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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学院2012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2016年陕西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12-09 02:02

导读: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于9月24日至27日预报名,10月10日起正式报名,广大考生报名前需按照《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欲报考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要求,审核本人资格并填报相关信息。本文为2016年陕西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404名。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陕西中医学院2012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陕西中医药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陕西中医学院2012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特别提示:符合以上要求且报考第一临床医学院和针灸推拿学院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为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要求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培养类型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校部分学科分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招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分列。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培养方案各有侧重,培养目标有明显差异。学术型研究生以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能力的教学科研人才为主,毕业时授予学术型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四、报名手续

1、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牢记用户名、密码、报名号),选择好报名点(即考点)。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招生单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应届生须加带本人学生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和报名号于2015年11月份(具体时间密切关注我校研招网站及QQ群)到本人网上选择的报名点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3、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五、初试、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

1、初试

初试科目为3门:政治理论、英语一、专业基础综合(中医综合或西医综合或中药专业基础综合或中药综合或药学综合1或药学综合2或护理综合或卫生综合或心理学专业综合)。

初试各科考试中,中医综合和西医综合由国家教育部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命题,其它专业基础综合由我校自行命题。具体涵盖考试课程如下:

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

中药综合: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

药学综合1:药理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

药学综合2:药理学、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

护理综合: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卫生综合: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心理学专业综合: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统计学、临床心理学、心理学研究方法

2、复试

初试达到国家确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由各学科按差额组织复试,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按报考专业方向统一命题。具体安排祥见当年的复试通知。

3、同等学力加试

凡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按照规定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中医类考生的加试科目为《中医基础理论》和《中医内科学》;西医类考生的加试科目为《生理学》和《内科学》;药学类考生的加试科目为《中药学》和《药理学》;护理类考生加试科目为《健康评估》和《急救护理学》;心理类考生加试《社会心理学》和《心理测量学》。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备注

1、目录内各专业均招收定向就业研究生。凡报考者,请在报考备注栏目内注明。

2、带*者为我校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兼职指导教师。

3、一个方向多个导师的,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内注清所报考的导师姓名。

4、报考中药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专业基础综合选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报考中药学学术型的考生(中药化学、中药制剂、中药鉴定、中药炮制方向选611中药综合或612药学综合1;临床中药学、中药药理学方向选611中药综合或612药学综合1或613药学综合2)。

5、若初试成绩合格,待接到复试通知后,往届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和历年学习成绩单等原件参加复试。

6、如果2016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7、如有疑难问题,请电话或来信联系。

联系人:白老师

系电话及传真:029-38185073

电子邮箱:sxzyxyyzb@163.com

招生咨询QQ群:171327293



本文编号:126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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