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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划书模板_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发布时间:2016-10-13 21:45

  本文关键词: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我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2011-07-12 00:00:00 作者:晚报记者 方 言 实 习 生 文亚云 来源:兰州晚报

    本报讯  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就《甘肃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案件外,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影响重大的案件,行政复议机构举行听证会,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旁听。

    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为查明案件事实,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就案件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行政复议调查活动。征求意见稿提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或案情疑难、重大、社会影响较大,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进行听证。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当事人的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后,应在5日内决定是否举行听证。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3日在听证会举行地点发布听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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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年育龄流入人口拟实行“以房管人”

    □晚报记者  方  言

    实 习 生  文亚云

    本报讯 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就《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草案)》提出,我省对成年育龄流入人口实行“以房管人”原则,并以社区为基础,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职干部。

    该《办法》适用于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18周岁至49周岁的育龄人员。但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以及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

    《办法(草案)》提出,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休假等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相关规定,在生活、生产、生育、社会救济等方面可获得优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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