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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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5年天津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申报说明
为鼓励企业培育开发新产品,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天津市重点新产品认定补贴办法》(津科计〔2014〕94号),现启动2015年度天津市重点新产品认定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重点新产品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开发,应用新技术原理、新工艺、新材质、新设计,对原有产品进行实质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并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在近三年开始上市销售的产品。申报重点新产品认定的企业和产品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企业条件
1. 企业是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纳入“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的企业,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的企业。
2. 企业掌握申报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拥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条件
1. 产品的生产销售应单独核算。
2. 产品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与产品相关的专利应为近三年授权。
3.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通过国家或市质监部门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查机构或指定第三方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 产品符合《2015年天津市重点新产品项目指南》(见附件2)的支持领域。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报送
企业按照《指南》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编写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见附件4),并整理相关附件材料,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至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五份申报材料全部为签字盖章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按《指南》中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加盖公章后,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汇总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受理单位。报送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提交至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时间截止至9月4日,在此时间之后不再受理申报。
(三)专家评审
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相关中介部门组织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进行评审。
(四)认定与发布
1. 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拟认定名单,提出天津市重点新产品,并向社会公示。
2. 公示无异议的产品颁发《天津市重点新产品认定证书》。
三、支持办法
对于认定的天津市重点新产品(对已列入市领军企业重大创新项目、市科委重大专项/工程、产业共性技术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资金支持)予以财政支持。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并通过后补助方式下达补助资金。通过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等形成的新产品,经认定后,授予天津市重点新产品认定证书,原则上不再予以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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