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调整、撤销、补发申请 ...
本文选题:预先 + 核准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调整、撤销、补发申请
实施机关
青羊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事地点
青羊区政务中心
(草市街2号4楼)
承诺时限
(1)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1个工作日); (2)变更投资人或投资人姓名(3个工作日)
责任处(科目)室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咨询电话
96963、86263642
办事对象
企业
监督投诉电话
86263641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需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条件
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描述
备注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相关表格请登陆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成都市工商局网址:下载(见附件)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5、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6、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纸质文件
必要
纸质文件
必要
注: 1、经办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由登记机关核对。 2、相关表格请登陆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成都市工商局网址: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本文编号:1948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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