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查令怎么申请,调查令申请书 调查取证不再难
本文选题:法院 + 调查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本法所称接受调查人是指调查令载明的需向持令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指定证据的单位或者个人。
申请理由
(2017年2月20日成中法发[2017)25号)
牋牋(三)伪造、变造调查令以及伪造、变造、隐匿、毁灭持令调查的证据的。
此致
协助调查人不能按时提供调查令指定的信息或无信息提供的,应当在调查令回执中注明原因。
牋牋申请签发调查令应提交哪些材料?
第七条【申领调查令的材料】民事诉讼案件申领调查令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调查证据的名称、种类、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证明目的、无法获得证据的原因、及协助调查人名称或姓名等基本内容,并由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共同签名或盖章。
持令人需将调查收集到的证据、财产线索全面、完整地提交管辖法院,不得隐藏或选择性提交调查收集到的证据、财产线索。
说明:关于持证人的范围,是否包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争议,考虑到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基层法院中代理案件较为普遍,如果不将其纳入,可能导致本办法在基层法院难以实施,而基层法院一审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申请非常广泛,出于减少法官调查性事务,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考虑,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范围内。
第九条【人民法院的告知义务】申领调查令时,人民法院应告知持令人相关的权利义务,并将《申领调查令须知》送达持人。送达情况须在送达回证或者笔录中载明。
第八条【调查令的签发程序】调查令应由承办该案的审判员或执行员签发。
(六)签发人、签发日期和院印;
第五条【可予使用调查令收集的证据形式】使用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形式不得包含证人证言等证据形式。
三、使用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形式不得包含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形式。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法院申领调查令须知(执行)
(五)调查令的有效期限:
持令人调查收集证据、财产线索时应当主动向协助调查人出示律师证、该律师所在事务所的函件和调查令。
为了规范持令调查行为,《意见》规定,代理律师在持令调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调查令和执业证等相关证件。调查取证后,5日内将调查收集的全部证据提交人民法院。若因故未使用调查令,也应在调查令15日的有效期届满后的5日内缴还法院。同时,,为保护接受调查人等主体的合法权益,代理律师持令调查获得的证据及信息,仅限于诉讼目的,不得不当使用或者泄露。
第六条【申请范围】诉讼中当事人申请调查令的范围限于以下与案件审理有关的证据(一)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部门调取当事人(自然人)户籍登记信息和向工商行政部门调取当事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工商登记、变更、注销等相关信息;
二审程序中,申领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管辖法院申请签发调查令。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持令调查的范围:(一)涉及国家机密、九、持令人需将调查收集到的证据、财产线索全面、完整地提交管辖法院,不得隐藏或选择性提交调查收集到的证据、财产线索。不得变造、伪造调查取得的证据、财产线索。持令调查获知的有关证据、财产线索仅限于本案使用。申领人、持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调查取得的相关信息,申领人、持令人擅自改变调查令用途、扩散调查信息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xx诉xx案,需到调取,以证明,现依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民事诉讼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申请贵院出具调查令,以便申请人前往调取前述证据。
牋牋代理律师可以依法在审理、执行阶段申请签发调查令。
第十三条【协助调查人义务】协助调查人核对调查令、持令人律师证及持令人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函件后,应当提供调查令所指定的证据、财产线索。不能当即提供的,应当在收到调查令之日起五日内提供。协助调查人有权拒绝提供调查令指定证据、财产线索以外的其他材料。
申请诉讼中调查令的当事人必须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法院对申请人的诉讼处于审理阶段。
本规定所称的协助调查人是指调查令载明的须向持令人提供指定证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一条【规定的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当事人诉权、维护司法公正,确保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中准确查明事实真相,在执行程序中准确、全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两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申请人:
(四)调查收集的证据或财产线索内容:
(二)协助调查人姓名或名称:
第六条【调查令的申领程序】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在审理、执行阶段申请签发调查令。
牋牋涉及上述第(一)、(二)、(三)种情形的证据,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
执行案件管辖法院可依职权签发调查令委托持令人调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相关材料。
牋牋民事诉讼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难以自行调查取证时,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其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涉案所需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电话:
第十八条【解释主体】本规定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会员负责解释。
本文编号:201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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