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城步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城财联〔2016〕10号
关于发放2016年春季学期普通
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县属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普通高中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5]213号和《湖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湘财预[2014]163号)要求,为切实搞好我县201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国家设立普通高中助学金是落实“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落实“教育强国”战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认真搞好本次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
二、享受对象与标准。1、享受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含父母残疾)、孤儿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家庭发生天灾人祸的学生、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总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四舍五入)。2、享受标准:每年享受标准为2000元/人,每学期1000元/人。
三、工作程序与要求
1、成立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宣传发动,受理学生申请。
3、评审确定对象,,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写花名册和统计表,花名册一式三份,学校自存一份,上报二份,于2016年6月5日前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7363187,13087283577。
附:《城步县201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及省级、县级资金统一安排表》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城步县201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县级资金安排表
单位
学生数
(人)
资助人数(人)
资助标准(元)
资助金额(元)
一中
1917
570
1000
570000
二中
569
180
1000
180000
合计
2486
750
1000
750000
本文编号:219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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