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府义务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09 03:55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的浪潮席卷全国,在推动城市化进程的同时,也使得城市环境污染形势日趋严峻。而如何解决城市最重要的污染源之一—生活垃圾,成为城市环保的难点和痛点。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既是城市发展的需要,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然而,当前我国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体制机制、政府规章、环保宣传和公众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为达到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加快推进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进程,减少社会稳定风险隐患,确保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致力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政府义务的研究。论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从基础理论引出垃圾分类的各种方式方法,包括垃圾分类标准、分类方法、分类的类别,旨在更好的为居民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提供更有效的指导;第二章分析政府在垃圾分类工作中依据法律法规应承担的具体法律义务,并对这些义务履行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进行详细的阐述;第三章对当前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加以分析,能够有效地帮助政府更好的履行自身法律义务;第四章对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存在问题进行...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生活垃圾分类一般常识
第一节 城市生活垃圾的概念
第二节 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方法
一、源头减量化
二、中端资源化
三、末端无害化
第三节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
第二章 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的法律义务
第一节 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的法律义务内涵
一、明确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的规划作用
(一)制定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全面建设的义务
(三)建立和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义务
二、明确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引导作用
(一)引导公众参与垃圾分类
(二)指引企业积极践行垃圾分类回收
三、明确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的监督作用
(一)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二)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
第二节 政府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律义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政府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律义务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垃圾分类减量化,实现政府市容管理职能
(二)有利于垃圾分类再循环,实现政府经济管理职能
(三)有利于垃圾分类无害化,实现政府安全管理职能
二、政府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管理法律义务的可行性
(一)已颁布和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和条例
(二)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提高
(三)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基础
第三章 政府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律义务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垃圾分类相关法规不健全
一、相关法规缺失
二、立法对公众参与定位不清
三、缺乏垃圾分类强制性规定
第二节 政府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垃圾分类宣传力度不够
二、公众垃圾分类意识薄弱
三、管理效率和水平较低
四、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落后
第三节 缺乏垃圾分类回收市场化意识
一、缺乏具体奖励机制
二、忽视有用垃圾回收商机
第四节 政府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界定不明
一、政治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法律责任
四、道德责任
第四章 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政府法律义务履行的建议
第一节 构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一、完善垃圾分类法律法规体系
二、制定垃圾分类标准
三、出台垃圾分类相关政策
第二节 健全多主体参与的垃圾分类治理政府决策机制
一、提高垃圾分类意识
二、加强垃圾分类教育宣传
三、明确产品上垃圾分类标识
四、建立政府及政府部门间合作制度
第三节 政府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一、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投融资体制
二、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第四节 完善政府追责相关内容
一、重新划分监管职能
二、建立多元监督问责体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87020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生活垃圾分类一般常识
第一节 城市生活垃圾的概念
第二节 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方法
一、源头减量化
二、中端资源化
三、末端无害化
第三节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
第二章 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的法律义务
第一节 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的法律义务内涵
一、明确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的规划作用
(一)制定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全面建设的义务
(三)建立和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义务
二、明确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引导作用
(一)引导公众参与垃圾分类
(二)指引企业积极践行垃圾分类回收
三、明确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的监督作用
(一)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二)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
第二节 政府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律义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政府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律义务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垃圾分类减量化,实现政府市容管理职能
(二)有利于垃圾分类再循环,实现政府经济管理职能
(三)有利于垃圾分类无害化,实现政府安全管理职能
二、政府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管理法律义务的可行性
(一)已颁布和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和条例
(二)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提高
(三)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基础
第三章 政府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律义务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垃圾分类相关法规不健全
一、相关法规缺失
二、立法对公众参与定位不清
三、缺乏垃圾分类强制性规定
第二节 政府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垃圾分类宣传力度不够
二、公众垃圾分类意识薄弱
三、管理效率和水平较低
四、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落后
第三节 缺乏垃圾分类回收市场化意识
一、缺乏具体奖励机制
二、忽视有用垃圾回收商机
第四节 政府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界定不明
一、政治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法律责任
四、道德责任
第四章 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政府法律义务履行的建议
第一节 构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一、完善垃圾分类法律法规体系
二、制定垃圾分类标准
三、出台垃圾分类相关政策
第二节 健全多主体参与的垃圾分类治理政府决策机制
一、提高垃圾分类意识
二、加强垃圾分类教育宣传
三、明确产品上垃圾分类标识
四、建立政府及政府部门间合作制度
第三节 政府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一、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投融资体制
二、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第四节 完善政府追责相关内容
一、重新划分监管职能
二、建立多元监督问责体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8702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qiuzhijiqiao/3787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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