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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示催告须知 诉讼指南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16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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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要申请公示催告,请在提出申请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申请公示催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公示催告的申请人为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只有票据的持有人才可主张票据上的权利因此申请人只能为遗失、被盗或灭失的票据的最后持有人。最后持有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请对象仅限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我国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只有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此外,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股东也可申请公示催告。

(三)申请的事由为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在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票据权利已无法挽回,只能通过司法救济来保护票据权利。

(四)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能口头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二、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时应向本院立案庭提交如下材料:

(一)公示催告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二)申请人是公民(含个体工商户)的,提交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应在申请中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及其委托人应注明联系电话和详细通讯地址;代理律师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委托书、代理证及经核对过的执业证复印件;

(五)票据复印件;

(六)银行挂失证明;

(七)情况说明,证明申请人是票据最后持有人依据;

(八)申请人承诺书,没背书给他人;

(九)起诉案件属于本院管辖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十)本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一)申请人应缴纳案件受理费。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编号:202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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