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安全规程(一)
本标准的制定考虑了地质工作高度流动、分散的野外作业要求,规定了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技术要求。
本标准覆盖了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并考虑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现有文件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无意包含地质勘探作业中所有必要的条款。使用者应对本标准的应用自负其责。使用者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不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起草。 .
地 质 勘 探 安 全 规 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
中国民用航空探矿飞行工作细则(197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
GB 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GB/T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 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
DZ/T 0141—1994 地质勘查坑探规程
GB 3787—19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质勘探 exploration, prospecting
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 艰险地区
是指海拔3000m以上无人居住的地质工作区。
4 野外作业基本规定
4·1 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状况。
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信息和预防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从业人员交底。
4·2 地质勘探单位,应为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从业人员配备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为艰险地区野外地质勘探项目组配备有效的无线电通讯设备。
4·3 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采、食不识别的野菜、野果。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
4·4 地质勘探单位,应定期为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进行体检。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体质应适应野外工作要求。
4·5 在疫源地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接种疫苗;在传染病流行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注射预防针剂。
4·6 野外地质勘探施工,应收集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并采取防洪措施。
4·7 在悬崖、陡坡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进行两层或多层地质勘探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2m及以上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
4·8 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4·9 野外地质勘探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电缆应架空架设,电缆经过通道、设备处应增加防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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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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