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困难职工家庭的通知|通知公示|隆安县总工会
本文关键词:困难职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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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困难职工家庭的通知
隆安县总工会 2017-03-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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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工会: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工会困难职工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工办发〔2015〕5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7年我县困难职工(农民工)精准建档、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3月起,在全县开展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调查摸底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职工家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列入困难职工家庭的申报范围:
1、低保户: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00元)范围内的,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边缘户:指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出幅度为50%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户: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评为困难职工: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如实反映困难情况,填写《困难职工申请书》(附件1)。所在单位提供《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附件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无收入的可由户口所在乡镇、村(社区)出具证明。
(二)入户调查
收到困难职工申请资料的基层工会,应依据困难职工认定标准进行审核认定,并派2名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准确掌握该职工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致困原因等情况,并由调查人员填写《困难职工入户调查表》(附件3),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签字,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三)公示
入户调查后,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经单位工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详见《困难职工公示》(附件4),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出具《困难职工公示无异议证明》(附件5)。
(四)上报
各基层工会依据困难职工家庭的申报条件和要求,指导困难职工正确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附件6),经所在基层工会审核,提出审查意见,签章齐全后,将合格的困难职工相关材料上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五)审核、建档
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基层上报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再次审核,同时,采取抽查的方式,,核实拟建档人员名单。核实完成后,对已经确定的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将困难职工的审批情况及时向各基层工会反馈。
三、有关要求
1、上报材料。困难职工家庭材料,除了提供附件中的(1至6)表材料外,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农行卡复印件。因病致困家庭需提供医药费票据(2016年6月份至2017年2月份)复印件和医疗诊断证明;子女上学需提供学费票据且在《困难职工档案表》上填写学校名称和就读年级;残疾患者需提供残疾证;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明。
2、申报时间
各基层工会要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困难职工家庭申报材料上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所填表格可通过邮箱(laxzgh6522461@163.com,密码:6522461)下载。
联系人
林星
联系电话
6526066
13768200228
陆雪英
联系电话
6522966
13217713859
隆安县总工会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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