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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税制改革及模式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6-05-27 06:45

1导论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和治理起步较晚,远及不上发达国家的水平,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增长速度也逐渐放缓,也越来越意识到粗放型的增长方式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来增长终不长久,必须协调社会、经济与生态的平衡发展。我国在不断自愿加入各自国际环境公约、积极配合国际环境治理作为一个大国的应有之义的同时,也试图使用各种政策手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圆满完成"十一五”的环境规划各种环保目标之后,新的“十二五”规划在此基础之上增加了约束性指标,加大了减排力度,将“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并且在2013年5月生态文明首次纳入中国人权保障。尽管在环境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在很多方面还不够完善,并没有有效利用税收手段来治理、保护环境,只有一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零散税种和收费制度对我国环境问题进行调控,专门从环保出发的税种的设立还处于理论探阶段,而以环境税为主体的绿色税制改革也没有纳入议程,更别提要选择适合我国的环境税制模式。无疑这没有充分利用税收的杠杆作用,也没有足够的资金专门用于环境污染的治理,更加没有系统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如今要全面有效的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响应当今全国倡导建设“两型社会"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与国际环境问题治理和国际税制发展相接轨,必须从宏观上把握我们的环境税以及当前围绕着环境税展开的改革,从环境税制模式的选择上全局设计我们的税制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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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税及其理论依据


2.1环境税的内涵

环境税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再运用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将它分为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环境税是指以减少污染实现环境保护为出发点,对环境污染行为征收的税。广义的环境税是指污染税、与环境和资源有关的税收及优惠政策、利于环境保护的补贴政策和环境收费政策,以及为实现特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而征收的税收,还包括其他税种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措施或条款,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就是我们一般说的环境税收制度或环境税收体系。

2.2环境税的理论依据

而用外部性来解释环境问题主要是从以下几点来看的:①环境作为公共物品23具有非竞争性,任何个人对环境的消费不能阻止他人的消费,所以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产生外部性;②环境具有作为公共物品非排他性,容易产生“搭便车”以至于公众不愿意表达对环境的需求,环境这个公共物品就不能有效提供从而产生外部性;③环境的风险或损害可以代际、空间转移的特点,由于利益驱动,容易将环境损害或风险转移到下一代或其他地区,造成环境在时空上的外部性。

3.我国环境税制现状和改革必性.....18

3.1我国环境税制现状及问题....18 
3.2我国进行环境税改革的必要性分析....23 
4. OECD国家环境税改革经验....28
4.1 OECD国家环境税改革的运作模式....28
4.2 0ECD国家主要的环境税类型....31 
4.3经验比较、总结及评析....33
5.我国环境税制的具体设计....35
5.1环境税收设计应注意的问题....35
5.2我国环境税制模式的选择....42 
5. 3环境税制改革具体安排....47

4.0ECD国家环境税改革经验


4.1 OECD国家环境税改革的运作模式

美国的环境税收是一种为实现生态环保目标,筹集环保资金和调节纳税人行为的生态税拫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在减少污染行为的同时筹集到足够的资金用于环境保护。美国的环境税主要有三部分内容,其中最大一部分是以消费税的形式存在,以实现保护臭氧层为目的的氯氟经消费税和汽车购买、燃料的使用等与汽车使用相关的消费税为代表,其他两部分是自然资源开采税和与水资源的使用和污染、固体废弃物相关的环境收费。美国的环境税收还有很大一个特点就是大部分环境税种税收收入都是作为某项环境治理和保护的专项基金,体现了专款专用的特点。美国的环境税收政策和他的其他税收政策一样,在环境税制的设立上充分赋予了地方权力,这是美国环境税制改革与其他国家最大的不同,这样可以充分考虑各地方的具体情况。与此同时,美国政府加强对公民环保和纳税意识的宣传教育,为环境税改革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环境税制改革及模式的选择


4.2 OECD国家主要的环境税类型

硫税的税收豁免是对受影响较大的支柱性产业或公共领域以及含硫低于0.05%的燃料。大多数对硫征税国家都有税收返还,主要体现在烟气脱硫的返还即在已缴纳硫含量税款后,对釆取脱硫措施而减少S02排量给予税款返还;为了体现税收中性而采取的补贴和减少雇主缴纳的社会保险金措施。硫税税率的制定取决于各国S02削减的成本和目标,并且根据政策目标,逐渐调整税率和征税范围;税率水平一般在幵征初期较低,征收范围较小,再逐步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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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国环境税制的具体设计


5.1环境税收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它有一个关键性问题引起我们关注,即环境税的征税很多时候不直接对污染活动本身征税而是对它的中间产品征收。它也有一些弊端,比如一个以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征收税,是对煤这样的中间产品(硫排放的重要来源)征收,并未起到鼓励末端减排或鼓励清洁生产的作用,不会剌激减少煤的使用来减少实现硫的减排。这种对中间产品征税常适合于对不能准确测量的污染行为征税,例如,测量机动车排放的成本,无法对机动车的排放直接征税,大气中的碳排放与燃料的使用高度相关而且汽油和柴油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基本上是固定的,,汽车燃料税是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的有效替代,这些税收还可以有效地收集精炼厂或批发商的效率水平。但是对于NOx的排放确不适用,它排放的水平根据污染物燃烧过程不同而不同,就不能简单的釆用对中间产品征税了。另外,对中间产品征税是排放量的隐含税率,排放量不一定是透明的,也将造成不规范的税率。例如,若碳税将每升汽油和柴油适用于固定税额,由于一升柴油比一升汽油会产生更多的二氧化碳,会隐含有利于一个"脏”燃料而减弱碳税的功效。

5.2我国环境税制模式的选择

虽然这两大类的环境税制模式的立足点和高度并不一样,但是最终做出的优选模式主要就集中在环境税制改革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中的第一个问题"如何引入环境税,而就这个问题两个优选模式对于解决这个问题给出的是相悼的答案,但并不说明我们需要选择其一。笔者认为这两种相反旳模式优选的原因都很充分的,融入型主要是考虑到稳定性而综合独立型模式的选择是出于环保理念传达及环保目的的实现的考虑,为了吸取这两个模式的精髓需要我们从环境税收体系和阶段性的环境税制改革两方面来改良,做出的是一个从长远考虑上偏向于选择综合独立型模式,从短期抉择来看更倾向于融入型模式的复合型环境税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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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5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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