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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研究

发布时间:2024-11-20 20:26
  湿地作为地球不可或缺的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是“生命摇篮”,又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湿地是一个完整的、自我净化和自我平衡的生态系统,具有非常重要的生态功能,不仅能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在调节自然气候、涵养水源、降解水体污染、防止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湿地还为生物资源提供了重要的栖息地,使得各类生物获得保护,维护了生物的多样性。因此,湿地拥有丰富的生物资源。然而,随着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综合国力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但是在自然环境保护方面有待提升,湿地作为重要的自然环境,其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我国自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全称为《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来,才逐渐形成保护湿地意识,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在湿地保护意识方面形成较晚,其湿地保护管理措施还有待提高。西方发达国家也在不断优化原有的湿地保护措施以及不断创新新的保护措施,来适应社会的发展。我国湿地资源丰富、面积广大,占世界湿地面积的百分之十,其湿地面积在亚洲位列第一。但是优先发展经济的观念,使得相关部门对湿地保护方面的重视程度不足,公众对湿地保护的意识过分依赖于政府,...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湿地保护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湿地的概念
        一、湿地的定义
        二、湿地的功能
    第二节 湿地保护法律制度概述
        一、湿地保护法律制度的内涵
        二、湿地保护具体的制度
第二章 我国湿地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第一节 湿地保护的紧迫性
    第二节 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现状
        一、法律层面关于湿地保护的立法现状
        二、地方性法规关于湿地保护的立法现状
    第三节 我国湿地保护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湿地保护缺乏高位阶立法
        二、湿地保护的管理制度混乱
        三、湿地生态补偿制度不合理
        四、公众参与意愿低
第三章 域外湿地保护法律制度的规定及其启示
    第一节 域外湿地保护法律制度
        一、美国关于湿地保护法律制度的规定
        二、英国关于湿地保护法律制度的规定
        三、日本关于湿地保护法律制度的规定
    第二节 域外湿地保护的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湿地保护应平衡公共与私人之间的利益
        二、通过经济手段实现对湿地的保护
        三、湿地保护注重不同部门的协调合作
        四、社会公众监督对湿地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章 我国湿地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制定专门的湿地保护法
        一、科学界定湿地法律概念
        二、制定湿地保护单行法
    第二节 完善湿地保护的管理体制
        一、明确湿地管理的权责
        二、建立湿地管理协调机制
    第三节 完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
        一、明确生态补偿的方式
        二、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多样化
    第四节 完善公众的参与制度
        一、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方式多元化
        二、发挥非政府环保组织的作用
        三、加强各领域的交流合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1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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