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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辽宁财政及经济影响研究

发布时间:2016-08-13 07:03

第 1 章 绪论

本文通过对辽宁省及其 14 个地级市近 10 年的财政收入、增值税收入和营业税收入的数据,,分别从总量、地区和预测趋势三个层面对辽宁省“营改增”的现状进行分析,得出辽宁省及其 14 个地级市对营业税的不同依赖程度,为下文写作奠定基础。(2)方法上的创新。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借助辽宁省投入产出表,运用投入产出法分析“营改增”对辽宁省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同时,本文借助美国经济学家Lucas 和 Romer 的 Solow 模型进行改进,得到“营改增”对辽宁省经济增长的理论模型分析辽宁省的经济增长与增值税税率之间的关系。本文的主要内容中仍存在以下两点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研究:第一,“营改增”在辽宁省的实施仍处于试点阶段,改革时间相比北京上海仍较短,数据取得困难,因此,实证方面只能通过所得数据进行预测等方式分析。

“营改增”对辽宁财政及经济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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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营改增”对财政及经济影响的理论分析


2.1“营改增” 概述

作为我国正在进行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营改增”仍是一个在国内外既有各类词典中无法查阅到的经济词汇。它的形成和推进极具中国特色,并对我国的经济生活产生重要影响。它是中国国情下的产物,1994 年的分税制改革为它的产生埋下伏笔,2007 年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为它的产生提供了大背景。欧美经济在 2008 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就陷入了在萧条和复苏的边缘徘徊的周期。我国在 2001 年加入 WTO,经济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近 50%,因此,此次经济危机也使中国经济遭受重创。2008 年到 2009 年,两年间,政府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抵消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虽然政府的大量投资保住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但由于我国的经济结构未变,因而并不能从本质上解决问题。并且大量发行货币的后果就是通货膨胀,相当部分的 GDP 被抵消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房价、物价的上涨等社会问题。

2.2“营改增”的必要性

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较而言,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增值税能够避免重复征税;其次,增值税可以促进企业的专业化细分,提高生产效率;最后,由于出口商品在征收增值税时采取零税率,从而可以提高企业的积极性,继续提高产品质量、出口企业产品。因此,相比较营业税而言,增值税对行业的专业化细分促进作用明显,对行业的升级换代更有促进作用,从而进一步提高相关行业的竞争力。对比表 2.2 和表 2.3,以 1994 年为分界线可以看出,在分税制改革以后,征收增值税的行业(C)的年增长量有了一定的提升,从表 2.2 中可以读出税改前五年的年均增长率为 18.6%,从表 2.3 中可以读出税改后五年的年均增长率为 19.2%,比税改前五年提高了 0.6 个百分点;然而征收营业税的行业(G)的年增长率比之前有所下降,从表 2.2 中可以读出税改前五年的年均增长率为 23.7%,从表 2.3 中可以读出税改后五年的年均增值率为 20.3%,比税改前五年下降了 3.4 个百分点。

第 3 章 “营改增”对辽宁财政及经济影响的现状分析..........21

3.1“营改增”对辽宁财政影响分析 .... 21 
3.2“营改增”对辽宁经济影响................ 26
第 4 章 “营改增”对辽宁财政及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 37
4.1“营改增”对辽宁财政影响的实证分析..................... 37 
4.2“营改增”对辽宁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 41 
4.3 小结................................... 45
第 5 章 “营改增”辽宁财政及经济面临的问题............ 46
5.1 地方主体税种缺失,不利于培植地方稳定的财源.... 46
5.2 加大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难度................... 47

第 6 章 应对“营改增”不利影响的对策


6.1 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开拓地方新兴财源

一旦“营改增”改革全面实施,地方政府必须要设立新的税种成为地方税收主体以支撑地方财政收入的下降,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平衡。为解决地方主体税种缺失的问题,本文建议把消费税划归地方主体税种,并改变消费税的征收环节,把其从生产环节征税改为从消费环节征税。同时,为了防止地方政府为扩大税源而盲目投资的目的,促进地方政府加强对税收的征管,应考虑将消费税和地方利益挂钩。同时,地方税务局征收消费税有一定经验,征管难度较小。因此,将消费税划归为地方税种,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基于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房产税和资源税同样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它们在中国也可以作为地方主要税种。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在 2014 年 3 月 4 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进入新时期,全国人大将更好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重点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包括社会上关注较多的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工作”[35]。建议辽宁省地税系统提早谋划部署此项工作。

6.2 加强税收征管

第一,强化纳税人户籍管理,摸清税源底数。为了采集到真实有效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应采取部门间联网,以实现税务、工商、交通部门等不同部门的信息比对,同时采取地毯式排查,对税源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并拍照。同时,对户籍登记情况进行公示以解决开业登记率相对较低及非正常户比例相对偏高等问题。第二,完善征管基础信息。对于移交完成的材料并不能一劳永逸,税务机关应加强信息的甄别和补充,并把它作为一项常查常新的工作对待。具体措施,税务机关可以将国税和地税联合起来办公,加强实地核查。为增强征管信息的质量,税务机关还应加强对税务信息真伪的甄别,对空白项和错误项进行补充、完善和修订。第三,进一步规范纳税人申报信息。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进行相关培训,保证纳税人对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等申报信息填报的准确性,从而提高报表质量,从跟本上减少垃圾信息几率和错误信息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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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内容可以概括如下:第一,对“营改增”进行理论介绍。首先,介绍“营改增”的相关概念;其次,通过对改革背景、进程、必要性的分析,以充分了解改革的内涵,为文章后续的分析提供理论背景与支撑。第二,从财政角度分析改革效应。首先,对辽宁省的财政总体概况进行分析,得出辽宁省对营业税的依赖程度偏高的结论;其次,对辽宁省的 14 个地级市进行地区分析,发现 14 个地级市对营业税的依赖程度不一,其中,沈阳最高,本溪最低;再次,对“营改增”的趋势进行分析,得出一旦“营改增”改革全面实施,辽宁省的财政收入预测会下降 14.7 个百分点。第三,从经济角度分析改革效应。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选取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和建筑业分别进行研究,得出小规模纳税人是此次税制改革的受益者,短期内税负大幅下降,但由于无法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其在市场中竞争力不足;而对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由于税率升高和自身的经营特点导致其税负有所上升;对于建筑业,本文通过数学模型计算,预测出一个能保证建筑业税负平衡的税率临界值 6.52%,即在此税率下对建筑业实行“营改增”改革,其税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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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9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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