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视角下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认定
发布时间:2023-04-07 23:21
近些年国家多次出台有关污染环境的法律法规,行政机关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行为,仍未遏制环境问题。面对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采取民事手段、行政手段对严重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打击未取得良好的效果。环境刑法是保护环境、惩治环境污染行为的最后屏障和手段。环境犯罪历经立法空白阶段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阶段至2011年修正为污染环境罪,本罪的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入罪标准较之前降低,保护法益由纯粹的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环境转移,注重对环境本身的保护,不仅关注生产末端产生的污染物,还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本文选择了四个较典型的案例,根据争议焦点结合环境犯罪本身的特点,引出污染环境罪在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污染环境罪保护法益的选择影响着污染环境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认定,为区分相似罪名供界限标准。目前学界存在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生态中心主义法益观、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这三种观点,因此需要首先选择适合我国环境保护现状的法益观,为司法认定中的难点问题供指导。关于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对学界现有的学说进行取分类,在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的指导下选择最合理的学说,并结合案例阐述实践中对此类问题应如何认定。在客观...
【文章页数】:6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2 污染环境罪司法认定现状分析
2.1 污染环境罪司法认定难点
2.1.1 污染环境罪司法认定概况
2.1.2 污染环境罪认定难点所在
2.1.3 污染环境罪难认定之因
2.2 污染环境罪典型案例实证研究
2.2.1 实证研究对象的选取
2.2.2 案例实证研究结果
3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的选择
3.1 法益的概念及由来
3.2 污染环境罪的三种法益观及评析
3.2.1 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
3.2.2 生态中心主义法益观
3.2.3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
3.3 选择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的理由
3.4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内涵
3.5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对司法认定的指导意义
4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视角下污染环境罪罪过形态的认定
4.1 污染环境罪罪过形态学说争论及评析
4.1.1 故意说及评析
4.1.2 过失说及评析
4.1.3 混合罪过说及评析
4.1.4 严格责任说及评析
4.2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视角下罪过形态的性质
4.3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视角下故意的认定
4.3.1 通过行为人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认定故意
4.3.2 通过行为人在犯罪链条分工不同区分认定故意
5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视角下污染环境罪客观方面的认定
5.1 污染环境罪危害行为的认定
5.1.1 对“处置”一词的理解
5.1.2 “处置”行为的分类
5.1.3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处置”行为
5.2 污染环境罪的既遂形态
5.2.1 实践中既遂形态的认定现状
5.2.2 司法解释中行为犯与结果犯共存
5.2.3 既遂形态的学说争论
5.2.4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视角下对既遂形态的认定
5.2.5 本罪可扩张认定为抽象危险犯
5.3 “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的认定
6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视角下污染环境罪与他罪的界分
6.1 实践中将环境犯罪认定为其他罪名的现象
6.2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视角下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分
6.3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视角下本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界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本文编号:3785537
【文章页数】:6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2 污染环境罪司法认定现状分析
2.1 污染环境罪司法认定难点
2.1.1 污染环境罪司法认定概况
2.1.2 污染环境罪认定难点所在
2.1.3 污染环境罪难认定之因
2.2 污染环境罪典型案例实证研究
2.2.1 实证研究对象的选取
2.2.2 案例实证研究结果
3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的选择
3.1 法益的概念及由来
3.2 污染环境罪的三种法益观及评析
3.2.1 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
3.2.2 生态中心主义法益观
3.2.3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
3.3 选择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的理由
3.4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内涵
3.5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对司法认定的指导意义
4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视角下污染环境罪罪过形态的认定
4.1 污染环境罪罪过形态学说争论及评析
4.1.1 故意说及评析
4.1.2 过失说及评析
4.1.3 混合罪过说及评析
4.1.4 严格责任说及评析
4.2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视角下罪过形态的性质
4.3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视角下故意的认定
4.3.1 通过行为人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认定故意
4.3.2 通过行为人在犯罪链条分工不同区分认定故意
5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视角下污染环境罪客观方面的认定
5.1 污染环境罪危害行为的认定
5.1.1 对“处置”一词的理解
5.1.2 “处置”行为的分类
5.1.3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处置”行为
5.2 污染环境罪的既遂形态
5.2.1 实践中既遂形态的认定现状
5.2.2 司法解释中行为犯与结果犯共存
5.2.3 既遂形态的学说争论
5.2.4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视角下对既遂形态的认定
5.2.5 本罪可扩张认定为抽象危险犯
5.3 “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的认定
6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视角下污染环境罪与他罪的界分
6.1 实践中将环境犯罪认定为其他罪名的现象
6.2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视角下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分
6.3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视角下本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界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本文编号:378553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qiuzhijiqiao/3785537.html
最近更新
教材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