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论文百科 > 研究生论文 >

农业机械装备领域实施融资租赁的可行性研究

发布时间:2016-06-18 05:06

第 1 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自对外开放政策实施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各行业、领域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其中,农业经济作为我国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农业机械化的应用极大地提升了农业生产整体水平,农村居民收入显著增加。尽管我国农业机械化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是较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资金短缺、设备老化等问题,严重困扰着我国农业经济发展。鉴于此,本文就农业机械装备领域实施融资租赁的可行性开展分析和探讨,指出当前我国农业机械装备融资租赁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希望对于我国农业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融资租赁引入我国已有较长时间,但是融资租赁应用于农业机械领域的时间还较为短暂,人们尚且缺乏足够的经验。加强对农业机械装备领域融资租赁研究,寻找农业机械装备融资租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正确分析和看待融资租赁的基本现状,有利于我国农业机械领域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通过相关政策建议的制定以优化融资租赁的整体水平,可以达到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目的。 同时,加强农业机械领域融资租赁研究,能够立足于社会现状和经济现状,寻求真正解决农业机械租赁业务开展困难的方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以缓解政府农业机械装备融资租赁的资金压力,从而解决农业发展需求与资金之间的矛盾,更好地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

1.2 研究内容及方法 
论文主要划分为四部分就农业机械装备领域实施融资租赁的可行性及政策建议开展分析和研究。 第一部分为绪论,就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等内容予以阐述,并对国外研究现状给予关注,以明确论文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 第二部分针对融资租赁相关概念予以阐述。本章节内容包括了对租赁性质及分类的介绍、融资租赁的价值和作用,以及融资租赁对于农业机械化的意义等。 第三部分对我国农业机械装备融资租赁发展历程及现状进行了剖析。结合具体的研究文献和资料,回顾了我国农业机械装备融资租赁开展的相关历程,总结了融资租赁的现状及问题。 第四部分,就我国农业机械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包括推动农机流通领域增值税管理办法及农机购置补贴办法的调整、加强对农村信用体制的完善、加强对农机这类租赁物的租后管理等,以期从根本上加快我国农业机械装备融资租赁业务的顺利实现。 论文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对比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结合真实案例开展具体的研究工作。利用文献研究法,对农业机械装备融资租赁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比较,揭示两者研究过程中的相似性,以及研究结果上的差异性,从而寻求适合于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策略。 通过对比分析法,对中外农业机械化装备融资租赁的发展历程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对美国、日本、印度三个国家农业机械装备融资租赁现状的概括评价,并与我国农业机械装备融资租赁现状的对比,以明确我国农业机械装备融资租赁的不足,进而为论文的后续研究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 
..........

第 2 章  融资租赁概述

2.1 租赁的性质及分类
租赁就是租赁物的所有者以获得租金为目的,将租赁物的使用价值在一定时期内交予承租者的行为。租赁过程中,承租者需要向租赁者支付一定租金以获得物品的使用权。租赁是一种价值的单方面转移,本质上是一种融物形式的融资行为。 租赁必须要具备以下条件,首先租赁物必须是实物资产,无形资产通常无法作为租赁物。因为,无形资产不具有物质形态,无形资产的有效期也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实物资产的价值越高,则更适于租赁交易。同时,租赁物必须要在使用后能够保持原有的状态,因为租赁期满后租赁物需要返还承租者,承租者也需要将租赁物承租给他人。第三,租赁物必须要能单独计价并且能够独立发挥效用,否则也无法开展租赁活动。 按照租赁物权分离的程度,租赁可以划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所谓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而租赁物的所有权,可能在租赁中发生了转移,也可能没有发生转移。发生转移的是融资租赁,没有发生转移的是经营性租赁。本文主要研究的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又分为“直租”和“售后回租”两种基本交易模式。“直租”通俗理解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意愿向第三方直接支付价款购置标的物,并租赁给承租人。举例来说,一个农户想购置 1 台约翰迪尔牌 250 马力拖拉机,经销商报价 150 万,农户难于一次性全款支付,于是和 ABC 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直租型”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 ABC 融资租赁公司一次性向该经销商支付 150 万元购得该农机,农机的所有权归 ABC 公司所有,ABC 公司同意将购得的农机直接交付给该农户,该农机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该农户所有。随后该农户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时限支付租金(含利息)给 ABC 公司。直待租金(含利息)全部还清后交易结束;回租是指承租人将已有的固定资产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出租人,,再由出租人租赁回去给承租人使用。仍举上述一例,该农户几年后想开展大棚蔬菜种植项目,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自有资金 30 万元,尚有 70 万元缺口,于是该农户与 ABC 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将250 马力约翰迪尔牌拖拉机一台作为租赁标的物按净值 70 万元出售给 ABC 公司,且 ABC 公司将该农机租回给该农户使用,该农户定期缴纳租金,缴清全部租金后交易结束。售后回租给该农户盘活了固定资产,帮助他融到了建设大棚蔬菜项目的资金。 
..........

2.2 融资租赁的作用

对于承租人来说,融资租赁首先能够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缓解承租人的资金压力。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只需要按时交付一定的租赁费用就可以获得生产设备的使用权,这有效的避免了承租人一次投入大量资金来购买设备,使承租人可以更为灵活的支配资金,缓解承租人自身的资金压力。其次,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能够获得更多设备使用权。融资租赁不是设备的采购和购买,融资租赁只是在一段时间内购买或者获得设备的使用权利。承租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选择不同的生产设备进行租赁,这不但有效的减少了资金的投入和占用,也为生产和经营活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此外,经营性租赁使用下,承租人租赁所获得的生产设备,不纳入到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当中,也不计入企业的折旧费用,这使得企业资金利润率明显提升,企业的税收负担得到缓解,企业的财务报表也更为美观。出租人方面,融资租赁首先可以极大的降低租赁风险。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租赁形式,交易过程中生产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当承租人没有能力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进行收回,租赁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融资租赁也带给了出租人全新的营销方式,因为融资租赁可以视为一种分期付款的方式,承租人所交付的租赁费用,既是使用费用,也是购买费用,在长期的交易活动结束之后,出租人能够有效的回收成本,同时也是变相的进行租赁物的销售活动,这无疑给出租人带来了更为可靠和丰富的利润回报。 除此之外,融资租赁对于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将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出租人作为融资租赁的重要组成,需要依靠大量资金进行生产设备的采购,才能够开展租赁活动。而在巨大的资金量面前,出租人则需要通过金融机构来解决资金问题。因此,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推广,能够很大程度上的促进金融市场的活跃,使闲置资金得到充分和高效的利用,而融资租赁这种相对保险和稳妥的租赁方式,对于金融市场资金回收来说也是非常有利的。 

农业机械装备领域实施融资租赁的可行性研究

.........

第 3 章 我国农业机械装备融资租赁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 9 
3.1 我国农业机械装备融资租赁的发展历程 .......... 9 
3.2 我国农业机械装备融资租赁的现行运行模式 ..... 10 
3.2.1 目前已开展农机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融资租赁 ..... 10 
3.2.2 现行农机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类型 ....... 12 
3.3 我国农业机械装备融资租赁的合法性依据 ....... 13 
3.4 我国农业机械装备融资租赁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 13 
第 4 章 我国农业机械装备融资租赁政策建议 ......... 19 
4.1 农机流通环节增值税链条中断问题的解决方案建议 ....... 19 
4.2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融资租赁的适应性调整建议......... 20 
4.3 加强对农村信用体制的完善建议 ....... 21 
4.4 推动农机合作社、农机租赁机构的发展 ......... 22 
4.5 加强政府扶持力度,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 22 
4.6 推动业务创新,整合农业资源 ......... 23 
4.7 融资租赁公司应对租赁物管理和客户管理应进一步深入........... 24 
第 5 章 总结 ..... 26 

第 4 章  我国农业机械装备融资租赁政策建议 

4.1 农机流通环节增值税链条中断问题的解决方案建议 
根据财税[2001]113 号文件《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一.4 条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就农机而言,该政策保证了从农机制造商到农机各级经销商再到农机终端用户的整个流通链条,不产生增值税税负,确保了农民的利益。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开展直租业务时根据现行财税政策需就收取的租金(含租息)及手续费(如有)缴纳 17%的增值税。一般有形动产采购所带来的 17%进项税可对 17%的销项税进行抵扣。而农机采购所带来的增值税税率为零,无法抵扣销项税。 因此当融资租赁公司介入农机流通环节后,由于无法抵扣销项税的税负,而造成税负转移至终端农户,增加了承租人的融资成本。 [案例说明]ABC 融资租赁公司与某农机专业合作社签订了融资租赁(直租)合同,约定由 ABC 租赁公司向一拖公司购买东方红拖拉机 200 台,总价值 1 亿元,并租予该农机合作社使用,租赁期 3 年,租赁利率 5%,零手续费,零保证金,采用按季等额租金法还租,  租赁期满后该农机合作社以 1 元的名义价格将合同租赁物从 ABC 租赁公司购回。3 年租赁期内 ABC 租赁公司的利率总收入约为 831 万元(计算公式不赘述),而 ABC 租赁公司的销项税约为 1841 万元((1亿元+831 万元)×17%)。ABC 公司本笔业务入不敷出。但假设本笔业务的租赁物不是农机而是一般有形动产,则 ABC 公司可以获得动产供货商含 17%税率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发票总额约为 1453 万元(含税价格 1 亿元/1.17=不含税价格 8547 万元。增值税发票金额=不含税价格 8547 万元×17%≈1453 万元),这样算下来 ABC 公司不考虑人工开支等其他费用情况下利润结余为 443 万元。(831 万元-(1841 万元-1453 万元)) 
..........

总结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农业人口数量和规模庞大,促进农业发展,提升农民收入是加快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依赖于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业务,在为农民带来先进生产力的同时,还能够有效的缓解农民经济压力,促进农民经济效益的提升。为此,必须要加大农业机械装备融资租赁业务的关注和重视,加强农业机械装备融资租赁业务的推广和普及。论文就农业机械装备领域实施融资租赁业务的可行性予以了客观的分析和评估,指出当前农业机械装备融资租赁业务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障碍,并结合笔者的实践经验和调查实际提出了切实可行优化和解决对策,希望对于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由于时间等因素的限制,论文前期准备工作略有不足,部分研究观点也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当中,本人将对其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以增强论文的参考和研究价值,为相关领域的研究起到更好的补充和丰富。 
.........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5854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lwfw/5854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c3fbb***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