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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 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12-08 20:0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做到学生心理危机早发现、早预防、早干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那些存在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提供支持和帮助,使之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心理危机干预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对来访学生的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全院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各年级应发挥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章 早期预警

??第四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变化的早发现、早汇报、早反馈、早干预,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五条 早发现。每月各年级辅导员对全年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调查,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并根据调查结果筛选出高危个体,并与学校大学生心理发展研究中心一起做好干预与跟踪控制工作。

??第六条 早汇报。为掌握全院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情况,班级心理委员定期向各年级辅导员汇报班级学生的心理状况,如有异常及时填写《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学工干部定期向所在学院副书记汇报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如有异常状况发生及时汇报。

??第七条 早反馈。河海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各年级、各班级应及时将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平时表现和情况反馈给学院和学校。

第四章 中期干预

??第八条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采取支持、阻控、监护、心理咨询、紧急救助等方法,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河海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

??第九条 心理支持。各年级辅导员、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骨干会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提供及时热情的帮助,各年级应动员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家长、朋友、室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第十条 及时阻控。对于各年级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各年级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各年级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各年级在接待有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开,如怀疑是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在积极与专业卫生机构联系的同时,报告给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及学校大学生心理发展研究中心。

??第十一条 实施监护。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心理问题程度较轻,能在校正常学习者,各年级应成立以学生干部或心协干部为负责人及同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所在年级和学院汇报该生的情况,各年级应将该生在校期间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及时向其家长反馈并取得家长的支持;对于心理问题程度较重,原则上应通知该生家长领回并督促其去专业机构治疗。在各年级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院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

??第十二条心理咨询。大学生心理发展研究中心设立热线电话和网络咨询,对发出危机求助的学生提供咨询服务;缓解危机时紧张状态,开阔其意识范围,导入健康的认知成分,恢复其正常的心理机能。

??第十三条 紧急救助。对学生突发性事故,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学生干部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助:各年级应及时与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并做好当事人的安抚工作;密切配合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的稳定及相关工作;保护好现场,配合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学院及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配合校医务室等有关部门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护送其入院治疗;配合心理发展研究中心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第五章 后期跟踪

??第十四条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出示康复证明,并到学校指定的专业医院做复诊检查,复检通过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同时学院与其家长签订书面协议书。

??第十五条 学生复学后,各年级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应安排心协骨干会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室友对其进行密切监护,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并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各年级专门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学工干部在每月填写一次的《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里向大学生心理发展研究中心报告该院学生的心理状况。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系统工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制度:

??1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将全院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

??2 、培训制度。定期对心理咨询员、各年级心协骨干会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等人员实行定期培训。

??3 、档案制度。各年级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开展工作的重要电话录音、谈话录音、书信、照片等;学生突发性事故发生后,学生所在年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提供给大学生心理发展研究中心;学生因心理问题需请假三个月以上、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各年级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大学生心理发展研究中心。

??4 、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

??5 、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年级应针对本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年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水文水资源学院。



本文编号:126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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