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论文百科 > 研究生论文 >

农村失能老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以农安县平山村为例

发布时间:2016-06-18 05:04

1导言


1.1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选题背景

随着近几年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科技、经济、住房、医疗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进步,我国也在1目99年首次迈入老龄化社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全国人口数量达到13.68亿,其中60岁上的老人有2.12亿人,占全国人口数量的15.5%,而65岁上的老年人达到1.37亿人,占全国人口数量的10.01%。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开始流向城镇,其中年轻人占大多数,导致我国农村的人口数量相对在减少,只留下大量的老人和儿童,进而导致农村老年人、失能老人的数量不断增加。

近几年,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寿命虽然延长了,但还是有很多疾病并不能得到有效治愈,从而导致我国很多老年人带病生存,而且身体状况非常差。对于老年人来说,他们的身体各项功能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衰退,身体开始出现各种功能障碍,严重困扰着他们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大多数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家庭生活状况不好,很多农村失能老人的生存权、健康权、护理权等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农村失能老人作为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充分保障,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完善的保障失能老人权益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因此需要政府、社会、家庭形成合力,来解决农村失能老人的权益保障问题,让农村失能老人能够安享晚年。

本文是对养老这一社会性话题理论的延伸,是对老年人人权保障内容的进一步探索,也是对政治学理论人权领域的巧展。在2015年10月21日习近平主席访问英国期间,习主席强调"人权问题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同时还表示"中国高度重视人权问题,中国愿意与英国和其他国家加强在人权领域的合作"。由此可以看出,充分保障失能老人的合法权益,让农村失能老人有幸福的晩年生活,这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关注的一个重大民生问题,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王程。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人权问题,而且强调人权问题要结合中国的国情。本论文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老一辈人的辛勤和努力,如今他们老了,理应得到应有的照料,近几年我国政府、狂会、家庭也意识到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专家对老年人保障制度进行研究,从而来完善和健全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但是人们在对农村失能老人权益保障方面的研究却非常少,通过调查2011到2015年中国知网有关农村失能老人权益保障的文献记载,以农村失能老人作为主体的文献,我们寻找到有关文章仅仅13篇,其中硕士论文两篇,期刊论文11篇,当农村老人为搜寻主体时总共捜索到前6篇有关文章,核也文章占了五分之一,当老年人权益保障为搜寻主体时,有关文献又开始减少,总共王十多篇。因此,本文就通过近几年有关的农村失能老人、农村老人权益保障相关文献为参考,对农村失能老人权益保障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1)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相关研究

通过我国第六次人口普结果情况来看,预计我国未来五年老龄化人口数量将会比2014年增长0.28亿,届时老龄化人口将会达到我国总人口数量的17.17%,超过六十五岁的老年人将会比日本还多。呈十五年后,我国的老龄化人口将会占全国总人口的30%,将会有4亿多老年人,杜会将会面临着年龄分布不均、老龄化现象严重的问题,这会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现象的越来越严重,农村失能老人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问题将更为突出,他们不仅在日常生活上没有经济保障,而且也享受不到应有的精神权益。农村失能老人主要是指生活在农村,并且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他们属于弱势群体,因此更要得到国家、社会及家庭更多的关注和照料。我们必须依据农村失能老人的特点,寻找最合适的解决办法,从而实现我国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2)我国农村失能老人权益保障问题的相关研究

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说,我国农村失能老人权益保障问题非常严峻,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再加上我国人口数量较多,使得我国解决农村失能老人权益保障问题比任何一个国家都要困难的多。基于目前的状况,:我国大多数学者开始加强在农村失能老人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关研究,针对我国农村失能老人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再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具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为我国农村失能老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奠定良好的基础。

....................


2农村失能老人及其权益保障的概述


2.1农村失能老人的基本状况

2.1.1农村失能老人的概念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条件和医疗条件都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是我国也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老齡化社会问题。目前对于老年人口的定义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国际卫生组织根据世界各国的老年人口密度的具体分布和综合评估,将年龄超过化周岁的老年人定义为老年人口;另一种是依据国际定义原则,结合我国的老年人口的具体情况,规定男的超过60周岁以上,女的超过55周岁以上,就要从岗位上退休,享受国家养老待遇,即界定的老年人日线。需要说明的是,本文采用国内老年人曰的定义。结合我国老年人的定义,失能老人主要是指男的超过60周岁以上,女的超过55周岁料上老人,由于疾病、残疾等原因造成身体各项机能开始衰退,进而导致其失去了自理能力,必须借助他人的照料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老年人。对失能老人的评价指标主要通过日常生活能力表和工具型日常生活能力表。日常生活能力测量的主要内容为:出行自理能力、采购能力、理财自主能力、接打电话能力、做饭能力及教务管理能力等。由此可レッ定义,农村失能老人就是拥有农业户口的失能老人群体。

2.1.2农村失能老人的类型

根据农村失能老人群体的基本特征及活动能力的强弱程度不同,可以将农村失能老人分为三类,即轻度失能、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通过上下床、吃饭、洗澡、上厕所、禅意及走动这六项指标进行分析,其中1-2项不能独立完成的,成为轻度失能;3-4项不能独立完成的程度重度失能;5-6项不能独立完成的成为完全失能。

.....................


2.2农村失能老人的权益保障的内容

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为了充分保障老年人人之为人的基本权益,我国《宪法》第二章中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当中规定权利,既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从宪法上对公民的人权进行了法律界定。每一个公民依法享有国家的民主权利、人身权、财产所有权、婚姻自由权等,农村失能老人除拥有这些基本权利外,还应当依法享有国家物质保障和医疗救治等权利,他们需要比健康公民更多的人权保障。现就以农村失能老人的生存权、健康权、护理权和精神权等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的问题展开具体论述。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与资产阶级根木对立的关于人权的科学思想和理论,他认为人权不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而是历史的、社会的和商品经济的产物。因此,下面就站在政治学人权角度,对农村失能老人的权益保障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2.2.1农村失能老人人权保障

农村失能老人,他们属于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在也理和生理方面都处于弱势,必须得到更多的帮助,才能确保其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例如,对于农村失能老人的生存权、尊严权、健康权及护理权的权益保障来说,他们由于受到经济水平、各种疾病等方面的影响,他们无法很好的享受到送些合法权益。事实上,他们必须在获得物质保障、医疗救治等前提下才能保障其人权,从而使农村失能老人的生存权、健康权及护理权得到充分保障。由于大多数农村失能老人在年轻时都为国家发展做出来非常重要的贡献,而且也对后辈付出了非常多,所以当他们成为失能老人后应获得社会、国家及家庭更多的照顾和帮助,进而使农村失能老人的人权得到充分保障。但是目前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面临着巨大的生存、生活压力,从而导致他们不能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放在照顾失能老人方面,从而导致农村失能老人无法得到有效的照料。

因此,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对农村失能老人人权保障不仅具有一般性,还具有特殊性,需要我们通过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分析与研究,实现农村失能老人在生存权、健康权、护理权、精神权等权益的有效保障。

.....................


3农村失能老人权益保障的现状、问题及根源.............15

3.1农安县平山村的农村失能老人基本情况调查.............15

3.2农村失能老人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16

4加强农村失能老人权益保障的对策.............25

4.1健全农村失能老人的生活补贴制度...............25

4.2完善农村失能老人的法律援助制度..........25

4.3建立农村失能老人的医护养老中心..........26


4加强农村失能老人权益保障的对策


4.1健全农村失能老人的生活补贴制度

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说,我国农村失能老人的生活补贴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根据农村失能老人的失能程度进行补贴;二是,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统一标准进行补贴;三是,直接对农村失能护理机构进行补贴。虽然以上三种补贴制度在一定程度缓解了农村失能老人的生活状况,使农村失能老人的护理服务质量和生活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其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首先,不同的农村失能老人的需求各不相同,对应的服务方式、价格也各不相同,因此根据农村失能老人的失能程度进行补贴,并不能适合全部的农村失能老人。其次,是很多农村失能老人得到了政府生活补贴,但是在指定的护理服务机构却得不到相应的护理服务,而宜农村失能老人的补贴金额少,不能从根本上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最后,政府直接补贴给护理机构,导致农村失能老人失去了自己选择和支配的权力。直接给予机构补贴,会使得有限的资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目前我国,公立的养老院拥有很多的资源,但是能够服务的人数很有限,市场的价格机制失效,以市场为基础的护理服务行业得不到良性的发展,造成了生活补贴资金不能得到有效利用。

因此,针对以上我国农村失能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存在的局限性,政府可从以下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政府必须改变现有的按失能程度进行补贴的制度,转变为根据农村失能老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的进斤补贴。根据农村失能老人具体的护理需求情况,然后将农村失能老人的经济水平和护理服务价格进行相应的对比,对经济水平偏低或者是根本没有这种经济能力的农村失能老人,通过政府生活补贴的方式帮助他们购买实际需求的护理服务,直接改善其生活状况。二是,政府可以根据他们的需求将补贴直接支付给失能老人或其服务的提供者,让农村失能老人根据自身的需要通过市场选择护理服务,这样一方面可以确保农村失能老人的实际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另一方面还能够盘活其他的资源。只有从根源上健全生活补贴制度才能使农村失能老人有幸福的晚年。

...........................


结语

本文以农安县平山村为例,对农村失能老人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分析和研究。目前,我国农村失能老人面临着物质保障不足、医疗救治不完善、护理服务弱化、精神生活单一等问题。这严重影响着农村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进而对引起农村失能老人权益保障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研究。最后笔者提出解决农村失能老人权益保障问题的有效措施:健全农村失能老人的生活补贴制度;完善农村失能老人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农村失能老人的医护养老中必;加强农村失能老人的护理制度建设;关注农村失能老人的精神赡养需求;建立农村失能老人的互助平台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从而为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解决农村失能老人权益保障问题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研究的最大创新部分就是以人权理论为指导,对农村失能老人的权益保障进行了深入研究,农村失能老人人权的保障既是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要求,又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体现,更是我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的核心。目前我国宪法明确规定,要尊重和保障人权,送也是我国从法律上对人权保障进行了规定,赋予其神圣的法律权利。对农村失能老人来说,他们属于特殊的群体,所以在对其人权进行保障时,必须给予特殊的对待,尤其要在物质、医疗、护理、精神等方面加强对他们的照顾,同时还要不断健全现有的养老制度,使其为保障农村失能老人的人权奠定良好的基础。使农村失能老人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充分享有生存权、健康权、护理权等合法权益,让他们能感受到来自政府、社会和家庭的温暖和关怀。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5853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lwfw/5853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d0a45***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