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困难家庭大学生就学临时救助工作启动 救助标准3000元
本文关键词:临时救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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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困难家庭大学生就学临时救助工作启动 救助标准3000元
本报讯(记者 张玮)不让困难家庭的大学生因贫困而辍学或失学,区民政局日前启动了困难家庭大学生就学临时救助工作。
当前,大学录取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因就读大学,导致家庭支出突然增加出现基本生活困难,甚至因贫导致不能上学的问题,区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困难家庭大学生就学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及孤儿大学新生,救助标准:5000元/人;低保对象及困难优抚对象家庭大学新生,救助标准:4000元/人;因学导致支出型贫困的低收入家庭大学新生,救助标准:3000元/人;因家庭贫困可能导致学生辍学或失学的困难在校大学生,救助标准:3000元/人。
据了解,申请困难家庭大学生就学临时救助的,应按规定填写临时救助申请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临时救助申请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校大学生提供在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的邮政储蓄银行帐号。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将在8月25日前将申请审批材料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介绍,,各镇街要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摸清各自辖区的困难大学新生情况,既要做好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困难优抚对象家庭的救助工作,又要做好因学导致支出型贫困的低收入家庭的帮扶工作;既要重点做好困难大学新生的救助工作,也要做好特别困难在校大学生的持续帮扶工作,确保不出现因家庭贫困而让学生辍学或失学的情况。
该负责人同时强调,各镇街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要求,将及时救助和规范管理相结合,运用好市临时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履行发现、调查、审核、公示等程序。注意统筹救助资源,共享救助信息,相互配合,密切协同,既努力做到救助全覆盖,又要避免重复救助。对出具虚假材料骗取救助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对在审批过程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本文编号:123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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