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比较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第1章 引言
1.1 选题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不断提高,人的预期寿命不断延长,人口老龄化是全世界面临的一个严峻的问题,因此如何建立一个合理的可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国也不例外,根据国际通用的标准,60 岁及以上的人口比重达到 10%,或者 65 岁以上人口达到 7%,即标志着一个国家或者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中国从 1999 年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国家统计局 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 60 岁以上的老人已经达到了一亿七千七百多万人,已经占到了全世界老人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九。目前,中国老龄人口已经突破两亿,2025 年将突破三亿。国家保障型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已在中国运行了几十年,它是计划经济的特殊产物,公务员无需缴纳任何费用,退休金由国家财政部统一负担,且替代率远远高于城镇企业职工。完全独立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越来越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这种模式给国家带来了巨大财政压力,而且中国还面临着人口老龄化这个严峻的问题,因此中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本文通过对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尤其是选取德国、美国新加坡以及英国做为典型国家进行剖析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这四个国家都经历了几十年,有的甚至上百年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演变过程,并且他们的制度模式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各国公务员的待遇享受机制、计发办法以及与其他群体都存在着哪些不同都值得我们进行研究、对比和分析。例如德国属于国家保障型,公务员都无需缴纳任何费用;美国属于责任共担型,强调国家与个人的共同责任,体现了公平性;新加坡是个人积累型,更加强调个人的责任,强调激励,体现了效率性;英国属于责任共担型,养老保险的缴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根据分析典型国家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改革的措施和改革的成效,对于中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进行改革和完善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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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研究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与演变、改革的原因与背景,改革的措施与成效是为了能够给中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方式改革和完善中国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寻找改革的捷径,少走弯路。同时,为中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国际性的视野。借鉴国外经验进行改革的意义包括:第一,通过研究国外的公务员养老保险的模式,可以建议中国根据具体国情效仿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多支柱模式。只有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更好地抵御风险,缩短退休前与退休后的差距,并适应社会的各种需求,提高保障水平。第二,通过研究国外的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的框架,有利于建设人口老龄化与老年抚养比不断攀升的背景下“未富先老”中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关于待遇机制方面的问题,可以建议中国效仿国外公务员养老金的合理替代率,把替代率控制在 80%左右是是符合客观经济发展规律的。同时,延迟退休年龄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措施之一,也是减轻财政压力的举措之一。关于完善调整机制方面,通过研究国外改革经验,建议中国公务员在调整退休金时应综合考虑所有因素,比如平均工资上涨、物价上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有条不紊地进行地完善调整机制。关于养老保险保值增值问题,通过国外改革经验的研究,建议公务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除了在现收现付制下支付当期养老退休费用之外,剩下的资金用来购买国债或者在银行进行储蓄存款,可以委托专业的投资机构进行养老资金的保值增值。通过专业投资机构所获得的收益可以更好地提高公务员晚年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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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公务员养老保险的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首先,本章对公务员养老保险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简明扼要地阐述了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其次,还介绍了养老保险相关的理论基础。这几个方面的阐述有利于进一步深入分析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
2.1 公务员养老保险相关概念界定
2.1.1 公务员
关于公务员的概念界定和范围,由于各国的文化传统、发展历史以及政治体制等方面的差异,对公务员的界定也有所差别,因而在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中也有所差别。狭义的公务员就是指在政府相关行政单位里面工作的人员。中国的《国家公务员法》于 2005 年通过 2006 年正式实施,其中对中国公务员作了界定,即“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并对职位类型进行了界定,即公务员职位共有三种类别: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以及行政执法类,这三种类别是根据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以及管理的特殊需要进行划分的。
2.1.2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里面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保障工作人员达到 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可以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以及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等形式。
2.1.3 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养老保险是基于“老有所养”的目的而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了保障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的基本生活而实行的一种养老的福利制度。本文对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进行了研究,例如德国在 1889 年对养老保险进行了立法《-老年和伤残保险法》。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历经了一百多年的运行和实践,并逐步进行改革。德国的法定养老保险起源于“铁血宰相”俾斯麦时期,他制定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是由雇主、雇员和国家三方共同承担。其中法定养老保险是强制缴纳的保险,也就是说所有投保人都有义务依法按时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费,其中雇主和雇员作为主体承担大部分费用,而国家只是担负一定补贴。在这种典型模式的收入关联年金计划下,,缴费和津贴的多少是与个人的工资水平密切相关的。养老保险的多少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就业年限、缴费期限、收入替代率及调节系数等基本要素确定的。1957 年的时候,德国对于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进行了改革,由原来的的基金积累模式改革为现收现付制的模式。1990年两德统一之后,德国继续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在 1992 年的时候,为了减轻政府的压力决定提高退休年龄并且政府调整了财政补贴的金额,以达到开源节流的目的。德国在 2007 修正了养老保险并出台了《养老金法案》,将退休年龄提高到了 62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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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理论基础
了解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理论有利于指导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深化改革与发展,下文对于国家干预理论和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进行了阐述。
2.2.1 国家干预主义理论
国家干预主义认为必须依靠国家对经济进行调节,才能解决由于市场机制缺陷所带来的一系列不可避免的问题,比如收入分配不公平,经济无政府状态,失业率的增加,价格机制不能正常发挥其作用等等。国家干预主义强调的是通过市场干预来缓和阶级矛盾,比如主张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改善劳动环境与劳动条件。
19 世纪末,德国颁布了社会保障的相关制度,如《工伤保险法》、《老年与残障保险法》等等。受国家干预主义影响,德国公共养老计划强调的是以国家补助为辅以个人投保为主,并通过相关法律强制实施。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是当时较为正规的养老保险体系,这主要归功于“铁血宰相”俾斯麦,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也为其他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凯恩斯主义在有效需求原理上建立了社会保障理论,它有效地继承和发扬了国家干预主义理论。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在 1936 年出版了《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一书,他认为只依靠市场的力量是不能消除资本主义危机和高失业率的,只有依靠政府干预经济才能摆脱经济萧条,通过干预来刺激社会经济活动,以提高就业率,增加国民收入。同时,基于干预主义理论他认为社会保障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因为只有完善的社会保障才可以有效地缓解和抵御经济危机,他主张通过累进税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提高社会有效需求,实行最低工资法,提高国民福利。
二战的爆发推动了罗斯福新政,经济危机期间美国的失业率高达 18%,运用国家干预的手段推动经济的发展是必然的举措。1933 年到 1939 年期间美国的罗斯福新政包括了经济和社会两个层面的政策,如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再分配,调整劳资关系等运用国家干预的手段来调节经济的运行,这种手段是对于经济出现危机时的一种补救措施。
国家的干预理论有利于实现宏观经济的均衡,有助于缓解经济危机,克服了由于通过市场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调节所带来的缺陷弊端,是制定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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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德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 .................... 15
3.1 德国公务员的范畴 ....................... 15
3.2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 15
第 4 章 美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 .................... 23
4.1 美国公务员的范畴 ...................... 23
4.2 美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 23
第 5 章 新加坡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 ......................... 30
5.1 新加坡公务员的范畴 .............. 30
5.2 新加坡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 30
第9章 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分析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发展、改革的原因和背景以及不足之处是为了能够给中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避免重复的错误发生。通过研究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历程、改革的原因、改革的措施,可以帮助中国进行符合国情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9.1 注重公平兼顾效率
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将贯穿于整个公务员养老保险的改革过程中。既要强调个人的责任又要体现公务员的职业特殊性,将权利与义务相结合才能促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9.1.1 德国、美国、新加坡以及英国的公平性分析以及对中国的启示
保证公平是中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因素之一,公平性体现在制度形式、筹资机制以及待遇水平等方面。第一,在养老保险制度形式方面,公务员与其他社会群体融合程度越高越能体现出公平性。根据前文关于德国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可以看出,目前德国与中国 2015 年改革以前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相像,它是完全独立于其他国民养老保险制度,封闭运行,公平性较差;目前新加坡与其他社会群体完全融合,公平程度较高;美国与英国与其他社会群体部分融合,公平程度适中。第二,在养老保险筹资机制方面,责任分担机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德国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全部由政府负担,个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公平性比较低;目前新加坡公务员与其他社会群体完全由个人进行积累缴费,公平性较高;美国和英国都是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公平程度比较高。第三,在养老保险公务员待遇水平方面,德国养老待遇水平较高,公平程度较低;新加坡养老待遇水平较高,公平程度较低;美国与英国的待遇水平与其他社会群体接近,公平程度较高。
根据以上典型国家公平性分析得出部分融合的制度形式、责任分担的筹资机制、接近其他社会群体的待遇水平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美国与英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建立了多支柱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责任共担制体现了政府与个人共同的作用。美国与英国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了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的养老保险。中国在 2015 年颁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该?决定?减小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差距,体现了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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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结论与研究不足
10.1 结论
本文通过对国外典型国家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制度的模式、制度的改革以及现行制度的主要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这对于中国进行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当然,改革并不意味着照搬国外改革的方法与改革的措施,因为每个国家的历史背景,演变的过程都各不相同,因此改革的前提一定是要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要考虑到经济发展的水平、地区的差异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这种改革才是有意义的,才是切实可行的。本文通过研究国家保障型的德国、责任共担型的美国和英国、个人完全积累型的新加坡,以获得对于中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启示。从不同角度介绍了这四个国家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发展与改革以及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同模式,并对这四个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机制、保险待遇、发展历程以及改革背景、改革的措施以及改革的成效进行了分析比较。最后通过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究,对于中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改革与完善的建议,其中包括了改革后公平与效率问题、筹资机制改革后的资金缺口问题、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问题、养老金保值增值问题、优化管理和监督机制问题等。建议中国进行改革的时候充分考虑到目前人口老龄化对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提出应建立多层次、多支柱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尤其是第三层次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这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模式接近于美国与英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既体现了公务员的职业特殊性,又保证了养老保险的公平性,而且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笔者提出实施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时必须要立法先行,监管有力,兼顾公平与效率,这样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才能保证其可持续发展,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本人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结合了所学的专业知识,并且阅读了大量的国内与国外文献,在导师的精心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对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对如何改革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理论分析和经验借鉴,此研究对于中国建立一个公平的、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发展方向。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本人对于论文中的一些问题认识比较肤浅且理论性论述较多,因此需要查找更多的国内外文献和资料以获取更加丰富的数据去量化论述,从而进一步分析研究。论文中把德国、美国、新加坡以及英国做为典型国家进行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本人认为研究的范围还不够广泛,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有待完善。由于本人学识和能力有限,对于文字的运用和结构安排上面还存在着不足,有待不断的学习和提高。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5546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lwfw/554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