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2012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新生报名指南
三、 报名程序
1.家长网上预报名:3月22日— 4月15日
具体方法: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身情况,选择规定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
步骤:登录宝安教育在线—基础教育——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小一报名”——阅读报名指引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报名成功。
2.资料初审:4月21日— 4月23日
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审核。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
3.部门审核:4月30日—5月31日
各部门对全区小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简称“两免”)。各家长可及时登陆报名系统,跟踪查询自己孩子的“两免”审核情况。
4.公布名单:6月13日—6月14日
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家长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5.新生报到注册:6月19日前
各学校在6月19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家长应及时到学校为孩子办理网上注册手续。逾时不办,视作自动放弃处理。非深圳户籍学生报到时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资料原件。
四、 新生录取原则和顺序,学位类型和具体录取顺序规定
(一)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房资料情况将我区新生学位类型分为6类,依次如下:
1.学位类型1:宝安户籍、招生地段内自购房
2.学位类型2: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招生地段内自购房
3.学位类型3:宝安区户籍、招生地段内租房
4.学位类型4: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招生地段内租房
5.学位类型5:暂住户籍、招生地段内自购房
6.学位类型6:暂住户籍、招生地段内租房
注:各街道教育办可根据本街道实际情况,在以上学位类型不变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细则补充。
(二)录取顺序和原则
1.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的高低依次录取。
2.同一学位类型中,按以下顺序录取:首先,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次,父母有一方或一方以上是深圳户籍的优先录取;再次,以缴纳社保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间长短顺序安排。
3.学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时,其余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调整到民办学校的公派学位。
4.特别提醒:学位申请登记学校不是录取学校,最终录取学校需待登记情况汇总后,由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根据有关规定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实际学位情况安排录取学校。
我要纠错
一、 招生对象
必须年满六周岁(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 申请入学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户
1.适龄儿童的深圳户籍户口本和身份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同一份住宅类租赁合同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所用)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二)非深户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宝安区各街道居住证办理点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同一份住宅类租赁合同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所用)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4.社保或营业执照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社保清单或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工商信息单(注:社保和营业执照二种选一)。
5.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我要纠错
本文编号:2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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