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场地整治的诉讼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024-04-13 07:03
现今,我国关于污染场地整治的研究大多集中于政策制度层面,从诉讼路径探讨污染场地整治实属不多见。若污染场地整治仅限于制度建构,不追求司法实践之诉讼的开展,又该如何去防患于未然?伴随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环境意识显著增强,通过诉讼手段整治污染场地的案例已陆续显现。然而,理论与实践层面针对污染场地整治的诉讼都缺乏相应的规范梳理,污染场地整治在诉讼层面面临的的困境主要归纳为:一是污染场地整治的诉讼面临的难题;二是污染场地整治的诉讼类型之间存在冲突有待协调;三是污染场地整治的诉讼类型的完善和未来诉讼秩序的建立。围绕上述问题,全面梳理、分析和研究污染场地整治涉及的诉讼类型,结合不同主体的利益关切,对解决问题的途径从事后救济性诉讼与事前预防性诉讼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旨在为合理整治污染场地提供针对性的诉讼路径。处在生态环境问题愈加重视的时代,大至社会整体,小至公民个人,无不饱含对生态环境的利益需求,基于可利用土地资源的局限性,各种利益关切迫使污染场地被整治以求再次为人所用。因此,从既有污染场地整治的机制切入,探寻污染场地整治的诉讼路径乃切实可行之策。首先,分析目前污染场地整治面临的诉讼难题。从...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背景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目的与意义
第一章 污染场地及其整治
第一节 基本范畴的界定
一、污染场地
二、污染场地整治
三、污染场地整治的诉讼路径之提出
第二节 我国污染场地整治的紧迫性
一、政策与法律促使污染场地整治被提上日程
二、不同利益关切牵动污染场地整治诉讼走向
三、诉讼类型混乱对污染场地整治提出了挑战
第三节 诉讼路径整治污染场地的必要性
一、法律制度不精细化
二、多元主体责任混乱
第二章 我国污染场地整治的诉讼现状分析
第一节 污染场地整治的民事公益诉讼类型化剖析
一、社会组织为起诉主体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二、检察机关为起诉主体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第二节 污染场地整治的行政公益诉讼类型化剖析
一、社会组织为起诉主体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二、检察机关为起诉主体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第三节 我国污染场地整治的诉讼路径现状的不足
一、多为事后救济诉讼
二、公众的参与度较低
三、诉讼类型分散多样
第三章 域外污染场地整治的诉讼路径考察
第一节 域外污染场地整治诉讼实践
一、英美法系: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
二、大陆法系:德国的环境团体诉讼
第二节 启示
一、协调各利益主体间的关系
二、扩大起诉主体至公民个人
三、注重风险预防原则的运用
第四章 完善污染场地整治诉讼路径的构想
第一节 救济性诉讼与事前预防性诉讼相结合
一、事前预防性诉讼为补充
二、事后救济性诉讼为主导
第二节 整治中明确检察权与行政权间的关系
一、以检察权贯穿整个诉讼路径
二、积极发挥行政权的参与作用
第三节 公民环境权益为诉权起点的场地整治
一、前提:环境权益受到损害
二、适用:行政机关履职不当
三、目的:督促检察机关起诉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著作情况
本文编号:3952659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背景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目的与意义
第一章 污染场地及其整治
第一节 基本范畴的界定
一、污染场地
二、污染场地整治
三、污染场地整治的诉讼路径之提出
第二节 我国污染场地整治的紧迫性
一、政策与法律促使污染场地整治被提上日程
二、不同利益关切牵动污染场地整治诉讼走向
三、诉讼类型混乱对污染场地整治提出了挑战
第三节 诉讼路径整治污染场地的必要性
一、法律制度不精细化
二、多元主体责任混乱
第二章 我国污染场地整治的诉讼现状分析
第一节 污染场地整治的民事公益诉讼类型化剖析
一、社会组织为起诉主体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二、检察机关为起诉主体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第二节 污染场地整治的行政公益诉讼类型化剖析
一、社会组织为起诉主体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二、检察机关为起诉主体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第三节 我国污染场地整治的诉讼路径现状的不足
一、多为事后救济诉讼
二、公众的参与度较低
三、诉讼类型分散多样
第三章 域外污染场地整治的诉讼路径考察
第一节 域外污染场地整治诉讼实践
一、英美法系: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
二、大陆法系:德国的环境团体诉讼
第二节 启示
一、协调各利益主体间的关系
二、扩大起诉主体至公民个人
三、注重风险预防原则的运用
第四章 完善污染场地整治诉讼路径的构想
第一节 救济性诉讼与事前预防性诉讼相结合
一、事前预防性诉讼为补充
二、事后救济性诉讼为主导
第二节 整治中明确检察权与行政权间的关系
一、以检察权贯穿整个诉讼路径
二、积极发挥行政权的参与作用
第三节 公民环境权益为诉权起点的场地整治
一、前提:环境权益受到损害
二、适用:行政机关履职不当
三、目的:督促检察机关起诉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著作情况
本文编号:395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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