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齐河
发布时间:2018-06-10 00:06
本文选题:中国 + 齐河
保障性住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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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主体: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办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县城区户口(城中村村民户口除外)且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2、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2014年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2000);
3、无房或者自有住房(含租住福利性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
4、申请廉租住房分配的对象要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申请材料:
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
办理机构:齐河县房产管理中心住房保障办公室
办理地址:齐河县城区迎宾路39号齐河县房管中心(二楼)住房保障办公室
邮政编码:251100
办理电话:0534-532739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45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先向齐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房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咨询政策,领取《申请须知》等文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经初步审核,认为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申报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书面申请上盖章,并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报”的意见;
3、申请人持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到县政务大厅房管中心窗口申请领取《齐河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4、申请人持《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到公安户籍部门审核户籍迁入时间;
5、申请人持《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社区居委会进行初审。社区居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
6、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房管中心;
7、县房管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至民政部门;
8、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县廉租住房住房分配领导小组;
9、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条件符合规定的,由县廉租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廉租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50天(不含公示期限,自社区居委会初审至选房资格确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1、《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2、《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表格下载:廉租住房申请书-空表 申请审核表(实物配租)-空表
样表下载:廉租住房申请书-样表
办理流程图:廉租住房申请许可流程图
网上申报:
办理状态查询:
主管部门相关事项链接: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 ,
本文编号:200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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