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老城区历史环境调查与分析研究
1.绪论
本章节主要为通篇论文写作的理论准备,阐述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方法及过程,论述基于城市历史环境的城市保护的国内外研究进展,并叙述论文的内容和框架。
1.1 选题背景
我国是拥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大国,1982 年至 2014 年,国务院共计公布 126 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随着我国经济和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城市建设对深厚历史文化的破坏也是空前的,各地越来越缺失城市特色和传统文化,不顾历史城区的肌理、风貌、特色,肆意拆除历史建筑来追求城市发展,带来的却是同质化的“千城一面”。上世纪我国多数历史文化名城经受严重创伤,政府由于急功近利作祟,采用推倒式的开发方式,过度商业化发展,几乎每座历史文化名城都经受了“大开发大破坏、小改造小破坏,不开发不破坏”这种尴尬境地,而同时这 126 座历史文化名城多数都是区域性的重要城市,承担着地区经济、旅游发展的重要责任,由于缺乏保护理念,都在做着为发展让路的行为。 以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例,这些城市经济实力雄厚,与国际接轨,较早受到国外历史环境保护的先进理念,对城市历史环境的关注和保护都较早,历史建筑和文化街区在良好的氛围下得到合理的更新。相反,以平遥古城为例,相对落后的经济对历史环境的保护反倒是福音,当学术界意识到大城市历史环境遭到破坏,发现错误并及时调整的时候,这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城市在学术团队的呼吁下及时得以挽救。处在“哑铃”中间、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中小城市命运却不尽人意[1]。即使是已被冠名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依然在做着毁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在城市化进程中借用“保护”的名义,不少历史建筑被毁,历史街区消失,城市历史环境遭到破坏。经济转型初期对古城造成的破坏已无法恢复,但任何一代人都没有资格去毁掉历史,我们要对子孙后代的记忆有所交代,不能自顾自地寅吃卯粮。 安阳是一个拥有三千年历史的历史文化名城,在安阳的老城区蕴藏着丰富而深厚的历史文化。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大量资金涌入安阳老城区,大规模的再开发对其历史环境构成威胁,对原有历史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老城区历史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愈发强烈。老城区是安阳在漫长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同历史阶段、历史遗存的叠加和积累的结果,这里有太多老安阳人的记忆,正是因为千年的历史沉淀才让这里依然充满年轻城市活力,同时经济的快速发展让这里也充满“拆”与“保”的尖锐矛盾,而这些问题正是我们要面对要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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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历史环境是一座城市物化了的历史,是城市整体的有机组成,其保护目的就是要留住城市的历史风貌、城区特色,在保护基础上提高城内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维持城区活力。老城区通常是城市记忆保留最完整的地区,这里不仅有城市文化印证,也是今天人们生活的重要场所。老城区的文化内涵包括传统的文化价值,居民世代生活习俗,这些都存在于市井社会的细微之处。土耳其诗人纳乔姆·希格梅有一句名言,“人一生中两样东西是永远不能忘却的,是母亲的面孔和城市的面貌”[2]。阮仪三教授说,“保护历史古城,就是保护是现代社会的产物” [3]。保护城市传统是为了保留城市的记忆[4],城市面貌使人们在一座城市中得到认知感和归属感,是人们情感的重要物质依托载体。保护城市历史环境,不仅仅是因为那些历史遗存有多么珍贵的艺术价值,多么贵重的文物价值,多么难得的科技价值,因为这些历史遗存已经不知不觉存在于人们的脑海里,成为人们之于城市记忆的重要部分。毁掉的历史资源在短时间内无法恢复,即使再过千百年也无法复原[5]。针对已经遭到破坏的历史文化名城,我们没有必要去一味的复原古建和修建仿古一条街,而应从历史环境的角度进行新一轮的保护。 安阳老城区的保护问题看上去老生常谈,却也是崭新而值得研究的课题,老城区充满魅力而现实又令人感到沉痛。安阳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有大量的历史遗存,具有浓厚的历史文化气息。本文选择基于城市历史环境研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主要通过对安阳老城区历史环境变迁的研究,使城市历史文脉得以延续,恢复城市活力,从而达到改善老城区居民生活质量与环境,推动社会进步和振兴城市经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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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于城市历史环境的名城保护理论研究
2.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基本理论阐述
“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正式提出于 1982 年,保护曾在古代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者近代革命运动和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的重要城市及其文物古迹免遭破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如下解释:“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意义的城市,又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根据阮仪三教授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一书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分类,历史文化名城根据其特点分为七类,分别是历史古都型、传统风貌型、一般史迹型、风景名胜型、地域特色型、近代史迹型和特殊职能型。广义上的历史文化名城是指那些经过若干年的历史发展,有着悠久历史文化沉淀的城市,狭义上讲就是以这已公布的 126 座历史文化名城为代表的历史文化遗存非常丰富的城市。 我国对历史名城的保护工作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梁思成先生对北京实施的保护研究。建国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日益完善,形成三个阶段体系,首先是形成阶段,以文物单体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发展阶段,增添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保护体系;成熟阶段,重心转向历史文化名城的多层次保护体系[13]。文物单体保护力求保护所有历史信息,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同时务必保护好单体所处历史环境,这样才能完整体现其历史价值;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完整保存街区真实性,延续其历史风貌,完善基础设施,以适应现代社会需求;对于历史文化名城,要保护城市中的文物古迹和历史街区,同时还要保护和延续古城的传统格局和城市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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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历史环境性质
李宏利在《城市更新中历史环境的管制研究——以太原历史环境研究为例》首次将城市历史环境保护与公共管治结合。城市历史环境是人类生活环境的一部分,是人类的共同财产,其历史文化价值供当代和后代所有人受益。历史环境作为一种具有非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公共物品,容易在个体理性前提下而产生“集体非理性”的破坏,因此历史环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公共物品[22]。正是由于其特殊性质,历史环境才难以保护。历史环境满足人们精神上对历史文化的需求,是社会性质的公共服务,其非营利性并不能在短时间内带来经济效益,因此在经济上难以得到支持,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与历史环境形成冲突。在管理上历史环境得不到具体部门的有效保护,边缘地带容易被空子。历史环境保护工作所面临“哈悲定理”一样的悲剧。 历史环境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也具有其自身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历史环境的非再生性、复杂性和长期性。 (1)非再生性:历史环境遭到破坏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复原的,有些地区拆掉真古董而修建假古董,这只误导人们对历史保护的认识。历史环境永远不可能被替代,也永远不可能被仿制,换句话说,城市建设开发的任何行为都不应该以破坏城市历史环境为前提。 (2)复杂性:历史环境不是孤立的博物馆,单纯的博物馆式的保护无法适应历史环境的复杂化,大量的居民生活、民俗习惯、社会风俗与历史环境有着联系紧密。历史环境会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更新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具有一定的错综复杂性。针对不同类别的历史环境管理方法也不尽相同,即便是同一历史环境在时间轴上所经历不同历史时期,所要求的保护措施也不一样。 (3)长期性:历史环境的保护需要长期的大量资金投入来进行维护和修复。历史环境源于历史,成长于现在,,处于现代社会中有时候会显得那么的不堪一击,因此需要我们去维护去修复,而这个过程是漫长的,缺乏深入研究一味追求短期效果通常是不尊重历史的。制定长期的保护战略是让文化遗产真正活起来的重要保障[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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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阳老城区历史环境的变迁及发展状况 .... 19
3.1 安阳城市概况历史文化价值 ...... 19
3.2 安阳老城区历史环境变迁演变 ........ 24
3.2.1 明以前的城市格局 .......... 24
3.2.2 明末清初的城市格局 ...... 24
3.2.3 清末民初的城市格局 ...... 25
3.2.4 民末至 80 年代的城市格局 ......... 25
3.2.5 改革开放后 ........ 26
3.2.6 安阳老城用地空间的历史延续性 ....... 26
3.3 安阳老城区历史环境保护发展状况和困境分析 ......... 27
4.安阳老城历史环境现状分析及记忆度调查 ....... 37
4.1 安阳老城区历史环境保护格局现状 ........ 37
4.2 安阳老城区历史环境记忆度调查研究 .... 43
5.结语 ....... 57
4.安阳老城历史环境现状分析及记忆度调查
岁月在历史中前进,历朝历代在岁月中灭亡和更新,可是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时代,像今天我们的社会发生着如此剧烈的变化,从前的历史环境渐行渐远。
4.1 安阳老城区历史环境保护格局现状
历史环境保护的形式上分类分为点、线、面三种形式。这三类的范围从小到大,保护模式也从个体到整体,因此对历史环境的保护格局也应以这三个形式为进行构建,按照点—线—面呈阶梯状进行保护,同时考虑非物质层面的民俗风情、社会习惯等,这样构建出来的保护格局才是有效并且完善的。历史环境中的点状空间是指具体的、单一的文物古迹和民居建筑等,具有很强的标志性,是凯文·林奇在《城市意象》中所述城市五个要素中的标志物。城市居民依靠标志系统作向导的趋势日益增加,对独一无二性的特殊性的关注超过了对连续性的关注[53]。例如西安大雁塔、北京天坛、山西应县木塔、郑州二七塔、开封铁塔、安阳文峰塔等,这些文物点单独存在,其本身具有很强的历史性和标志性,为人们所常道,很容易形成标志物空间。 这些重要的点状空间需得到妥善的原址保护,文物古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执行,进行严格的保护和精心的修缮,划定适当的保护范围,加强文物管理,维护以标志物为中心形成的点状空间,最大化减少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带来的影响,不能让他们在所谓规划保护中被破坏。文物古迹点主要是冻结保护,进行严格的修复,梁思成先生早在上世纪 30 年代就提出了针对古建“修旧如旧”的原则。阮仪三教授提出修复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修复和补缺的部分要与原有部分形成整体,提升而非降低其艺术价值和信息价值;二是任何增加部分需与原部分要有所区分,以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可读性和艺术见证性[54]。保护好点状空间,为其构成的线性空间打好基础。某种意义上说,城市的基础细胞是建筑,建筑能不能传承中国悠久的文化历史,比任何口号都来得实在[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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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城市的发展不应该也不能够造成历史文化的缺失,我国是有着上下五千年历史文明的文化大国。经济可以实现跨越式发展,而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万万不可,历史环境是连续的,是体现城市生命力的过程。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数量已高达 126 座,每座名城有各自的保护条例,也有国家范畴的保护法规,保护好这些历史文化名城,其实就在撰写好我国五千年灿烂文明的史书。无数学者长期致力于古城的保护,用专业、用内心、用良知去挽救一座又一座的古城。在历史与未来的交叉口,是保留还是涅槃重生,如何在新与旧的两难中找到发展的平衡是急需我们认真思量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道路还有很艰辛的路要走。基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环境保护现状和本文的讨论,有了以下体会和看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基本准则宏观指导性强,但用于具体的实践操作性弱。许多城市一旦被评为了历史文化名城,便利用这个光环大搞经济开发,提升政绩形象,把经济利益置于文物保护之上。其实这二者是可以相互促进,兼容发展,都是为了城市的长久发展,都是为了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质量和精神文明水平,并不矛盾。目前的矛盾是长久利益和眼前利益的矛盾,资源有限,保护不能单靠市场经济的支持,因此还应由国家出面制定更为详细、操作性更强的法律法规,来指导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给已被列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再加一层强有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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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5665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lwfw/566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