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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转型阶段性研究

发布时间:2016-06-08 22:13

第 1 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除了为政府取得收入外,个人所得税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这对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是很关键的因素之一。我国经济在不断发展,但同时贫富差距也在进一步加大,因此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在这一阶段显得尤为重要。从 1996 年发布‘九五’计划到现在,我们国家一直在提要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但十几年来,个税还处于分类所得税制阶段,,只进行了一些微调。部分原因是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现阶段的税收征管条件不完善,实施综合分类税制条件不成熟,尤其是信息化程度不高。但我国现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税收公平的需求也要相应提高,否则收入分配不公导致贫富差距加大会对社会稳定发展形成阻碍。近期我国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个人所得税是直接税中必不可缺的一部分,在一些西方国家甚至是所有税种中比重最大的。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是税制改革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此外,在 2005 年,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提出根据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来编制纳税人识别号,从而建立完整、准确的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收入及其他与纳税相关的信息归集整理,据此实施动态管理。然而迄今为止,个税方面的改革一直少有起色。这说明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处于相对艰难的阶段。 

本文分析现行个税分税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此为基础,考虑对具有相似劳务性质的所得进行综合计税,因考虑到经济环境、实行条件等限制,其余所得仍然暂行分类计征。本文重点讨论了如何进行劳务所得部分的综合计征税制,对其进行规范和实证研究分析,设计综合计征模式,从而更好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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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个人所得税起源于英国,从 1799 年起开征。现已是许多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如在美国、英国等国,甚至成为第一大税种。英国,作为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的鼻祖,但现也早已转为分类和综合模式。国内外研究对于个人所得税整体研究比较多,但对劳务所得部分单独研究很少,一般都将劳务部分包括在个人所得税整体中进行研究。 
个人所得税的理论研究起始于西方。开征起初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此后,凯恩斯提出了“所得税为主体税收”的概念,使得个人所得税有了另一个功能,即调节收入分配功能。西蒙斯(1938)提出宽泛且客观的税基是实现税收公平化的基础。当税基越广泛,则避税空间越小。他还最先提出了量能负担原则。另一促使税负公平的是累进税率。瓦格纳、道尔顿、马歇尔等均认为通过累进税率能更好调节收入分配。斯特恩运用大量模型分析了累进税率与劳动供给弹性的关系。最具影响的是米尔利斯的“倒 U 型”理论。该理论结合了公平和效益两方面的内容,社会应该对中收入者实行高税率计征,从而保证税收收入,而对低收入者实行低税率来体现社会公平,此外对高收入者实行低税率来保证效率。他认为该税率结构是最优的。而现行世界税制改革的趋势便是降低最高边际税率。然后,西方开始对对效率有了更多的关注。受此影响,西方开始降低税率,简化税制。效率原则使得大家不再一味追求综合税制。普拉斯切特(1993)总结个人所得课税有三种模式,即分类税制、综合税制和二元税制。而根据 OECD(2006)的统计,目前世界上实行半综合和半二元税制的国家是最多的。 

综上,国外对个人所得税的研究经历了纯粹的财政收入手段到调节收入公平,然后又转为关注效率的变化过程。因此,这一历史发展说明个人所得税制是随经济发展而不断变化、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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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 


2.1  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及劳务所得概念阐述 
现阶段,世界上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基本分为四类,分别是单一税制模式、分类税制模式、分类与综合税制模式和综合税制模式。大部分国家都实行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即使是美国这样被认为高度综合税制的国家,也存在极小部分所得没有并入综合部分进行课征。而我国是为数不多的几个实行分类税制的国家之一。
古典经济学家穆勒首次提出的“牺牲”学说,这是最优课税理论的起源。在埃奇沃斯和庇古后,现代经济学认为牺牲即是效率的损失,并提出当边际效用相等时,由税收引起的总牺牲是最小化的。最优课税理论研究的内容是以最经济合理的方式征税,其原则包括了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 

分类课税模式是指将各类所得进行区分,按不同所得来源采用不同的扣除标准和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缴纳税收的一种课税模式。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是采用列举方式,即列举的所得分项征收,没有列举的则不征税。其优点是:一是国家可通过对各分类计税方式不同进行调控;二是分类税制下便于征管。同时也存在不少缺点:首先分类税制是按所得项目分项征税,部分项目按次征税,而在综合税制的情况下,采用的是汇总各项所得,按年累进征税;二是对各项所得适用不同税率和费用扣除,容易出现逃税避税的现象,如纳税人会进行分解其收入、多次费用扣除等来减少应纳税额。目前世界上人实行分类税制的国家很少,而我国还是为数不多的其中一个,说明了分类税制因其明显的弊端不是世界课税模式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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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个人所得税总体存在的问题 
从表 2-1 我们首先可以看到,我国近十年个人所得税收入(除 2012 年是负增长)基本处于不断增长。与税收收入总额比较,在 2006 年至 2010 年,个税收入增长速度小于税收收入总额的增长,而 2011 年、2013 和 2014 年个税增速大于税收总额增速,其中 2014 年个税增速比税收总额增速大了 6.75%。2012 年个税增速远远低于税收总额增速。原因是 2011 年的新税改将个税免征额从的 2000 元提高到了 3500 元,大幅缩小征税范围。其次表 2-1 表明了个税占税收总额的比例一直很低,2012 年和 2013 年比重甚至低于 6%。 
总而言之,表 2-1 数据说明了个人所得税收入基本处于不断增长的状态,但占税收总额比例很低,平均大约是 6%,而近几年,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增长速度比税收总额增长速度快。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转型阶段性研究

 
因为统计口径问题,我们对最新公布的基尼系数会有一定怀疑,不能充分反应我国情况。因而本文还选取了世界银行的数据。但我们从世界银行只能查到四年基尼系数,其余年份数据缺失。不过,这也足以从一定层面反映我国基尼系数大概处于什么水平。
综上所述,尽管统计局公布的基尼系数与部分学者相近,而与部分学者差距甚远,但总体而言我国基尼系数是比较高的,居民收入差距比较大。因此,个人所得税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有待加强。然而,因为现阶段个人所得税收收入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过小,因此难以充分发挥调节收入的作用。 

……


第 3 章 个人所得税劳务所得课税模式转型研究 ....................... 19 
3.1 征收范围问题 ................................................. 19 
3.2 税率问题 ..................................................... 19 
3.3 费用扣除制度问题 ............................................. 26 
3.4 与模式转型相匹配的征管措施问题 ............................... 28 
第 4 章 国外个人所得税模式借鉴 ................................... 30 
4.1 发达国家经验借鉴 ............................................. 30 
4.2 发展中国家经验借鉴 ........................................... 32 
4.3 四国个人所得税课税经验总结 ................................... 34 
第 5 章 改革建议及措施 ........................................... 37 
5.1 征税范围 ..................................................... 37 
5.2 综合税率表设计 ............................................... 37 
5.3 费用扣除制度设计 ............................................. 40 
5.4 征管措施制度设计 ............................................. 41 

5.5 今后个人所得税全面改革方向 ................................... 42

……


第 5 章 改革建议及措施


5.1 征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劳务所得课税范围由上面所述,应包括现行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这三类。本文的劳务所得范围也包括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中的劳务所得,但限于现有条件,暂不纳入,可以作为今后的改革范围。 
本文认为应该将实物福利、离退休金、住房公积金等均纳入征税范围,而非法收入可以先暂时纳入征税范围。具体如下:首先将隐性收入纳入征税范围。如比较常见的购物卡、旅游卡、福利分房、车补等纳入征税范围。一方面可以防止企业通过这些形式进行避税,造成税源流失,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公民纳税意识地培养。其次,当存在非法收入时,可以先考虑纳入征税范围,如后来依法可以不征,再取消。 
法律是国家的立国之本,税收征管法律法规是征收管理的基础。首先,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税收法律,不但利于我国财政收入,而且也利于调节贫富差距。其次,要明确税法中的争议之处,修补税法漏洞,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此外,还要加强法律地位,特别是一些税法相关的部门规章,因其法律地位不高,实行情况会存在偏差。同时要完善惩罚机制,对偷逃税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从而能有效地防止税源流失,也对其他纳税人起到很好地警告作用。 

要完善纳税申报制度,简化纳税申报程序,大力推行网上申报。加强源泉代扣代缴,尤其是劳务所得部分,主要以源泉代扣代缴为主。保证代扣代缴质量是完善税制、提高征管水平的必要条件。

……


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地提高,而贫富差距也在日益加剧。本文通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通过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的转型,从而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的作用,缩小贫富差距。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分类所得课税制以及现有条件的限制,因此,课税模式改革不能一蹴而就。因此,本文认为应该先对具有相似劳务性质的所得进行课税模式转型,以后,在此基础上再将其他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征税。本文通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同时比较了劳务所得与非劳务所得存在问题,结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劳务所得课税模式转型进行研究。总体上,本文人认为应该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合并为劳务所得进行综合计征,同时要扩大征税范围,减少税源流失。然后通过对现行工薪税率表进行实证分析,本文认为应该降低且平缓对中低收入的累进性,加大高收入的累进性,减少税率级次,加大级距,从而在向综合课税模式转型中,更好地发挥累进作用。其次,本文认为现阶段统一费用扣除极不合理,应该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扣除,这样才符合量能负担的原则。最后,本文借鉴了部分国家征管措施,对与课税模式转换匹配的征管措施提出了一些建议。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5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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