现象。但目前的越轨新闻报道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需要媒体不断改进报道方式方法,为我国的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4592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lwfw/459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