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03 18:26
江河湖海中,海洋占据着最广大的面积部分,海洋覆盖了我们地球表面的70%以上,世界上超过一半的人口生活在沿海地区。良好的海洋环境对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有着巨大的益处。我国处于亚洲东部,内海和沿海的海域面积约470多万平方千米。我国拥有着长达1.8万公里的海岸线,这使得我们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海洋大国。进入21世纪以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引和推动下,我国一直持续着对海洋资源进行不断的开发和有效利用。但是随着这些开发利用活动的不断进行,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也日趋明显,海洋环境损害事件愈来愈频繁发生,继全球气候变化、陆地环境资源损害之后,海洋环境污染和破坏已然成为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又一重大威胁,亟需有效措施予以防护。海洋环境方面的污染破坏来源非常广泛,不仅有来自船舶的排放污染物,更是有陆地污染物排放、海洋石油勘探的泄露、各种海洋工程的排污,这些都是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破坏的罪魁祸首。原告主体制度是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前提和基础,解决好适格主体之间的诉讼争议问题,可以更好的保证海洋环境污染和破坏事实发生后能够及时的追责,防微杜渐,防止海洋环境损害的进一步恶化,为海洋环境的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本文旨在解读根据我...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概述
(一)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
(三)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和特征
1.海洋环境损害事件的特征
2.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特征
二、我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规范依据
(一)我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规范现状
(二)《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9条第2款不为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依据
(三)理解《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9条第2款要考虑立法体系的协调
三、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多元化原告主体
(一)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多元化原告主体的主要理论基础
1.公民——穷尽监督理论
2.社会环保组织——辅助原则
3.海洋环保行政机关——公共信托理论
4.检察机关——公诉权能扩张理论
(二)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多元化原告主体总结
(三)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多元化原告主体的困境
四、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多元化原告主体实践中问题及解决路径
(一)社会环保组织
1.社会环保组织在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
2.环保组织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的构建
(二)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行政机关
1.行政机关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存在困难
2.设置专门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监察部门
(三)检察机关
1.检察机关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困境
2.检察机关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能力的增强
(四)公民个人
1.公民参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现状
2.公民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影响
3.公民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展望
五、我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多元化原告主体制度展望
(一)试点赋予公民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二)确定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行政机关
(三)拓宽环保组织的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范围
(四)构建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多部门统一协调机制
(五)多元化原告主体顺位协调机制
(六)设立防止诉权滥用机制
六、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80917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概述
(一)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
(三)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和特征
1.海洋环境损害事件的特征
2.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特征
二、我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规范依据
(一)我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规范现状
(二)《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9条第2款不为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依据
(三)理解《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9条第2款要考虑立法体系的协调
三、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多元化原告主体
(一)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多元化原告主体的主要理论基础
1.公民——穷尽监督理论
2.社会环保组织——辅助原则
3.海洋环保行政机关——公共信托理论
4.检察机关——公诉权能扩张理论
(二)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多元化原告主体总结
(三)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多元化原告主体的困境
四、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多元化原告主体实践中问题及解决路径
(一)社会环保组织
1.社会环保组织在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
2.环保组织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的构建
(二)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行政机关
1.行政机关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存在困难
2.设置专门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监察部门
(三)检察机关
1.检察机关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困境
2.检察机关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能力的增强
(四)公民个人
1.公民参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现状
2.公民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影响
3.公民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展望
五、我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多元化原告主体制度展望
(一)试点赋予公民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二)确定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行政机关
(三)拓宽环保组织的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范围
(四)构建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多部门统一协调机制
(五)多元化原告主体顺位协调机制
(六)设立防止诉权滥用机制
六、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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