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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的伦理审视

发布时间:2016-06-07 11:14

绪 论


1、选题依据与意义 
每个个体家庭都关系到个人幸福、社会和谐。不可否认,不是每个家庭都是平静的世外桃源,家庭关系和家庭生活中仍然有许多不和谐的音符。《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国式离婚》、《双面胶》等文学影视作品的出现将家庭暴力问题赤裸裸展现出来。家庭暴力问题已是当代中国的热门话题和伦理学研究的前沿课题,不少学者把家庭暴力分成三类:热暴力、冷暴力和性暴力。人们往往关注身体暴力、性暴力等“热暴力”问题,指责对妻子拳打脚踢的丈夫、对孩子殴打辱骂的父母、对老人打骂虐待的不孝子,却忽视了不少我们看不见的“冷暴力”的危害。“冷暴力”这种伤害虽然没有直接严重地造成人身伤害,但痛苦并不亚于肉体之痛,家庭冷暴力的杀伤力极大,夫妻离异、孩子自闭都可能是家庭冷暴力引起的,不少女性、孩子、老人等弱势群体因家庭冷暴力而自杀身亡。研究“家庭冷暴力”这一问题是看到了当代中国“冷暴力”逐渐成了一个新的家庭问题和社会问题,它属于特殊的“家庭暴力”。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从伦理学角度出发,涉及到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当代社会的道德风尚、法律与社会舆论的道德功用等方面的探索,为家庭伦理学研究拓展出一条新的道路,也想通过这样一个课题能从伦理学角度探寻出防止家庭冷暴力发生的有效策略,能为个人幸福、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尽一份力。

“家庭冷暴力”这一问题已受到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家庭冷暴力”的报道也层出不穷,目前已逐渐把视角从“热暴力”慢慢转移到“冷暴力”上,曾被忽视的“冷暴力”家庭问题已是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学术界的热点话题,人们想通过立法、心理矫正等途径来解决这一严重的现实问题,伦理学自然也关注了,并从伦理学角度探其原因谋其出路,但更多的停留在家庭暴力的整体研究上,对“冷暴力”专门的研究并不多,对“冷暴力”和“热暴力”没有严格区分,因此本文以发生在所有家庭成员间的“冷暴力”为研究对象,分析其特征和危害,探寻家庭冷暴力现象的发生原因,从而为减少和消除家庭冷暴力现象提出合理的修正和改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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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家庭冷暴力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国内外学者对家庭冷暴力也十分关注,大家都意识到了家庭的重要性及家庭暴力带来的危害性。家庭冷暴力属于家庭暴力的特殊类型,受到了广泛关注。
第一、国外研究动态
国外的立法也很早将家庭精神暴力归结在家庭暴力的范畴中,已经有了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根据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宣言》家庭暴力的形式包括身、心、性方面的暴力和威胁。国外对家庭暴力的研究也较多,强调性别是发生家庭暴力不可忽视的一大问题。且在国外,女性受到家庭暴力的概率大于男性。国外不少学者通过调查、建立实验模型、运算数据等方法来获取结论,比如罗斯·埃什尔曼和理查德·布拉克罗夫特合著的《心理学:关于家庭》就是通过案例思考、建立实验模型得出家庭暴力原因:置于个人内,将暴力行为归因于精神不正常、酗酒、吸毒;置于社会/心理/文化上,归因于社会学习、交换、相互作用,社会资源、冲突系统以及更大的文化圈。在此文中,得出了暴力引起了暴力,攻击也代代相传的结论,语言暴力和身体暴力都是代代相传的。在罗斯·埃什尔曼和理查德·布拉克罗夫特合著的《心理学:关于家庭》中还转述了迈克尔·约翰逊提出的对于妇女暴力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被称为普通夫妻暴力,这涉及夫妻间的冲突并伴随丈夫或妻子偶然间的暴力爆发,另一种被称为男权主义,是在男女平等主义的视角上看待的,是传统父权的产物,即男人通过殴打、经济附属品、威胁、孤立等去控制自己的妻子。此书也对家庭暴力的应对与预防提出了观点:第一目标是建立一个支持消除家庭暴力的道德准则,这是文化标准和价值观;第二目标是: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减少性别、等级、种族间的不平等,促进亲属、团体的联系和支援网络。
第二、国内研究动态

国内学者大多认可马克思、恩格斯对家庭本质的看法由张进辅等人合著的《家庭与人格》中提出家庭是以夫妻为主体的,包括父母、子女等亲属在内的社会关系的组织形式。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个人过群体生活一种最普遍、最固定和最持久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思想对当代中国家庭影响甚大,其中儒家的血亲伦理观念占有主导地位。刘清平的《忠孝与仁义——儒家伦理批判》一书中就指出先秦典籍以及儒家伦理热情咏叹父慈子孝却因“夫为妻纲”而“夫妇有别”,极为冷冰扎眼。这一传统伦理观导致女性受家庭暴力远多于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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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家庭冷暴力现象的特征与危害


家庭暴力现多分为三类:热暴力、冷暴力和性暴力。俗说的家暴更多指家庭热暴力,也是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具体表现为通过殴打、禁闭、电击甚至下毒等暴力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肉体和精神进行残害,注重身体上受到的伤害,多发生在家庭成员中强者对弱者的伤害,如丈夫对妻子、家长对孩子、成年子女对老年人等。家庭冷暴力也称之为家庭软暴力,与热暴力相对,关于家庭冷暴力的定义,学者们有多种表述,主要指向精神上的虐待,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之界定。性暴力更多是指婚内性强暴这样的暴力行为,不过人们往往忽略了非生理问题情况下拒绝或敷衍性生活,这也属于冷暴力范畴。
网络媒体也对家庭冷暴力现象越来越关注,并通过网络调查指出家庭冷暴力已悄然流行,许多人身在其中却浑然不知。腾讯网也总结了家庭冷暴力的特征供广大网友参考是否遭受过或正在遭受家庭冷暴力,包括:“1、一年中有三次冷战,每次时间持续半月以上。 2、主动有意识地拒绝夫妻生活达半年以上。 3、一方常出言讥讽对方,令对方感到窘迫。4、常找借口不回家,夫妻相处时间过少。 5、一方严管另一方财务,通过掌控经济限制对方自由①。”这些特征体现了目前家庭冷暴力中较常见的具体表现形式。概括来言,笔者认为家庭冷暴力是指不借助外力工具,不发生肢体碰触冲突,通过言语侮辱、经济控制、思想控制、无视对方存在、逃避家庭责任、拒绝夫妻性生活等直接或间接的手段造成对家庭其他成员情感和心理上的伤害。1、家庭冷暴力的特征 
第一,发生群体的特殊性。

传统的家庭暴力的发生群体往往限定于家庭成员的强者、弱者之间,通常是施暴方为较强势的家庭成员,受暴方为弱势的家庭成员。这里的强势、弱势更多指向肢体力量的比较,如夫妻间,一般而言丈夫较之妻子为强势方,殴打妻子就是典型的家暴。较之于家庭热暴力,家庭冷暴力因不存在借助肢体殴打、捆绑等行为,施暴方和受暴方这样的发生群体也不存在肢体力量上的强、弱者之分,家庭任何成员都可能对其他成员实施“冷暴力”行为。而且,家庭成员学历、收入、社会地位越高,成为施暴方的可能性也越大。一方面,受过良好教育、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控制能力一般会更强,会顾及个人形象,且考虑到自己的暴力行为是否符合所受的教育背景和职位角色;另一方面,家庭热暴力所产生的相关后遗问题会牵扯到社会舆论甚至法律制裁,尤其是强者施暴后,其在道德上就会首先被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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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冷暴力的发生主体和主要表现形式 
夫妻关系基于婚姻的基础,也是传统家庭最基本的关系模式。所谓夫妻关系是“指男女两人通过了合法的结婚手续在性生活、社会生活及经济等方面过着共同生活的关系②。”夫妻双方是最容易发生家庭冷暴力的主体,“中国法学会全国家庭暴力现状的一项社会调查表明:在发生矛盾的家庭中有 88%会出现夫妻双方互不理睬的现象,30%多出现负气使劲关门离家而去或摔东西的行为,48%的家庭会出现互相辱骂的现象,还有 20%左右的家庭中,丈夫会威胁并殴打妻子③。”无论是传统的包办婚姻还是当今的不少以经济基础为前提的结合,,夫妻双方都没有感情基础是最容易产生矛盾的,婚后冷战、辱骂、缺少性生活等冷暴力现象就会在夫妻双方蔓延开来。同时,夫妻之间是“爱情、家庭义务和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④。”在家庭中,夫妻的一体化远超越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然而,在不少家庭中仍有丈夫将妻子看作附属品,将所有家务丢给妻子一人承担或因妻子社会经济地位较低而在人格上歧视自己的妻子,并刻意提高自己的家庭生活地位以此打击或控制妻子,因此打破了夫妻双方在社会、经济和生活上的一体化,造成夫妻关系不平等,引发一系列冷暴力甚至热暴力问题。

亲子关系首先以血缘和收养关系为基础,简单的说就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宽泛的说,也包括祖孙关系。子女结婚后,亲子关系再次延伸到婆媳关系、翁婿关系等,亦可称之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以父母与子女为发生主体的家庭冷暴力通常有两类:一类是父母对子女实行冷暴力。父母一方或双方没有抚养、教育自己的子女,长期对子女不闻不问,没有尽到家长的责任,或因自己对子女过分要求和期待将自己的理想意愿强加于子女身上,或以长者的身份提高自己的家庭地位不尊重孩子。一类是子女对父母实行冷暴力。一方面,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的管教和要求产生反感,以不交流、不沟通的逆反方式拒绝与父母交流;成年子女因与父母有不同人生观、价值观所形成的代沟而减少或排斥与父母沟通,造成亲子关系紧张。另一方面,成年子女没有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造成父母心理孤独、生活抑郁等情感、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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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家庭冷暴力现象的伦理原因............................16
1、社会伦理因素 ................................................... 16
2、个体道德因素 ................................................... 19
第三章 消除家庭冷暴力现象的对策............................23
1、树立正确的家庭价值观 ........................................... 23
2、改善家庭的道德教育 ............................................. 28
3、健全有效的法律保障体系 ......................................... 29
4、营造良好的道德舆论氛围 ......................................... 31

结语........................................................34


第三章 消除家庭冷暴力现象的对策


家庭冷暴力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有着严重的危害,因而需要通过合理的对策去解除家庭冷暴力这一危险警报。家庭冷暴力是难以控制的暴力行为,预防和消除家庭冷暴力是一项艰难而复杂的工程,笔者认为可以从下述几方面来解决这一难题。


1、树立正确的家庭价值观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社会道德体系中,家庭价值观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家庭伦理文化对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定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传统的家庭价值观一方面以家庭为本位,“将家庭、家族的利益堪称是超越个体利益至上的  个体之于家庭,义务重于权利,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远远高于个体的权利、自由、情感和需要①。”另一方面以夫尊妻卑、男尊女卑的亲疏、尊卑、贵贱之别为家庭地位等级的人际格局为伦理纲常,这使得原始自然平等的亲情关系和亲人之间情感的交流互动有了障碍,家庭成员间双向的互动被更多的规定为单向的伦理义务。然而,随着当代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享乐主义和功利主义激发了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追求,个人利益成为家庭婚姻生活的首要考虑因素,使得传统的婚恋家庭价值观发生了改变,但家庭冷暴力现象却有增无减。家庭价值观是长期生活经验的积累,是在精神反思中形成的意识,预防和消除家庭冷暴力也离不开这样的思辨。
第一,家庭婚恋观应是爱情与义务的统一。

爱情与义务相统一的家庭婚恋观是基于夫妻关系上的伦理要求。不少情侣同居虽未在法律上认可为婚姻,却已有类似夫妻的家庭生活,成为以同居关系形成的新家庭形式,也应符合这一伦理要求。无论是来源于婚姻的夫妻关系,还是出自于恋爱的情侣关系,都首先建立在爱的基础上,且形成一种平等的互敬互爱的关系。黑格尔认为“婚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学的爱,这样就可以消除爱中的一切倏忽即逝的、反复无常的和赤裸裸的主观的因素②。”也就是说合理的婚姻应以伦理性的爱来构筑,夫妻间彼此吸引、疼惜、信任、依赖,即使在生活中出现摩擦,因坚实的感情基础和互敬互爱的伦理准绳并不影响彼此的依恋。同样,这对同居的情侣所组成的家庭同样适用。建立在爱的基础上的婚恋关系才能长久、可靠,因为爱情如同绳索将彼此紧紧联系在一起,难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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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家庭“冷暴力”已成为伤害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危害社会安定的武器,是一个极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文认为想要消除家庭冷暴力是长期而又艰难的。目前,个体与社会群体对家庭冷暴力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和深刻。因此本文认为从伦理视角解决家庭冷暴力问题需了解何为家庭冷暴力,其存在什么样的特征,并会带来哪些严重的后果。当家庭冷暴力现象引起我们的注意后,需反思造成这一现象的伦理原因。由于家庭不仅是个人居住生活的港湾,还是构成社会的细胞,因而家庭内部的冷暴力现象与个人和社会是不可分割的。由此本文认为一方面需要从个体和家庭内部入手,树立正确的家庭价值观,能注重并能改善家庭的道德教育,从而促进个体健全人格和提高道德水平,使家庭各成员间的能和睦相处,家庭生活能幸福美满;另一方面,需要国家与社会的介入和控制,依靠法律、救助机构、媒体等介入共同努力,才能彻底清除家庭冷暴力现象,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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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54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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